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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4-08-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92 证券简称:科力尔 公告编号:2024-049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一)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024年5月28日,公司以报告期末总股本444,149,505股为基数计算,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0.9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621,809,307股。本次转增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已于2024年5月29日起流通交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22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

(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配实施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首次授予第一次解除限售期未获准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100.84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6%,回购价格为3.344元/股。2024年5月17日,上述议案经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4年5月18日,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债权人申报日期自2024年5月18日起至2024年7月1日止(公司已于2024年7月9日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注销业务)。

(三)投资建设科力尔智能制造产业园项目

本报告期内,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科力尔智能电机有限公司参与了湖南省祁阳市人民政府挂牌编号为祁阳市国土〔2024〕004号、祁阳市国土〔2024〕005号的土地权挂牌出让竞拍,成功竞得宗地编号为祁阳市S4-06-03d地块、祁阳市S4-10-03e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取得相应《成交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7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竞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和2024年6月12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

证券代码:002892 证券简称:科力尔 公告编号:2024-046

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在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9栋B3座5楼运营中心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8月12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短信通知等方式向所有董事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聂鹏举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5名,实际亲自出席董事5名,不存在缺席或委托他人出席的情形。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一致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审议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2024年半年度报告》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2024年上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一致认为:公司编制的《关于募集资金2024年上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2024年上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审议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关于募集资金2024年上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向工商银行、交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农业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星展银行、宁波银行、中信银行申请不超过15.80亿元人民币的无抵押综合授信额度,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银行审批的授信期限终止为止。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4、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与国内外商业银行、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开展总额度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的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相关业务。授权保理业务办理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具体每笔保理业务期限以单项保理业务约定期限为准。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审议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拟定了《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审议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审议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7、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一致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有关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情形时,按照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对股票期权的授予/行权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情形时,按照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前,激励对象离职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将未实际授予的股票期权直接调减或在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

(5)授权董事会在符合相关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股票期权授予协议》;

(6)授权董事会审查确认本激励计划各行权期内的行权条件是否成就,以及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办理股票期权行权/注销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票期权行权/注销手续;

(7)授权董事会负责本激励计划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参与资格;

(8)授权董事会负责本激励计划的调整,在不违背本激励计划有关规定的前提下,不定期调整本激励计划的配套制度。若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行为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批准的,董事会的该等修改行为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9)授权董事会办理实施本激励计划所涉及的其他事项,但有关规定明确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10)上述授权事项中,除相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之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11)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将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620,800,887元。同时,结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将《公司章程》中有关注册资本、利润分配政策等内容作相应修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相关人员办理变更登记和备案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公司章程》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授权管理制度〉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修订《授权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授权管理制度》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一股份变动管理》、《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根据《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公司章程》和《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修订《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息披露制度〉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修订《信息披露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信息披露制度》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修订《内部审计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内部审计制度》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5、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4-2025年业绩指标的议案》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为进一步调动公司核心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经审慎研究,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4-2025年业绩指标,《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均同步调整,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审议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调整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调整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调整后)》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4-2025年业绩指标的公告》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6、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于2024年9月11日下午14:30在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9栋B3座5楼运营中心会议室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如下议案:

(1)《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4)《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5)《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6)《关于修订〈授权管理制度〉的议案》;

(7)《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8)《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4-2025年业绩指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002892证券简称:科力尔 公告编号:2024-047

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在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9栋B3座5楼运营中心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8月12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短信通知等方式向所有监事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蒋耀钢先生主持,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亲自出席监事3名,不存在缺席或委托他人出席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2024年半年度报告》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2024年上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批准并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公司募集资金项目不存在重大风险。公司在日常支付中严格按照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各项募集资金的审批、支付,跟踪资金流向,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2024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均严格按照监管制度执行,没有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况发生。公司编制的《关于募集资金2024年上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关于募集资金2024年上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符合公司目前的经营实际情况,有利于缩短应收账款回款时间,优化公司融资结构,保证经营周转及补充流动资金需要,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与国内外商业银行、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开展总额度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的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了相应的法定程序,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确保本次激励计划的规范运行,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6、审议通过《关于核实〈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7、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4-2025年业绩指标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2024-2025年的业绩考核指标并相应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涉及的相关内容,有利于进一步激发公司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业务人员的工作热情,更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调整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调整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调整后)》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4-2025年业绩指标的公告》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002892 证券简称:科力尔 公告编号:2024-050

