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88612 公司简称:威迈斯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重大风险提示
报告期内,不存在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实质性影响的特别重大风险。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已在本报告中描述,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风险因素”相关内容,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1.3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未来实施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7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1.7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612 证券简称:威迈斯 公告编号:2024-026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8月14日发出会议通知,2024年8月23日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监事3名,实际参与监事3名。监事会主席张昌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上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与《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上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上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暨设立境外孙公司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和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投资系公司发展的需求,符合行业发展趋势,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暨设立境外孙公司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暨设立境外孙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在2023年度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因此,监事会同意该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编制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如实反映了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30)。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688612 证券简称:威迈斯 公告编号:2024-025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8月14日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4年8月23日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董事9名,实际参与董事9名。董事长万仁春先生主持本次会议,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根据公司2024年上半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情况,编制了《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与《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2024年“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半年度评估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半年度评估报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暨设立境外孙公司的议案》
公司本次通过全资子公司投资设立新加坡、泰国孙公司并建立泰国生产基地事项,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助于公司进一步维护和拓展海外业务,扩大海外业务布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暨设立境外孙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编制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如实反映了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30)。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4年9月9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31)。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688612 证券简称:威迈斯 公告编号:2024-027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7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内容
2024年上半年,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215,706,270.77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757,553,414.11元。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以未来实施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7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红利108,185,985.49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现金分红金额占2024年半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50.15%。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上述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中现金分红金额暂按公司2024年6月30日的总股本420,957,142股计算,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总额将以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计算基础,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增减变动的,公司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经批准后实施。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目前的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688612 证券简称:威迈斯 公告编号:2024-031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9月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9月9日 15点 00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深圳市南山区北环路第五工业区风云科技大楼501之一)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9月9日
至2024年9月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及文件。公司将在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议案2《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4年9月6日(上午9:30-下午17:00)
(二)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深圳市南山区北环路第五工业区风云科技大楼501之一)
(三)股东登记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亦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参见附件。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传真、邮件方式办理登记,均须在2024年9月6日下午17:00点前送达,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股票账户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注: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如通过传真方式办理登记,请提供必要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四)注意事项:股东或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须携带上述证明文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参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或代理人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北环路第五工业区风云科技大楼501之一
电子邮箱:vmsss@vmaxpower.com.cn
联系电话:0755-86020080-5181
联系人:公司证券部
特此公告。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24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9月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612 证券简称:威迈斯 公告编号:2024-030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06号)核准,由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2,100,00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47.29元,共计募集资金199,090.9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11,434.06万元(承销保荐费用不含税金额11,547.27万元,募集资金到位前已预付不含税金额113.21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87,656.84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于2023年7月21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3,962.08万元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183,581.5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第1-10号)。
