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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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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4-08-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241,573,493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002128 证券简称:电投能源 公告编号:2024050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八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0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八次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

2.会议于2024年8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3.公司应出席董事10名,实际10名董事出席会议并表决。

4.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王伟光先生为会议召集人。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会议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关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公司向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款、信贷、结算及其它金融服务时,应当对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评估。结合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4半年度财务会计报表,通过对其基本情况、内部控制情况、经营管理情况、风险管理情况以及财务数据指标分析,董事会出具了《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风险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为:根据对风险管理的了解和评价,未发现财务公司截至2024年6月30日与财务报表编制有关的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的《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

该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王伟光、张昊、陈来红先生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该项关联交易议案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发表了审核意见。

表决结果:与会的7名非关联董事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

(二)审议《关于募集资金2024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专项报告的议案》;

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了《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2024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的《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2024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为2024051)。

该议案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董事10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

(三)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站上《关于公司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为2024052)。

拟以电投能源总股本2,241,573,493股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共计派发现金112,078,674.65元,如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维持分配总额度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按此利润分配方案,公司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37.18亿元,占连续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39亿元的95.33%,占最近三年实现的归母净利润合计金额的30.71%。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中占100%比例,不送股、不转增。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该议案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董事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2024053号)及《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该议案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董事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

(五)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为2024054)。

该议案经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董事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不存在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六)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为2024054)。

该议案经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董事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不存在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七)审议《关于转让山东那仁太公司全部股权的议案》;

为优化产业布局,提升资产质量,拟对外转让公司持有的山东那仁太新能源有限公司(简称“山东那仁太公司”)全部股权。

1.公司概况。山东那仁太公司成立于2021年8月,电投能源持股100%。主要为推动山东省100MW户用光伏发电项目而成立,已投产 9.99MW,建设地点位于山东省枣庄市等地,考虑市场资源变化以及收益率等因素,已终止剩余容量建设工作。山东那仁太公司注册资本300万元,实收资本6400万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资产总额7088万元,负债244万元,所有者权益6844万元,资产构成主要是货币资金4012万元、固定资产3000万元。今年上半年利润总额98万元。

2.转让必要性。(1)山东那仁太公司2023年净资产收益率为1.8%,属低效资产,2024年力争通过股权转让方式实现对外转让。(2)公司在山东省无其它项目投资,对外转让山东那仁太公司全部股权,有利于提高管理效率,节约管理成本。

3.转让方式。鉴于山东那仁太公司账面闲置资金约4000万元,为合理确定交易价格及维持公司正常运营,拟将其实收资本金退还电投能源3700万元后,根据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以有权机关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确定的价值为依据,电投能源将持有的山东那仁太公司全部股权优先在产权交易所挂牌交易,如未能交易成功,则通过协议转让等其他合规方式完成转让。山东那仁太公司无在册员工,股权转让不涉及员工安置工作。

表决结果:董事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

(八)审议《关于霍煤石油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事项的议案》;

依据《电投能源参股企业管理办法》,参股企业三会议案管理中应履行有关决策会议审议的议案(主要包括参股企业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投资计划、投资方案、股权比例发生变化、对外捐赠、提供担保、质押等),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经审议,同意霍煤石油公司《关于2024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关于霍煤石油公司资金管理及资产抵押方案的议案》2项议案。

表决结果:董事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

(九)审议《关于“1455”项目样板间建设方案的议案》;

为落实国资委建设一流财务管理体系工作要求,公司开展“1455”项目建设工作,审议通过了“1455”项目样板间建设方案。

表决结果:董事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

(十)审议《关于投资建设通辽市扎哈淖尔绿电铝一体化项目220kV输变电工程项目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的《关于投资建设通辽市扎哈淖尔绿电铝一体化项目220kV输变电工程项目公告》(公告编号为2024055)。

表决结果:董事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

(十一)审议《关于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56)。

表决结果:董事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

三、备查文件

(一)2024年第八次临时董事会决议。

(二)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002128 证券简称:电投能源 公告编号:2024056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0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监事会会议的通知。

2.会议于2024年8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3.公司现有监事6名,共有6名监事参加会议并表决。

4.监事会主席李铁证先生为会议召集人。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会议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关于募集资金2024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专项报告的议案》;

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了《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2024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的《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2024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为2024051)。

表决结果:监事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

(二)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站上《关于公司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为2024052)。

拟以电投能源总股本2,241,573,493股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共计派发现金112,078,674.65元,如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维持分配总额度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按此利润分配方案,公司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37.18亿元,占连续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39亿元的95.33%,占最近三年实现的归母净利润合计金额的30.71%。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中占100%比例,不送股、不转增。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表决结果:监事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2024053号)及《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表决结果:监事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