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2024年上半年度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力尔”或“公司”)董事会编制了《关于募集资金2024年上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报告详细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2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向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6,041,666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9.20元,共计募集资金499,999,987.20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不含税)9,999,999.74元后的募集资金为489,999,987.46元,已由主承销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21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以外的其他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不含税)1,703,812.90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88,296,174.56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7-70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2024年上半年度公司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1,728.37万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30,298.12万元,扣除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余额为18,531.50万元,累计收到理财收益和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2,228.50万元,募集资金2024年6月30日余额合计为20,760.00万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余额4,260.00万元,购买理财产品余额16,500.00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16日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州市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园南区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了《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为了更好地推进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智能电机与驱控系统建设项目”的建设,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根据项目实施需要增设募集资金专户。2022年5月17日,该议案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2年10月26日,公司会同公司全资子公司科力尔电机(惠州)有限公司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园南区支行、保荐机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签署的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释:本表中计算数均为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后的结果,所有数值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均因采用四舍五入计算所致。)

三、2024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2024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及实施方式发生变更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的情况。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五)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2023年8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23,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允许公司按实际情况进行额度分配,资金可以在公司董事会决议有效期内进行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审议额度。

2024年6月6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允许公司按实际情况进行额度分配,该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审议额度。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4,260.00万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16,500.00万元。本报告期公司累计收到的理财产品收益为255.83万元。

截至2024年6月30日,尚未到期赎回的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尚在建设期,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的情况。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无超募资金。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并将继续用于募投项目;同时公司将其中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以进行现金管理。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附表1:《2024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26日

附表1:

2024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万元

证券代码:002892证券简称:科力尔 公告编号:2024-051

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拟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祁阳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4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不超过1年;

2、公司拟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州市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不超过3年;

3、公司拟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祁阳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不超过2年;

4、公司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祁阳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3,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不超过1年;

5、公司拟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不超过1年;

6、公司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祁阳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不超过1年;

7、公司拟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州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不超过3年;

8、公司拟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不超过1年;

9、公司拟向星展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不超过1年;

10、公司拟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前海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不超过1年;

11、公司拟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不超过1年;

12、公司拟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南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不超过1年。

13、公司拟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坂田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不超过1年。

综上,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5.80亿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可在授信期限内滚动使用上述授信额度。

上述授信方式均为公司无抵押信用授信,授信用途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额度、信用证额度等。授信用途、授信额度、授信期限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情况为准,具体使用金额将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自身运营的实际需求确定,以实际发生的金额为准。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公司拟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银行审批的授信期限终止为止。

特此公告。

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002892证券简称:科力尔 公告编号:2024-052

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保理融资金额:公司与国内外商业银行、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开展总额度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的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

2、本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保理业务概况

为了缩短应收账款回款时间,优化公司融资结构,保证经营周转及补充流动资金需要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8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国内外商业银行、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开展总额度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的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相关业务。授权保理业务办理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具体每笔保理业务期限以单项保理业务约定的期限为准。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保理业务的主要内容

1、合作机构:国内外商业银行、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具体合作机构将根据合作关系及综合资金成本、融资期限、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

2、交易标的: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部分应收账款。

3、保理方式:应收账款债权无追索权保理方式。

4、保理额度: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

5、保理费率:根据单笔保理业务操作时的市场费率水平由合同双方协商确定。

6、授权及交易期限:授权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每笔保理业务期限以单项保理业务约定的期限为准。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 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三、开展保理业务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办理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有利于公司加速运营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应收账款管理成本,减少应收账款余额,改善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公司办理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四、备查文件

《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002892 证券简称:科力尔 公告编号:2024-053

证券代码:002892 证券简称:科力尔

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摘要

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8月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一、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二、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股票期权。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三、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401.25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65%。其中,首次授予321.00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52%,约占本次拟授予权益总额的80.00%;预留授予80.25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13%,约占本次拟授予权益总额的20.00%。

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公司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本激励计划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自本激励计划公告之日起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股票期权的权益数量将进行相应的调整。

四、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含预留)的行权价格为6.57元/股。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将进行相应的调整。

五、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超过79人,包括公司(含子公司)核心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六、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七、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八、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九、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十、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十一、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十二、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60日内,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确定首次授予日,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若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应当及时披露未完成的原因,并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股票期权失效。预留权益须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12个月内授出。

十三、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第一章 释 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第二章 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公司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第三章 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一、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批准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变更和终止。股东大会可以在其权限范围内将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部分事宜授权董事会办理。

二、董事会是本激励计划的执行管理机构,负责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和修订本激励计划并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董事会可以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三、监事会是本激励计划的监督机构,负责审核激励对象名单;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意见;监督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前对其进行变更的,监事会应当就变更后的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明确意见。

五、激励对象获授权益前,监事会应当就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发表明确意见。激励对象获授权益与本激励计划的既定安排存在差异的,监事会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六、激励对象行使权益前,监事会应当就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发表明确意见。

第四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一)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系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确定。

(二)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含子公司)核心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下转1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