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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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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8-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1219 证券简称:青岛食品 公告编号:2024-021

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地点、方式:2024年8月23日,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现场加通讯形式召开。

2.会议通知时间、方式:2024年8月16日以通讯方式发出。

3.会议出席情况: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

4.会议列席情况: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苏青林先生

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议事内容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的讨论和审议本次会议议案并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修改〈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现对《公司章程》部分内容进行修订,将本议案提交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负责办理本次《公司章程》修改等工商变更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修改〈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对《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内容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了规范公司投资行为,保护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促进投资决策的科学化,提高投资的经济效益,防范投资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的规定,现对《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办法》。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年-2026年)〉的议案》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股东,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文件精神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年-2026年)》。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存储收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将公司及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并签署协定存款有关协议,以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股东利益,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调整协定存款的余额,存款利率按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约定的协定存款利率执行,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

公司保荐人出具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核查意见》。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鉴于公司管理职能需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之一苏青林先生调整为孙明铭先生,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定于2024年9月12日14:00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26)。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001219 证券简称:青岛食品 公告编号:2024-022

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地点、方式:2024年8月23日,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现场加通讯形式召开。

2.会议通知时间、方式:2024年8月16日以通讯方式发出。

3.会议出席情况: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

4.会议主持人:监事会主席马兰瑞。

5.会议列席情况:董事会秘书张松涛。

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议事内容均符《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充分的讨论和审议本次会议议案并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年-2026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要求,公司拟定的《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年一2026年)》明确了公司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进一步细化《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条款,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和利润分配进行监督,能够较好保证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同意公司制定的《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年一2026年)》。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年-2026年)》。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存储收益,不存在侵犯公司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将募集资金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001219 证券简称:青岛食品 公告编号:2024-023

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现对《公司章程》部分内容进行修订。

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该议案需提交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001219 证券简称:青岛食品 公告编号:2024-024

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83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2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7.2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381,840,000.00元,扣除各类发行费用之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357,326,924.03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10月13日出具《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毕马威华振验字第2100962号)审验确认。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本次将募集资金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情况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暂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况。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存储收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将公司及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协定存款有关协议,以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股东利益,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调整协定存款的余额,存款利率按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约定的协定存款利率执行,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三、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子公司将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不改变存款本身性质,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公司及子公司已建立健全的业务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协定存款事项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募集资金安全。

2.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银行产品的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公司将暂时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存款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公司相关审议程序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存储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将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不存在变更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因此,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将募集资金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存储收益,不存在侵犯公司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将募集资金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募集资金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增加一定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四次专门会议决议;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001219 证券简称:青岛食品 公告编号:2024-025

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调整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相关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二、调整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及各专门委员会人员组成情况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鉴于公司管理职能需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之一苏青林先生调整为孙明铭先生,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除上述调整外,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组成均不变。调整后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如下:

1、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为苏青林、孙明铭、张平华,其中张平华为独立董事,苏青林为主任委员。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为苏青林、解万翠、管建明,其中解万翠和管建明为独立董事,管建明为会计专业人员,管建明担任主任委员。

3、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为孙明铭、解万翠、张平华,其中解万翠和张平华为独立董事,解万翠为主任委员。

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为孙明铭、管建明、张平华,其中管建明和张平华为独立董事,张平华为主任委员。

特此公告。

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001219 证券简称:青岛食品 公告编号:2024-026

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于2024年9月12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9月12日(星期四)14:00,会期半天。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9月1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1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12日9:15一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表决:包括本人出席以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方式行使

表决权,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年9月5日(星期四)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24年9月5日(星期四)15:00,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四流中支路2号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2、提示事项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4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一、议案二、议案四属于特别决议表决事项,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三属于普通决议表决事项,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3、有关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时,需将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和有效持股凭证进行登记,代理人

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委托人有效持股凭证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代表持出席者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人授权委

托书(附件二)、证券账户卡、有效持股凭证和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的信函、传真件、扫描件进行登记。

4、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5、登记时间:2024年9月9日(星期一: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00)

6、登记地点: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四流中支路2号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7、采用书面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2024年9月5日16:00之前送达或者传真至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书面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8、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四流中支路2号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32-84633589

传 真:0532-84669955

联系邮箱:ir@qdfood.com

联系人:张松涛、李春宏

四、注意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参会手续;

2、会议费用:本次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五、参与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24日

附件一

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1219”,投票简称为“青食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9月1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9月12日9:15一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会议通知中列明事项、议案、决议等进行表决,有权代表我单位/个人签署公司会议决议及其他有关文件。

委托人对有关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

注: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需加盖单位公章。

2、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栏相应地方打“√”为准。

3、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姓名(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账号: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数:_____________

受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