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0570 公司简称:恒生电子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
■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570 证券简称:恒生电子 编号:2024-049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恒生电子”)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4年8月23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11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11名,会议由董事长刘曙峰先生主持。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经全体董事讨论和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已经经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先审议和认可。该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并注销部分已授予期权的议案》。该议案已经经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事先审议和认可。董事范径武参与2022年股票期权计划,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2024-051及053号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并注销部分已授予期权的议案》。该议案已经经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事先审议和认可。董事范径武参与2023年股票期权计划,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2024-052及053号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该议案已经经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事先审议和认可。董事范径武参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2024-056号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该议案已经经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事先审议和认可。董事范径武参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该议案已经经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事先审议和认可。董事范径武参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为物业购买方银行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的议案》,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2024-057号公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2024-059号公告。
特此公告。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600570 证券简称:恒生电子 编号:2024-051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期权可行权数量:394.2347万份
● 行权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生电子”) 2024年8月23日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并注销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公司董事会同意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进行股票期权行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人员合计251名,可行权数量合计394.2347万份。
一、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3、2022年8月26日至2022年9月5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宣传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9月6日,公司监事会做出《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监事会经核查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4、2022年9月13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5、2022年9月1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3 年 8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该次调整后,公司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 34.88 元/份调整为 34.75 元/份。
7、2024 年 6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该次调整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 34.75 元/份调整为 34.62元/份。
8、2024年 8 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并注销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并注销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二)历次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
(三)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调整情况
2022年9月1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本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部分激励对象离职以及公司为合理控制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拟对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进行调整。综上,公司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272人调整为267人,拟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2,746.64万份调整至1,666万份,不再设置预留。
2023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实施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行权价格由34.88元/份调整为34.75元/份。
2024年6月1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实施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行权价格由34.75元/份调整为34.62元/份。
(四)本激励计划历次行权情况
■
二、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说明
(一)等待期即将届满
根据《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为自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行权比例为获授股票期权总数的30%。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授予日为2022年9月13日,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等待期将于2024年9月12日届满。
(二)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行权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
综上,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本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251名激励对象共计394.2347万份股票期权办理行权相关事宜。
(三)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的处理方法
对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三、行权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22年9月13日
(二)行权数量:394.2347万份
(三)行权人数:251人
(四)行权价格(调整后):34.62元/份
(五)行权方式:自主行权
(六)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
(七)行权安排:目前公司尚未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行权相关事宜,后续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行权相关事宜并明确具体行权安排。
(八)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
■
注: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为准。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经核查认为: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股票期权行权条件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且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行权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同意符合条件的251名激励对象行权,可行权数量合计394.2347万份。
五、股权激励股票期权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在授予日,公司采用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授予日后,公司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及资本公积;在行权日,公司仅根据实际行权数量,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本次股票行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观韬中茂(杭州)律师事务所就上述事项发表如下结论性意见:
(一)公司本次行权的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二)本次行权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公司尚需就本次行权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股份登记手续,尚需就本次注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的股票期权注销登记手续。
七、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的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恒生电子和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所必须满足的条件,且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行权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特此公告。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600570 证券简称:恒生电子 编号:2024-052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期权可行权数量:571.1400万份
● 行权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生电子”) 2024年8月23日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并注销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公司董事会同意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进行股票期权行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人员合计1495名,可行权数量合计571.1400万份。
一、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3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3、2023年8月26日至2023年9月5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宣传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9月6日,公司监事会做出《关于公司2023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监事会经核查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4、2023年9月12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5、2023年9月1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4年6月1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该次调整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39.44元/份调整为39.31元/份。
7、2024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并注销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并注销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二)历次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
(三)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调整情况
2024年6月1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实施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行权价格由39.44元/份调整为39.31元/份。
(四)本激励计划历次行权情况
本次行权为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次行权。
二、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说明
(一)等待期即将届满
根据《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为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行权比例为获授股票期权总数的40%。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23年9月12日,第一个等待期将于2024年9月11日届满。
(二)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行权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
综上,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本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1495名激励对象共计571.1400万份股票期权办理行权相关事宜。
(三)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的处理方法
对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三、行权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23年9月12日
(二)行权数量:571.1400万份
(三)行权人数:1495人
(四)行权价格(调整后):39.31元/份
(五)行权方式:自主行权
(六)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
(七)行权安排:目前公司尚未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行权相关事宜,后续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行权相关事宜并明确具体行权安排。
(八)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
■
注: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为准。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经核查认为: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股票期权行权条件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且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行权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同意符合条件的1495名激励对象行权,可行权数量合计571.1400万份。
五、股权激励股票期权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在授予日,公司采用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授予日后,公司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及资本公积;在行权日,公司仅根据实际行权数量,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本次股票行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观韬中茂(杭州)律师事务所就上述事项发表如下结论性意见:
(一)公司本次行权的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二)本次行权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公司尚需就本次行权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股份登记手续,尚需就本次注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的股票期权注销登记手续。
七、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的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恒生电子和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所必须满足的条件,且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行权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特此公告。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600570 证券简称:恒生电子 编号:2024-053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2022年及2023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