(二)募集金额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差异系:1)剩余未支付发行费用68.55万元;2)公司将5个募集资金专户销户,产生的利息和理财收益等人民币13.53万元转入公司一般户;3)上表数据如有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分别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蛇口支行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因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能源汽车电源产品生产基地项目”由全资子公司芜湖威迈斯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威迈斯”)实施,公司于2023年8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6.20亿元对全资子公司芜湖威迈斯增资实施募投项目之“新能源汽车电源产品生产基地项目”。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已发表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截至2023年8月24日芜湖威迈斯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公司和芜湖威迈斯连同保荐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于2023年8月11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为了便于对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公司已于2024年4月完成对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香蜜湖支行(银行账号15551719508801)、民生银行深圳宝安支行(银行账号620066982)、中国银行深圳新安支行(银行账号777077291144)、兴业银行深圳蛇口支行(银行账号338150100100244060)以及中国银行深圳宝安支行(银行账号761477510251)的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处理。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有3个募集资金专户、6个结构性存款账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报告期内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的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特此公告。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24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上半年度
制表单位: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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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612 证券简称:威迈斯 公告编号:2024-029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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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5人次、自律监管措施13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50人。
(二)项目信息
1、项目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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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的监督管理措施,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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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控审计费用的定价根据业务的繁简程度、审计工作要求等因素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本期审计费用总额130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1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0万元。
2023年度审计费用总额150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20万元,内控审计费为人民币30万元。审计费用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在查阅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资格证照和诚信记录等相关信息后,认为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公司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公司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的工作要求,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公司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688612 证券简称:威迈斯 公告编号:2024-028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暨设立境外孙公司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新加坡威迈斯新能源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名称以实际注册名称为准,以下简称“新加坡威迈斯”)、泰国威迈斯新能源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名称以实际注册名称为准,以下简称“泰国威迈斯”)。
● 增资金额:人民币1.5亿元。公司拟通过对全资子公司海南威迈斯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威迈斯”)增资方式进行对外投资事项,增资完成后海南威迈斯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7亿元。
●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风险提示:本次对外投资的实施是基于公司自身战略发展的需要和行业前景综合考虑,但本次对外投资事项规划与建设周期较长,且未来可能面临市场需求、行业政策、经营管理、宏观经济等不确定因素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为落实公司“走出去”战略,扩大海外业务布局,充分利用东南亚地区的区位、资源优势及公司本身技术优势,积极布局境外产能以灵活应对复杂多变的国际贸易环境,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对全资子公司海南威迈斯增资形式,分别在新加坡、泰国投资设立孙公司新加坡威迈斯、泰国威迈斯,并建设泰国生产基地。公司预计整体对外投资金额约为人民币2.6亿元。基于海南威迈斯注册资本实缴情况及整体规划,公司拟向海南威迈斯增资人民币1.5亿元以确保本次对外投资事项顺利实施。增资完成后海南威迈斯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7亿元。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8月23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暨设立境外孙公司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人民币1.5亿元以实施上述投资事项。新加坡威迈斯及泰国威迈斯设立完成后,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
本次对外投资事宜的批准权限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既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董事会同意授权管理层自公告之日起办理后续增资及设立境外孙公司的相关手续和具体事宜。
二、本次投资对象及拟设立孙公司的基本情况
(一)拟增资子公司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海南威迈斯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1年12月13日
法定代表人:万仁春
注册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世贸东路2号世贸雅苑F座803众创空间-152号
注册资本:12,000万元人民币
股权情况:公司持有海南威迈斯100%股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咨询(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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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23年度财务数据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合并范围内审计,未单独出具审计报告。
(三)拟投资设立境外子公司基本信息
1、新加坡威迈斯新能源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中文):新加坡威迈斯新能源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英文):VMAX NEW ENERGY SG PTE.LTD.
注册资本:不超过50万新加坡元
拟经营范围:汽车零部件与配件批发,电气和电线配件批发,电子元器件批发,其他机械设备批发,无特定产品的多种商品批发贸易,信息技术咨询(网络安全除外),网络安全信息技术咨询,其他信息技术服务活动,知识产权资产的经纪和咨询服务。
2、泰国威迈斯新能源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中文):泰国威迈斯新能源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英文):VMAX NEW ENERGY (THAILAND) CO.LTD
注册资本:30,000万泰铢
拟经营范围:模块电源、能源汽车电机、电机控制器、动力总成系统、电子设备、电气控制设备、能量转换设备、节能产品等的设计、制造、销售、贸易和进出口;提供与新能源汽车相关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等相关的咨询和技术支持服务;物流和进出口业务;软件/硬件、互联网技术开发/销售、系统集成等咨询。
上述拟设立的子公司名称、注册地址、经营范围等信息以当地相关主管机关核准登记为准。
三、本次投资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与相关风险
(一)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暨投资设立新加坡、泰国孙公司并建立泰国生产基地事项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经营发展的需要,能够推动公司在国际化市场的业务发展,保持公司的国际市场竞争力,有利于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是公司持续深化全球发展战略布局的重要举措。同时本次对外投资事项能够推动公司业务高质量发展,提升公司综合实力和持续经营能力。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以自有资金出资,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本次投资的风险
1、本次投资事项尚需获得发改委、商务部及外汇管理部门等政府有关部门的备案或审批,能否取得相关的备案或审批、取得备案的投资金额以及最终取得备案或审批的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
2、新加坡、泰国与中国有着不同的政治、法律制度以及不同的市场环境和文化背景,存在一定的人才、管理和汇率波动等方面的风险。公司将进一步深入了解新加坡、泰国的法律体系和投资环境等相关事项,切实降低设立与运营境外公司可能带来的相关风险。
3、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在本次对外投资的推进过程中及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4、本项目的实施是基于公司自身战略发展的需要和行业前景综合考虑,但本次事项建设周期较长,且未来可能面临市场需求、行业政策、经营管理、宏观经济等不确定因素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