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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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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4-08-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1328 证券简称:维峰电子 公告编号:2024-031

2024年8月24日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108,911,04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公司对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单项交易(租赁业务)进行追溯调整。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第十节 财务报告之五、43.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是 √否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一)公司2023年年度及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事宜

1、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的议案》,公司拟以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09,893,594股扣除回购专户持有982,550股为基数,即以108,911,04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00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2,673,313.20元,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公司拟于2024年半年度结合未分配利润与当期业绩进行分红,以公司总股本扣除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基数,派发现金红利。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

2、2024年5月16日,公司召开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1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

3、2024年5月21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2024年5月29日,上述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毕。

4、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方案的议案》,公司以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总股本109,893,594股扣除回购专户持有982,550股为基数,即以108,911,04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00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1,781,208.80元,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

(二)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额度最高不超过7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使用期限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

(三)向全资子公司昆山维康增资事宜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昆山维康电子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以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昆山维康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山维康”)增资1.5亿元(含本数),增资后昆山维康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1,000万元增加至26,000万元。昆山维康已完成上述增资所需工商登记手续,并取得了由昆山市行政审批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及2024年5月1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昆山维康电子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昆山维康电子有限公司增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

(四)关于变更注册地址、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已搬迁至华南总部智能制造基地进行办公及生产经营,公司注册地址由东莞市虎门镇路东社区长兴路7号调整为广东省东莞市虎门镇大宁文明路15号。根据有关规定,公司对《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取得了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2024年5月27日、2024年6月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变更注册地址、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关于变更投资者联系地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关于完成工商变更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

(五)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内容主要包括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变更、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的会计处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

(六)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

由于前期受公共卫生事件影响,项目相关施工作业受到一定程度限制,减缓了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使得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与原计划投资进度存在一定差异。为更好地保障募投项目质量以实现效益,结合项目实际开展情况,公司将华南总部智能制造中心建设项目、华南总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至2024年6月30日。截至目前,公司已顺利完成厂房搬迁和项目投产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3月4日、2024年8月2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