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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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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4-08-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099 公司简称:林海股份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

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本报告期内不进行利润分配或公积金转增股本。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林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600099 证券简称:林海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3

林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风险评估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业务往来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要求,林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审阅了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机财务”)的《营业执照》《金融许可证》《2023年度审计报告》《2023年度内控体系工作报告》等资料及相关财务资料,对国机财务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国机财务基本情况

国机财务成立于1989年1月25日,原为海南机设信托投资公司,1996年2月更名为中工信托投资公司,2003年8月19日,根据中办发[1999]1号文件精神,经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监复(2003)23号文件批准,正式移交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机集团”)并改组为国机财务,属非银行金融机构。2024年1月16日取得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3号A座5层519、520、521、522、523、525、8层,法定代表人:王惠芳,金融许可机构编码:L0010H2110000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10001934XA,注册资本:175,000万元。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帐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保险代理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国机财务内部控制基本情况

依据国机财务提供的2023年度内控体系工作报告,国机财务内部控制情况如下:

(一)控制环境

1、治理结构

国机财务由国机集团及其所属25家成员企业出资组建,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自主开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的各项金融业务,以“依托集团资源,服务集团发展”为经营宗旨,以加强国机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目的,坚持安全性、效益性、流动性的经营原则。

国机财务设立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董事会是股东会的常设执行机构。国机财务《公司章程》及相关管理制度明确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的职责权限,以及各自在风险管理中的责任。董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法治建设与战略委员会、业绩考核与薪酬委员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四个专业委员会。各专业委员会规范运作,对国机财务的重大决策进行研究、审议,为董事会决策提供支持。国机财务总部设在北京,设有10个职能部门,部门职责权限清晰。分公司1家,设在河南,已于2023年12月18日挂牌营业。国机财务组织结构图如下:

2、内控体系组织架构

国机财务根据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内部控制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公司党委、董事会、监事会、高管层、内控部门、审计部门以及相关部门在内部控制管理中的责任。公司党委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的领导作用;“三会一层”分工明确、职责边界清晰,符合独立运作、有效制衡原则,保障内控体系有效运转。公司各部门职责划分明确,遵循“前中后台”分离原则,实现对主要业务的条块管理,形成有效衔接、相互牵制的管理机制,保证了不相容岗位的分离。内部控制管理中各管理主体责任以及责任追究标准清晰明确,为落实内控管理工作奠定良好基础。

3、内控体系建设情况

国机财务建立了覆盖各项业务和管理事项的较为完善的制度体系,制度在设计上遵循了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授权批准、预算控制、凭证与记录控制、独立稽核等控制原则,能较好地保证各项业务活动的合规合法,保证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及财务数据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每年均组织开展内控制度的梳理、更新工作,对原有制度进行修订、补充和完善,以保证内控制度的完备性和有效性。公司目前生效制度306项。

国机财务完成内控体系建设后,形成了比较完整、有效、可持续的内部控制管理框架,遵循评价一改进一执行一再评价一改进一执行的循环模式,有效促进公司内控管理的不断完善和提高。每年通过开展内控评价、内部审计以及专项检查,发现内控缺陷,制定整改计划,健全控制机制。根据环境变化,定期将面临的主要风险按照影响程度、发生可能性进行重要性划分,评估分析各项风险的承受度,更新核心风险预警指标,并调整完善风险管理计划,提高风险管理的针对性和适应性,每年均开展风险评估工作,形成风险评估报告,报董事会审议。

(二)控制活动

1、信贷业务控制

信贷业务包括授信业务、自营贷款业务、票据贴现、票据承兑、委托贷款、非融资性保函等。信贷业务审批过程中的风险管理,重点对信贷业务政策制度遵循性审查、申报材料要件齐全性审查和申报材料内容完备性审查。政策制度遵循性审查,重点关注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集团、公司政策制度的规定;申报材料要件齐全性审查、内容完备性审查,重点关注是否已经提供充足要件和理由证实所得结论的合理性。

2、结算业务

结算业务是指通过企业在财务公司内部账户的资金转移所实现收付的行为。结算业务分为:收款业务、付款业务、内部转账;其中收款业务为:成员单位主动上收、自动收款、代理收款;付款业务分为:线下付款、代理付款。结算业务具有定时、便捷,可直接从集团外企业收款至财务公司,入账步骤少、效率高,成员单位实名制付款,其中,线下付款业务仅对成员单位同户名划转不对第三方付款,以保证资金安全。