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生电子”) 2024年8月23日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并注销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并注销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具体事项如下:
一、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3、2022年8月26日至2022年9月5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宣传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9月6日,公司监事会做出《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监事会经核查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4、2022年9月13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5、2022年9月1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3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该次调整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34.88元/份调整为34.75元/份。
7、2024年6月1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该次调整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34.75元/份调整为 34.62元/份。
8、2024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并注销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二、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原激励对象中11人因离职或职务变更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48.8950万份;公司2023年未能100%达成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第二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所有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达到对应批次行权条件的部分股票期权合计72.2079万份将由公司注销;14人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未达到100%行权条件,个人当年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需由公司注销,董事会决定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14.9434万份。
综上所述,本次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合计136.0463万份。
三、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3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3、2023年8月26日至2023年9月5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宣传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9月6日,公司监事会做出《关于公司2023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监事会经核查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4、2023年9月12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5、2023年9月1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4年6月1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该次调整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39.44元/份调整为39.31元/份。
7、2024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并注销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四、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原激励对象中86人因离职或职务变更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70.33万份;37人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未达到100%行权条件,个人当年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需由公司注销,董事会决定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6.1840万份。
综上所述,本次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合计76.5140万份。
五、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2年及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鉴于原激励对象中11人因离职或职务变更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48.8950万份;公司2023年未能100%达成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第二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所有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达到对应批次行权条件的部分股票期权合计72.2079万份将由公司注销;14人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未达到100%行权条件,个人当年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需由公司注销,董事会决定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14.9434万份。公司拟注销因上述原因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136.0463万份。本次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注销部分股票期权。
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鉴于原激励对象中86人因离职或职务变更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70.33万份;37人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未达到100%行权条件,个人当年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需由公司注销,董事会决定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6.1840万份。公司拟注销因上述原因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76.5140万份。本次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注销部分股票期权。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观韬中茂(杭州)律师事务所就上述事项发表如下结论性意见:
(一)公司本次注销的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二)本次注销所涉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600570 证券简称:恒生电子 编号:2024-054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第二个行权期
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生电子”) 2024年8月23日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并注销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行权,主要安排如下:
1、行权期内,公司激励对象在符合规定的有效期内可通过主办券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系统自主进行申报行权
2、行权数量:394.2347万份
3、行权人数:251人
4、行权价格(调整后):34.62元/份
5、行权方式:自主行权
6、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
7、行权安排:目前公司尚未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行权相关事宜,后续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行权相关事宜并明确具体行权安排,本次行权期间以公司后续公告为准。
8、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
■
注: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为准。
9、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10、公司将在定期报告(包括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中或以临时报告形式披露每季度股权激励对象变化、股票期权重要参数调整情况、激励对象自主行权情况以及公司股份变化情况等信息。
特此公告。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600570 证券简称:恒生电子 编号:2024-056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权激励方式:股票期权
● 股份来源:定向增发
●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3400.00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89414.4775万股(因公司处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可行权期间,本激励计划所称股本总额为截至2024年8月22日的股份数量,下同)的1.80%。其中,首次授予3335.00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89414.4775万股的1.76%,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98.09%;预留65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89414.4775万股的0.03%,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1.91%。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曙峰
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2539329145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兴路1888号43层。
经营范围:计算机软件的技术开发、咨询、服务、成果转让;计算机系统集成;自动化控制工程设计、承包、安装;计算机及配件的销售;电子设备、通讯设备、计算机硬件及外部设备的生产、销售,自有房屋的租赁,经营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近三年主要业绩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的构成
1、董事会构成
公司本届董事会由11名董事构成,分别是:董事长刘曙峰,副董事长兼总裁范径武,董事彭政纲、韩歆毅、纪纲、朱超、余滨,独立董事汪祥耀、刘霄仑、丁玮、周淳。
2、监事会构成
公司本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构成,分别是:监事长蒋建圣,监事陈志杰、谢丽娟。
3、高级管理人员构成
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分别是:总裁范径武,副总裁官晓岚、张永、张国强、王锋、方晓明、韩海潮、白硕,董事会秘书邓寰乐,财务负责人姚曼英。
二、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公司利益、股东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三、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股票期权,其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
四、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3400.00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89414.4775万股的1.80%。其中,首次授予3335.00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89414.4775万股的1.76%,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98.09%;预留65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89414.4775万股的0.03%,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1.91%。
截止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尚在有效期内。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仍在有效期内的股票期权数量为499.8万份,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仍在有效期内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059.5480万份,两期合计在有效期内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559.3480万份,合计占公司股本总额189414.4775万股的0.82%。
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1%。
五、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参与恒生电子经营管理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恒生电子及其控股子公司任职的核心管理、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进行激励的有利于公司经营业绩提升和未来发展的其他人员。对符合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的人员,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名单,并经公司监事会核实确定。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首次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1400人,包括:
1、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核心管理、技术、业务人员;
3、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进行激励的有利于公司经营业绩提升和未来发展的其他人员。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未参与多家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所有激励对象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股东大会选举或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股票期权时与公司或公司的分、子公司具有雇佣或劳务关系,并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恒生电子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预留部分在规定时间内未授出的,则自动失效。
4、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六、授予价格、行权价格及确定方法
(一)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17.04元/股,即满足行权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17.04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股票。
(二)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激励计划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每股15.62元;
2、本激励计划公告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每股17.04元。
(三)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相同,为17.04元/股。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在授予前须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并披露授予情况。
七、本激励计划的等待期、行权安排
(一)本激励计划的等待期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为股票期权自授予之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对应的等待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若预留部分在2024年三季报披露前授出,则该预留部分等待期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一致。若预留部分在2024年三季报披露后授出,则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自预留部分授予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
在可行权日内,若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激励对象可根据下述行权安排行权。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予,则预留部分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则预留部分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下转20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