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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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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4-08-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88063 公司简称:派能科技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五、风险因素”相关的内容。请投资者予以关注,注意投资风险。

1.3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董事长韦在胜先生因被留置无法正常履职)、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未出席董事情况

1.5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1.7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063 证券简称:派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8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推举

董事翟卫东先生代为履行公司董事长职责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推举董事翟卫东先生代为履行公司董事长职责的议案》。鉴于公司董事长韦在胜先生暂时无法正常履行有关职责,根据《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为保证公司相关工作顺利开展,董事会推举董事翟卫东先生在公司董事长无法正常履行职责期间代为履行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的相关职责。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运作正常,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秩序正常。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688063 证券简称:派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0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4号)的规定,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编制了《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1.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174号),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询价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8,711,20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56.00元,共计募集资金2,167,827,200.00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不含税)133,246,170.56元后的募集资金为2,034,581,029.44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24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不含税)20,612,496.26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013,968,533.18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637号)。

2.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961号),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询价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060,18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49.25元,共计募集资金4,999,999,865.00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不含税)20,283,018.32元后的募集资金为4,979,716,846.68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月18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审计费、法定信息披露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不含税)2,682,747.16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977,034,099.52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30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1.2020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差异系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用于现金管理金额15,000.00万元。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下同。

2.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差异系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用于现金管理金额240,000.00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1.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公司《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15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浦东开发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0年12月15日,公司及子公司江苏中兴派能电池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0年12月15日,公司及子公司黄石中兴派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外滩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0年12月17日,公司及子公司江苏中兴派能电池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张江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1年11月16日,公司及子公司江苏中兴派能电池有限公司、江苏派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公司《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月30日分别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张江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浦东开发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3年1月30日,公司及子公司安徽派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派能”)、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3年1月30日,公司及子公司上海派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有5个募集资金专户、2个定期存款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2.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有6个募集资金专户、2个结构性存款账户和4个定期存款账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和附表2“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投项目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3年2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9亿元(含本数,其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4亿元的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从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

2024年1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本数,其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7.5亿元的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前一次授权期限届满之次日(2024年2月9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

1.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2.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2024年5月16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人民币415.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71%。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1年1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江苏中兴派能电池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0万元的借款,用于实施“锂离子电池及系统生产基地项目”。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黄石中兴派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6,000.00万元的借款,用于实施“2GWh锂电池高效储能生产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4)。

2021年10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之“锂离子电池及系统生产基地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采用无息借款方式向全资子公司江苏派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借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上述无息借款在借款额度内视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分期汇入,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之日起3年,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借款到期后可续借或提前偿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7)。

2023年2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及向控股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并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73,889.29万元向全资子公司上海派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派能科技总部及产业化基地项目”;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40,000.00万元向控股子公司安徽派能提供借款,借款利率参考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并使用募集资金260,000.00万元向控股子公司安徽派能实缴注册资本,上述募集资金将专项用于实施募投项目“派能科技10GWh锂电池研发制造基地项目”。借款期限均为自实际借款之日起不超过36个月,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借款到期后可续借或提前偿还。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上述借款、实缴注册资本事项及后续的管理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及向控股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并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二)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已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2024年上半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具体说明如下:

1.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运用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174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8,711,2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56.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167,827,2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53,858,666.82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13,968,533.18元。本次募集资金2024年半年度实际使用情况参见本报告附表1“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的运用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961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060,18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49.2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999,999,865.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2,965,765.48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77,034,099.52元。本次募集资金2024年半年度实际使用情况参见本报告附表2“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3日

附表1:

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募投项目已结项,截至2024年6月30日,尚有部分待支付工程设备尾款。

注2:募投项目已结项,截至2024年6月30日,尚有部分待支付工程设备尾款。

附表2: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截止报告期末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补充流动资金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系补充流动资金利息净收入。

证券代码:688063 证券简称:派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9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8月23日以现场方式、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已于2024年8月1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郝博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审议表决通过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披露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表决回避:无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公司监事会同意《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内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表决回避:无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50)。

特此公告。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