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淳厚稳惠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淳厚稳惠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现将淳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淳厚稳惠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了《关于淳厚稳惠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会议投票表决时间自2024年7月22日起,至2024年8月20日17:00止(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经根据《基金合同》相关规定计票,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代表的520,443,901.57份有效基金份额参加了此次持有人大会,且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权益登记日为2024年7月22日,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520,456,526.11份)的99.9976%,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召开条件。
参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代表的520,443,901.57份基金份额表示同意;0份基金份额表示反对;0份基金份额表示弃权。经参加投票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00%同意通过本次会议议案。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有效通过。
此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计票于2024年8月22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及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见证下进行,并由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公证员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本次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10000元,律师费30000元,合计40000元,由基金资产承担。
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4年8月22日表决通过了《关于淳厚稳惠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的议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事项的实施情况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的议案及方案说明,淳厚稳惠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后的基金赎回费率自2024年8月23日之日起正式实施,同时对《淳厚稳惠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相应内容进行修订。现将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具体修订说明如下:
(一)将“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中“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中“2、赎回费”由原来的: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于持有A、C类份额持有期少于30天的,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赎回费率随赎回基金份额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
修改为: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于持有A、C类份额持有期少于7天的,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具体费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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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将“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中“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中“2、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中“(1)A类基金份额”中例由原来的:。
例:某投资者赎回本基金1万份A类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20天,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1%,假设赎回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是1.250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金额=10,000×1.2500=12,500.00元
赎回费用=12,500.00×0.1%=12.50元
净赎回金额=12,500.00-12.50=12,487.50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1万份A类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为20天,假设赎回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是1.250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12,487.50元。
修改为:
例:某投资者赎回本基金1万份A类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5天,对应的赎回费率为1.5%,假设赎回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是1.250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金额=10,000×1.2500=12,500.00元
赎回费用=12,500.00×1.5%=187.50元
净赎回金额=12,500.00-187.50=12,312.50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1万份A类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为5天,假设赎回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是1.250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12,312.50元。
四、备查文件
1、《淳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淳厚稳惠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淳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淳厚稳惠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淳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淳厚稳惠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淳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8月23日
公 证 书
(2024)沪东证经字第6646号
申请人:淳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临潼路170号607室。
法定代表人:邢媛。
委托代理人:田恬,女, 年 月 日出生。
公证事项:现场监督(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
淳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淳厚稳惠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于2024年8月1日向本处提出申请,对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的淳厚稳惠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计票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公证。
经查,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淳厚稳惠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申请人依法于2024年7月17日在有关报刊媒体上发布了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于2024年7月18日、7月19日分别发布了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和第二次提示性公告,大会审议的事项为:《关于淳厚稳惠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的议案》。申请人向本处提交了该公司营业执照、淳厚稳惠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二次提示性公告、截至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淳厚稳惠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文件,申请人具有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合法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本处公证员林奇和工作人员孙立和于2024年8月22日上午10时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299号丁香国际大厦西塔7层申请人的办公场所对淳厚稳惠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计票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公证。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议案以通讯方式进行的表决,在该基金托管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委派的授权代表习为的监督下,由淳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的代表石雨朦、田恬进行计票。截至2024年8月20日17时,收到参加本次大会(通讯方式)的淳厚稳惠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效表决所持基金份额共520,443,901.57份,占2024年7月22日权益登记日淳厚稳惠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总份额520,456,526.11份的99.9976%,达到法定开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淳厚稳惠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大会对《关于淳厚稳惠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的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520,443,901.57份基金份额表示同意;0份基金份额表示反对;0份基金份额表示弃权,同意本次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大会的持有人所持基金份额的100%,达到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与《淳厚稳惠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经审查和现场监督,兹证明本次淳厚稳惠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对《关于淳厚稳惠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的议案》表决的计票过程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表决结果符合会议议案的通过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公 证 员 林奇
2024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