3、投资业务

根据监管要求,国机财务投资规模不超过资本净额的70%,投资范围限定在国债、金融债券、AAA级企业债券、货币型基金、债券型基金等风险较小、流动较好的固定收益类产品。投资业务风险管理遵循定期评价、监测的原则。

4、外汇业务

2015年7月,国机财务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批准,取得对集团内成员企业的即期结售汇业务资格;同年9月取得银行间外汇交易中心会员资格。2022年8月23日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批准,取得了《关于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试点业务的备案通知书》,可开展业务品种包括:外债额度集中、境外放款额度集中、经常项目资金集中收付业务、一定额度内意愿购汇、境外成员企业境外本外币集中收付业务。相关资质的取得有利于实现成员企业境内外资金融通,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充分利用境外市场环境,降低整体融资成本;实现境内外资金归集及管理,保障资金安全;协助企业进行汇率风险管理工作;节约汇兑成本,降低汇率风险。

5、内部监督控制

国机财务通过内部审计、内控评价等内部监督手段验证风险管理的有效性,不断完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国机财务将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信息科技风险等全面风险管理的重要内容纳入内部审计范畴,坚持风险导向,围绕上述主要风险展开专项审计。同时,通过内部控制评价,将公司整体全面风险管理内容纳入评价监督体系,审查评价主要风险管理的充分性和有效性。

(三)内部控制总体评价

国机财务内部控制环境较好,能够保证业务的平稳运行和内控制度的实施;能够有效控制风险,保证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公司现有的内控制度和措施覆盖了所有部门、业务和管理活动。经过不断总结和改进,在制度规范、业务操作和风险控制方面均较为完善,并得到了较好的贯彻执行。

三、国机财务经营管理及风险管理情况

(一)经营情况

报表反映;截至2024年06月30日,国机财务总资产4,437,406.44万元,负债总额4,014,929.36万元,其中各项存款3,979,356.94万元,占负债总额的99.11%,各项贷款2,225,107.44万元,净资产422,477.08万元;截至2024年06月30日实现营业收入54,696.64万元,利润总额16,660.81万元,净利润12,471.71万元。

(二)风险管理情况

自成立以来,国机财务始终秉持稳健经营的原则,严格遵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金融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规范经营行为,强化内部管理。通过对国机财务风险管理的了解及评价,未发现与财务报表相关的资金、信贷、投资、稽核、信息管理等风险控制体系存在重大缺陷。

(三)监管指标情况

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截至2024年6月30日,国机财务各项监管财务指标均符合规定要求,具体如下:

(1)资本充足率不低于最低监管要求

资本充足率=资本净额/应用资本底线及校准后的风险加权资产合计=13.16%,高于最低监管要求的10.5%。

(2)流动性比例不得低于25%;

流动性比例=流动性资产总和/流动性负债总和*100%=56.14%,不低于25%。

(3)贷款余额不得高于存款余额与实收资本之和的80%

各项贷款/(各项存款+实收资本)=58.06%,未高于80%。

(4)集团外负债总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

集团外负债总额/资本净额=0.00%,未超过资本净额。

(5)票据承兑余额不得超过资产总额的15%

票据承兑余额/资产总额=8.38%,未超过资产总额的15%。

(6)票据承兑余额不得高于存放同业余额的3倍;

票据承兑业务余额/存放同业余额=27.06%,未高于存放同业余额的3倍。

(7)票据承兑和转贴现总额不得高于资本净额

(票据承兑+转贴现总额)/资本净额=80.36%,未高于资本净额。

(8)承兑汇票保证金余额不得超过存款总额的10%

承兑保证金存款/各项存款=2.11%,未超过存款总额的10%。

(9)投资总额不得高于资本净额的70%

投资总额/资本净额=43.87%,未高于资本净额的70%。

(10)固定资产净额不得高于资本净额的20%;

固定资产净额/资本净额=0.76%,未高于资本净额的20%。

四、公司在国机财务的存贷款情况

1、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贷款业务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在国机财务的各项存款余额为0万元,占公司存款余额的0 %,占国机财务吸收的各项存款余额的比例为0%;公司在国机财务的贷款余额为0万元。

公司在国机财务的存款安全性和流动性良好,未发生国机财务因现金头寸不足而延迟付款的情况。截止目前,公司不存在重大经营性支出计划,上述在财务公司的存贷款未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2、公司在其他金融机构的存贷款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在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余额46,296.36万元,占公司存款余额的100%,公司在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余额为0万元,国机集团委托贷款3000万元。

