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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财通资管中证有色金属指数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可能触发基金
合同终止情形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2024-08-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财通资管中证有色金属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财通资管中证有色金属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可能出现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现将相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二、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约定:“《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之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并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21年9月1日,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之日为2024年9月1日。若截至2024年9月1日日终,本基金出现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上述情形(即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并终止,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若出现《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本基金已于2024年8月26日起暂停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和转换转入业务,本基金的赎回、转换转出业务仍正常办理。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将不再办理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转换转入、转换转出等业务。敬请投资人关注相应的流动性风险,妥善做好投资安排。

2、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投资者也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ctzg.com)或拨打全国客户服务电话(400-116-7888)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及关注基金特有风险,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8月26日

财通资管中证有色金属指数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暂停申购(含转换转入、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8月26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

(1)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自2024年8月26日起暂停办理财通资管中证有色金属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A类、C类份额的申购(含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2)本基金暂停上述相关业务期间,本基金的赎回等业务照常办理。恢复办理上述申购(含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日期届时将另行公告。

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司提示投资者合理安排投资计划,由此给投资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tzg.com)查阅《财通资管中证有色金属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财通资管中证有色金属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资料。投资者亦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116-7888垂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基金的过往业绩不预示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特此公告。

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