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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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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天德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4-08-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88252 公司简称:天德钰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描述可能存在的风险,敬请查阅“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风险因素”部分,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3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未出席董事情况

1.5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1.7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深圳天德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

深圳天德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4年8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8月13日以邮件方式发出,应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董事7人,实际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董事6人,董事施青因公事请假,委托董事长郭英麟先生代为表决。会议由董事长郭英麟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天德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审议和表决,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截至6月30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天德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深圳天德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内容。

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天德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36)。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进展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协定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可转让存单),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前次授权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有效期届满之日起12个月内。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天德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本次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主要为满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和融资需求,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该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不会损害公司利益;本次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天德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批次)的议案》

根据《深圳天德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4年8月23日为预留授予日(第三批次),以授予日收盘价测算的授予价格向7名激励对象授予9.51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郭英麟、梅琮阳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天德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批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发展理念,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价值的认可。公司董事会制定并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深圳天德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4日

深圳天德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批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4年8月23日

●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9.51 万股,约占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40,902.1341万股的0.02%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深圳天德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深圳天德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批次)的议案》,确定以2024年8月23日为预留授予日,以8.25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7名激励对象授予9.51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8月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年8月26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天德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韩建春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3年8月4日至2023年8月14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员工对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任何异议。2023年9月6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天德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3-030)。

4、2023年9月11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3年9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天德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36)。

5、2023年9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4年4月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4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批次)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其中《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024年5月6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

8、2024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批次)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实施的其他内容与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的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监事会对本次预留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条件,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确定的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4年8月23日,并同意以8.25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7名激励对象授予9.51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的具体情况

1、预留授予日:2024年8月23日

2、预留授予数量:9.51万股

3、预留授予人数:7人

4、预留授予价格:8.25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和/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及归属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③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④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作为激励对象在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发生减持股票行为,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对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减持之日起推迟6个月归属其限制性股票。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激励对象归属限制性股票时应当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而增加的权益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前不得转让、质押、抵押、担保或偿还债务等。届时,若相应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权益亦不得归属。

归属期内,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可由公司办理归属事宜;未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或激励对象未申请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不得递延。

7、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注:1、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二、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未包含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以2024年8月23日为预留授予日,以8.25/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7名激励对象授予9.51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本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做出最佳估计,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职工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司《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份支付费用的计量参照股票期权执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B-S模型)作为定价模型,以2024年8月23日作为基准日,进行预测算(授予时进行正式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15.66元/股(2024年8月23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15.66元/股,假设为授予日收盘价)

2、有效期:12个月、24个月、36个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至每期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13.15%、13.20%、14.45%(分别采用上证指数近一年、两年、三年的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 年期、2 年期、3 年期的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0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次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次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要求,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具体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归属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四舍五入所造成。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同时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核心员工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给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1.董事会确定的本次预留授予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2.截至本次预留授予的授予日,公司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3.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4.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上网公告附件

1、深圳天德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三批次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

2、深圳天德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

3、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天德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股票来源及第三次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天德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4日

深圳天德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合肥捷达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捷达”),系深圳天德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天德钰”)全资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拟为合肥捷达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

●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 本次担保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担保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作为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晶合 ”)的客户,向合肥晶合购买集成电路制造相关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生产集成电路、制造光罩(mask)、封装、测试及与集成电路有关的设计服务、技术服务和咨询等。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的经营需要、提高资金周转效率、保证公司业务顺利开展,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合肥捷达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担保额度。担保期限为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批准后且担保函签署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公司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目前公司尚未签署担保协议,具体内容以实际与合肥晶合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公司与合肥晶合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合肥捷达微电子有限公司

主要财务数据:

注1:截止本公告日,合肥捷达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不存在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

注2:2023年度数据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合肥捷达向供应商合肥晶合购买集成电路制造相关服务,公司同意当合肥捷达延迟或无法履行上述事项的付款义务时,承担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期限为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批准后且担保函签署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尚未签署担保协议,具体内容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公司与合肥晶合无关联关系。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本次担保为满足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有利于支持其良性发展,担保对象经营和财务状况稳定,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同时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有绝对的控制权,公司对其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产生影响。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主要为满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和融资需求,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该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不会损害公司利益;本次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无对外担保(不包含对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0元(不含本次审议的担保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0%;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深圳天德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4日

深圳天德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天德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进展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协定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可转让存单),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前次授权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有效期届满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上述授权额度及期限内,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项并签署相关文件。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天德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500 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264 号)核准,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55.56万股,发行价格为21.6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7,924.5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8,400.53万元。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毕马威华振验字[2022]第2201379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保荐机构已与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深圳天德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效益,更好的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协定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可转让存单),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且相关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自董事会前次授权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有效期届满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资金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下转20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