五、风险评估意见

基于上述分析与判断,公司认为:

(一)国机财务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

(二)国机财务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能较好控制风险;

(三)未发现国机财务存在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况,国机财务风险管理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与国机财务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目前不存在风险问题。

特此公告。

林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600099 证券简称:林海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1

林海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董事会议案均获通过。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

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8月12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送交公司全体董事。

(三)会议时间:2024年8月23日

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四)本次会议应参加会议董事9名,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名。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过充分讨论,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林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详见2024年8月24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林海股份有限公司融资管理办法》;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林海股份有限公司预算管理办法》;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林海股份有限公司战略规划管理办法》;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五、关于林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机财务”)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1、公司与国机财务签署《金融服务协议》项下存款服务2024-2026年上限金额;公司在国机财务的存款余额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

关联董事常康忠、李升高、黄文军、陆莹、卢中华、吴俊按程序回避,独立董事进行表决;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公司与国机财务签署《金融服务协议》项下信贷服务2024-2026年上限金额;国机财务承诺为公司提供综合授信7,000万元人民币(包括但不限于贷款);

根据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6.3.18条第二款规定“关联人向上市公司提供资金,利率水平不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且上市公司无需提供担保”,可以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审议和披露。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第二次会议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请详见2024年8月24日《上海证券报》公司2024-022公告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六、关于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详见2024年8月24日《上海证券报》公司2024-023公告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林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4日

● 报备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2、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决议、独立董事专门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099 证券简称:林海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4

林海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监事会2项议案均获通过。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4年8月12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三)会议时间:2024年8月23日

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四)本次会议应参加会议监事3名,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名。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林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林海股份有限公司与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监事会意见:该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业务需要,协议内容及预计交易金额按照正常的商业条款和实际业务需要厘定,符合公平、公正原则,不会对公司的整体利益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一致同意该议案。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林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24日

● 报备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监事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099 证券简称:林海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2

林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

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

暨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此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林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与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机财务”)签订《金融服务协议》, 由国机财务为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提供存款服务、信贷服务。

● 国机财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机集团”)所控制的公司。公司接受国机财务提供的存款服务,属于关联交易;公司接受国机财务的信贷服务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规则规定,可免于按照关联交易进行审批和披露。

● 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业务需要,交易条款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未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国机财务根据公司(含下属全资子公司,以下合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有关融资和金融服务需求,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存款服务、信贷服务。

1、董事会审议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一交易及关联交易》规定,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公司与国机财务签署《金融服务协议》项下的存款服务、信贷服务及各项服务交易上限金额。

(1)存款服务

公司接受国机财务的存款服务由3名独立董事表决通过,关联董事常康忠、李升高、黄文军、陆莹、卢中华、吴俊按程序回避,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信贷服务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关联人向上市公司提供资金,利率水平不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且上市公司无需提供担保”可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审议和披露,公司接受国机财务提供的信贷服务,由公司全体董事表决,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对该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如下意见:该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业务需要,协议内容及预计交易金额按照正常的商业条款和实际业务需要厘定,符合公平、公正原则,不会对公司的整体利益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一致同意该议案。

3、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对该议案进行审议后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公司关联董事均按要求回避表决。该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业务需要,协议内容及预计交易金额按照正常的商业条款和实际业务需要厘定,符合公平、公正原则,不会对公司的整体利益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1、存款服务:2024年度、2025年度、2026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国机财务的每日存款余额(含相应利息)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0万元。

2、信贷服务:2024年度、2025年度、2026年度,国机财务承诺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信贷服务额度(含相应利息)为人民币7,000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公司名称: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惠芳

注册资本:175,000万元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3号A座5层519、520、521、522、523、525、8层

关联关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公司

主营业务: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帐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保险代理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国机财务主要经营情况:截至2024年06月30日,国机财务总资产4,437,406.44万元,负债总额4,014,929.36万元,其中各项存款3,979,356.94万元,占负债总额的99.11%,各项贷款2,225,107.44万元,净资产422,477.08万元;截至2024年06月30日实现营业收入54,696.64万元,利润总额16,660.81万元,净利润12,471.71万元。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预计金额上限

(一)协议主体

甲方:林海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二)协议主要内容

1、服务范围

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金融机构运营规则的前提下,国机财务在下列范围内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优质高效的全方位金融服务,

