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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紫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4-08-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057 证券简称:紫燕食品 公告编号:2024-052

上海紫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3元

●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4年5月10日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公司2024年8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4年半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414,260,5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24,278,150.00元。

三、相关日期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全部由公司自行发放。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A股股票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及《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规定,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本次分红派息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本次分红派息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本次实际派发的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3元。

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的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 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A股股票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0.27元。

(3)对于持有本公司A股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本公司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实际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27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股东可按照《通知》的规定在取得股息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A股股票(“沪股通”),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有关规定,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现金红利和股票红利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27元。

(5)对于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所得税自行缴纳,公司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3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本次权益分派如有疑问,请按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52969658

特此公告。

上海紫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03057 证券简称:紫燕食品 公告编号:2024-053

上海紫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到期收回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现金管理到期收回情况:上海紫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到期收回部分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本金合计2,000万元,收到收益11.85万元。

● 履行的审议程序:2024年4月1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经批准的现金管理额度、投资的产品品种和决议有效期限内决定拟购买的具体产品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执行事项由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一、现金管理到期收回情况

公司于2024年5月20日购买招商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2,000万元。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已于近日赎回上述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产品,收回本金合计2,000万元,收到收益11.8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情况

金额:万元

特此公告。

上海紫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