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88146 公司简称:中船特气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描述存在的风险,敬请查阅“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相关内容。
1.3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报告期内不进行利润分派或公积金转增股本。
1.7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146 证券简称:中船特气 公告编号:2024-033
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特气”或“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会议”)于2024年8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12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并于2024年8月19日通过邮件的方式向各位董事送达了增加议案的通知。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宫志刚主持,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会议。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审议中船派瑞特气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要求,公司编制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和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和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船特气2024年半年度报告》《中船特气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审议中船派瑞特气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半年度评估报告的议案》
为了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理念,公司制定了《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半年度评估报告》。经审议,董事会同意该报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半年度评估报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审议中船派瑞特气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公司编制了《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经审议,董事会同意该报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船特气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30)。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审议中船派瑞特气公司关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公司对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资质、内控制度建设、业务和风险状况及经营情况进行了评估,编写了《关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经审议,董事会同意该报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宫志刚、董强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审议中船派瑞特气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2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经审议,董事会同意该议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船特气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审议中船派瑞特气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船派瑞特种气体(呼和浩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呼和浩特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保证其项目建设中的资金需求,在不影响自身运营的情况下,公司拟向呼和浩特公司增加总额度不超过35,000万元的借款额度,借款利率参考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在额度内,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代理人负责办理具体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根据实际资金需求分批办理,每笔借款不超过36个月。经审议,董事会同意该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审议中船派瑞特气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公司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重新签订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经审议,董事会同意该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船特气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
(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审议年经营500吨硅烷项目立项的议案》
为快速推进高纯电子气体产业链发展,优化完善产能布局,提升行业竞争力,公司拟投资523万元在邯郸市肥乡区建设年经营500吨硅烷项目。经审议,董事会同意该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08月24日
证券代码:688146 证券简称:中船特气 公告编号:2024-034
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特气”或“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会议”)于2024年8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12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并于2024年8月19日通过邮件的方式向各位监事送达了增加议案的通知。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军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会议。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审议中船派瑞特气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要求,公司编制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和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经审议,监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和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船特气2024年半年度报告》《中船特气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审议中船派瑞特气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公司编制了《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经审议,监事会同意该报告。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船特气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30)。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审议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公司对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资质、内控制度建设、业务和风险状况及经营情况进行了评估,编写了《关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经审议,监事会同意该报告。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审议中船派瑞特气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2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经审议,监事会同意该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船特气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
特此公告。
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08月24日
证券代码:688146 证券简称:中船特气 公告编号:2024-032
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重新
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20号),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9,411,765.00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36.1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870,735,304.75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68,004,839.72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802,730,465.03元。募集资金账户实际到账金额为人民币2,820,091,200.79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3年4月17日对上述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ZG11051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账户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与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事项的情况
为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公司拟将超募资金对应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21931976410806,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的募集资金本息余额(具体金额以转出日为准)转存至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行新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待新账户设立后,公司将与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行签订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本息余额完全转出后,原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予以注销,原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随之废除。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的投资计划。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后续注销、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及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等相关事宜。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有利于提升募集资金管理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将严格遵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2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审议中船派瑞特气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监事会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22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审议中船派瑞特气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事项,有利于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事项,有利于提升募集资金管理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已经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688146 证券简称:中船特气 公告编号:2024-031
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船特气”)于2024年8月2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审议中船派瑞特气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2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上述资金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即期限内任一时点的现金管理金额(含前述投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现金管理额度。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权额度、期限范围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20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79,411,765股,募集资金总额2,870,735,340.75元,募集资金净额2,802,730,465.03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于2023年4月17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G11051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
目前,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以及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增加公司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2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授权现金管理到期后的本金及收益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三)投资品种
1.募集资金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2.自有资金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使用部分自有资金用于定期存款。
(四)实施方式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在授权额度、期限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六)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1.闲置募集资金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自有资金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减少资金闲置,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所得收益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通过适度现金管理,可以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产品,但并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本次现金管理方式包括投资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通知存款、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等产品,此类产品主要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进行现金管理,严格筛选合作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产品。
2.在额度范围和投资期限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财务部建立台账对所购买的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在上述现金管理产品投资期间,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报告期内现金管理产品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2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有助于公司提高资金使用率,增加投资收益,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和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通过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文件
1、《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688146 证券简称:中船特气 公告编号:2024-030
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编制了《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现就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20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9,411,765.00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36.1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870,735,304.75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68,004,839.72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802,730,465.03元。募集资金账户实际到账金额为人民币2,820,091,200.79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3年4月17日对上述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ZG11051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2,201,786,306.89元。本半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
单位:人民币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当时适用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将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公司按规定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2023年3月,公司与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均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上述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审议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26,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上述资金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即期限内任一时点的现金管理金额(含前述投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现金管理额度。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节余募集资金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亦不存在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08月24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 人民币万元
■
注1:“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2:“本半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