(1)存款服务:本、外币存款,包括但不限于活期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等;

(2)信贷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买方信贷、应收账款保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以及担保、保函、信用证等信贷业务;

本金融服务协议的范围不包括为公司募集资金提供的金融服务,公司募集资金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募集资金的管理规定进行管理,专户存储。

2、服务具体内容

2.1 公司在国机财务的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00万元人民币;国机财务承诺为公司提供综合授信7,000万元人民币(包括但不限于贷款)。

2.2 国机财务在为公司提供上述金融服务业务的同时,承诺遵守以下原则:

2.2.1 公司在国机财务的各类存款,国机财务按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存款基准利率计付存款利息。

2.2.2 公司在国机财务取得的贷款,国机财务按不高于同期境内商业银行的同类型贷款利率计收贷款利息。

2.2.3 国机财务为公司提供的除存款和贷款外的其他各项金融服务,收取的费用标准不高于同期境内商业银行所收取的同类费用标准。

2.2.4 国机财务免予收取公司在国机财务进行资金结算的资金汇划费用。

3、 国机财务的陈述和保证

3.1 国机财务是依法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现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 国机财务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经营存贷款业务的非银行性金融机构,一直依法从事经营活动,并未从事任何超出法律规定的营业范围的活动;

3.3 国机财务已获得为签署本协议及履行一切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所需的内部授权,签署本协议的是国机财务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并且本协议一经签署即对国机财务具有约束力;

3.4 国机财务签署本协议或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并不违反其订立的任何其他协议、公司章程或法律法规;

3.5 国机财务承诺保证公司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及合理的收益性,并为公司提供更多的金融服务支持;

3.6 国机财务加强关联交易管理,不以任何方式协助成员单位通过关联交易套取资金,不隐匿违规关联交易或通过关联交易隐匿资金真实去向、从事违法违规活动;

3.7 国机财务与公司发生业务往来应在本协议约定的交易预计额度内归集资金;

3.8 国机财务配合公司提供出具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和对外披露所需的相关财务报告以及风险指标等必要信息;

3.9 在本协议生效期间,国机财务应开展风险评估并积极采取措施控制风险。国机财务及时将自身风险状况告知公司,配合公司积极处置风险,保障公司资金安全;

3.10 公司与国机财务在服务范围内发生业务往来,国机财务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原则,遵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及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4、定价政策与原则

(1)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国机财务的各类存款,按中国人民银行不时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存款基准利率及利率浮动区间上限计付存款利息,该利率不低于同期境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所在地主要独立商业银行同期同档次同类存款基准利率,且不低于国机财务向其他同等资信水平的成员单位提供的同期同档次同类存款基准利率(以较高者为准)计付存款利息;

(2)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国机财务取得的贷款,按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的相关要求,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基础上,不高于境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所在地主要独立商业银行的同类型贷款利率,且不高于国机财务向其他同等资信水平的成员单位提供的同类型贷款利率(以较低者为准)计收贷款利息;

(3)国机财务将免予收取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国机财务进行资金结算的资金汇划费用;

(4)国机财务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的除存款和贷款外的其他各项金融 服务,收取的费用标准须符合中国人民银行或银保监会就该类型服务的规定, 且不高于同期境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所在地主要独立商业银行所收取的同类费用标准,或不高于国机财务向其他同等资信水平的成员单位所收取的同类费用标准(以较低者为准)。

5、交易选择权

公司和国机财务双方的合作为非独家的合作,公司有权结合自身利益自行决定是否需要及接受国机财务公司提供的服务,也有权自主选择其他金融机构提供的服务。

6、生效条件及协议期限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成立,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生效,自公司董事会批准本协议之日起有效期三年。

四、内部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部负责每月监察、收集及评估金融服务协议项下日常关联交易 的具体数据,审核具体协议的主要条款和额度是否符合金融服务协议约定。

2、公司办公室定期检视金融服务协议的执行情况,发现可能存在超 过预计交易上限的情况,及时按规定履行相应审批程序,确保关联交易合规履行。

3、本公司审计师将对金融服务协议项下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年度上 限、执行情况进行年度审核。

4、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定期对公司关联交易业务进行内部控制监督评价。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国机财务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 构,具有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各项资质,运营安全稳健,履约能力较强。国机财务作为国机集团内部结算平台,服务效率明显优于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林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4日

● 报备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的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