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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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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99版)

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期限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在确保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和公司日常经营。通过适当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投资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该类产品受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将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3、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合作对象,择优选择信誉好、规模大、 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4、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现金管理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现金管理金额、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及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公司财务部负责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5、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六、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2024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前次授权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有效期届满之日起12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5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协定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可转让存单),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且相关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是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深圳天德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4日

深圳天德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2年7月14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天德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500 号),深圳天德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0,555,6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21.6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79,245,408.00 元,扣除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95,240,125.11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84,005,282.89元。

上述募集资金于2022年9月22日到账,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毕马威华振验字第2201379 号《验资报告》。

截止2024年6月30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338,312,372.84元,其中: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170,808,176.05元;募集资金到位后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67,504,196.79元;本半年度使用募集资金48,430,795.69元。截止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701,432.38元。

截止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结余情况具体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天德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第一届第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本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根据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本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共同简称为“开户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上述《三方监管协议》均能按照协议约定严格履行相关职责。

为便捷对募集资金专户的日常操作,提高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效率,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本公司将存放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的募集资金本息余额转存至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蛇口支行募集资金专户中,本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蛇口支行及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公司已于2024年4月注销原募集资金专户,原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已失效。

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本公司募集资金在开户行的存储情况如下:

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中募集资金结余金额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的差异,系利息、账户维护费、现金管理产生的利息等累计形成的金额。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公司于2022年10月17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70,808,176.05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了毕马威华振专字第2201572号《关于深圳天德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4年半年度,本公司不存在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本公司于2022年10月17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在保证不影响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00.00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可转让存单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本公司于2023年12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进展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协定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可转让存单),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前次授权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有效期届满之日起12个月内。

本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保证不影响募投项目进展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协定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可转让存单),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前次授权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有效期届满之日起12个月内。

2024年半年度,本公司在额度范围内累计滚动购买大额存单人民币450,000,000.00元,应收利息人民币21,932,854.17元,实际收到利息为人民币0元。本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公司赎买的大额存单可提前赎回。

截止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大额存单余额为人民币450,000,000.00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公司于2022年10月1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经11月3日召开的本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本公司使用人民币 120,000,000.00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本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在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截止至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实际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66,928,438.03元。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或募投项目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六、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天德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4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编制单位:深圳天德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半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深圳天德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天德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4年8月23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于2024年8月13日以邮件形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柏苍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全体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4年截至6月30日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同意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天德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24年截至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募集资金的使用均履行了相应审批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编制的《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截至6月30日的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天德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2024-036)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5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协定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可转让存单),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且相关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天德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24-037)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子公司的经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天德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24-038)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批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条件,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天德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批次)的公告》(2024-039)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第三批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天德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