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全资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688159 证券简称:有方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4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全资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东莞有方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有方”)为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全资子公司,经东莞有方内部审议通过,同意为公司在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的人民币0.5亿元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属于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法人提供担保,已履行东莞有方内部股东决议审议程序,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公司根据业务发展规划,并结合公司的融资需求,预计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金额为人民币0.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由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莞有方为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实际担保金额以银行批复为准。
(二)本次担保事项的内部决策程序及尚需履行的程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属于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法人提供担保,已履行东莞有方内部股东决议审议程序,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793892618P |
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北站社区汇德大厦1号楼4401室 |
法定代表人 | 王慷 |
注册资本 | 9,199.4495万元 |
成立时间 | 2006年10月18日 |
经营范围 | 一般经营项目是: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销售;电子通讯产品、通讯模块的技术开发及销售;通讯模块软件的技术开发、销售及相关技术咨询;车联网终端、车载智能终端、物联网通信终端的技术开发及销售;其它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货物及技术进出口。许可经营项目是:电子通讯产品、通讯模块、车联网终端、车载智能终端、物联网通信终端的生产加工。 |
主要财务数据 (万元) | 项目 | 2023年/2023.12.31(经审计) | 2024年第一季度/2024.3.31(未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156,923.42 | 170,684.62 | |
负债总额 | 82,228.79 | 89,872.62 | |
净资产 | 74,694.63 | 80,812.00 | |
营业收入 | 93,192.49 | 86,235.00 | |
净利润 | -3,843.16 | 5,873.04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 | -4,980.13 | 5,527.46 |
经核查,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权包括主债权本金以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评估/鉴定/拍卖等处置费用、律师费用、调查取证费用、差旅费及其他合理费用)等其他款项。因主合同或其任何部分被解除、被撤销或终止而依法产生的北京银行的债权也包括在上述担保范围中。
(二)保证期间:本保证书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下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届满(含约定期届满以及依照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如果被担保债务应当分期履行,则北京银行既有权在每期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内要求保证人就该期债务履行保证责任,也有权在主合同项下该期之后任何一期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内要求保证人就担保范围捏的全部债务履行保证责任,并有权在因该期债务逾期而依照主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宣布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内要求保证人宣布提前到期的全部债务履行保证责任。
(三)担保合同中的其他重要条款:本合同项下及与之有关的一切争议,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交由本合同订立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四)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以及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公司管理层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担保额度内办理具体事宜,同时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书面授权代表)签署上述担保额度内的担保合同等各项法律文件。超出授权范围外的其他事项,公司将另行履行决策程序。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东莞有方为公司提供担保风险可控,有利于提升公司融资能力,保证公司正常的营运资金需求,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