(四)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的《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为2024058)。

表决结果:监事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2024年第四次临时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002128 证券简称:电投能源 公告编号:2024057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1.股东大会召集人: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八次临时董事会决定召开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2.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9月12日(周四)14:00

2.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24年9月12日(周四)9:15一15:00

3.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24年9月12日(周四)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股权登记日:2024年9月6日(周五)

(五)出(列)席会议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六)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清沟大街1号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2.上述议案分别经公司2024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和公司2024年第八次临时董事会、2024年第四次临时监事会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公告。

3.第4.00项提案,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审查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4.第3.00-5.00项提案为累积投票提案,本次股东大会应选举7名非独立董事、4名独立董事、4名股东代表监事。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股东(代理人)到本公司资本运营部办理出席会议资格登记手续,或以传真、信函的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

(二)登记时间:2024年9月9日(周一)上午9:00一11:00,下午2:00-5:00。

(三)登记地点: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清沟大街1号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资本运营部。

(四)受委托行使表决权人登记和表决时需提交的文件: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及个人身份证登记;委托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股票账户卡登记。法人股东凭股东帐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登记。

(五)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清沟大街1号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资本运营部。

2.联系电话: 0475-6196998

3.联系传真: 0475-6196933

4.电子邮箱:ltmy@vip.163.com

5.联系人:包琨

6.会议费用:与会人员的交通、食宿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2024年第八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8月26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128,投票简称:电投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格: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

(如表格提案3.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7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7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7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独立董事

(如表格提案4.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4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4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选举股东代表监事

(如表格提案5.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4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4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9月12日(周四)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9月12日(周四)(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9月12日(周四)(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个人出席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如下表)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人股票账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附注:

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4.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128 证券简称:电投能源 公告编号:2024051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

2024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号)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2024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4号)核准,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32,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2.50元,共计募集资金40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4,52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395,480.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3月8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373.38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95,307.7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3〕0200012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

(二)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2023年3月,本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辽科尔沁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辽科尔沁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05181101040016708。2023年3月,本公司、中信证券及本公司的孙公司通辽市青格洱新能源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辽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辽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孙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0609058719200076781、孙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辽小清河大街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15050163665400000982、孙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辽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150878674389。上述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三)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向,募投项目通辽市100万千瓦外送风电基地项目已按计划于2024年2月结项,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已于2024年6月结项,公司将收到的募集资金专户的节余利息收入净额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公司4个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使用完毕,已完成销户,具体情况如下: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396,213.36万元,2024年半年度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的变更情况。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3年4月24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63,961.70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含增值税)120.75万元,合计置换资金为164,082.4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置换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由其出具《关于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3〕1-374号)。上述置换的募集资金于2023年4月转入公司账户,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已支付发行费用164,082.45万元。

4、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5、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6、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募投项目通辽市100万千瓦外送风电基地项目结项后,该项目募资资金专户产生的利息收入46,850.35元用于永久补流,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结项后,该项目募资资金专户产生的利息收入9,009,311.90元用于永久补流;根据相关规则,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7、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8、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公司不存在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 号一一公告格式》等相关规定,及时、准确、真实、完整的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6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 年半年度

编制单位: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002128 证券简称:电投能源 公告编号:2024052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拟以电投能源总股本2,241,573,493股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共计派发现金112,078,674.65元。不送股、不转增。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如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维持分配总额度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拟以电投能源总股本2,241,573,493股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共计派发现金112,078,674.65元,如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维持分配总额度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按此利润分配方案,公司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37.18亿元,占连续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39亿元的95.33%,占最近三年实现的归母净利润合计金额的30.71%。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中占100%比例,不送股、不转增。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2024年第八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该议案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方案提交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该议案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方案提交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股东利益、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现金流状况及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一)2024年第八次临时董事会决议。

(二)2024年第四次临时监事会决议。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002128 证券简称:电投能源 公告编号:2024054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现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进行换届选举。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2024年第八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及《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由十二名董事组成,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议,董事会同意提名王伟光、张昊、田钧、于海涛、胡春艳、应宇翔、李宏飞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韩放、陈天翔、陶杨、李明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董事任期届满时止(简历附后)。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员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要求的独立性任职条件,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和专业能力。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具备相关任职条件。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

根据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经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及《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其中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将由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产生。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在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公司对第七届董事会成员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备查文件

2024年第八次临时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6日

附件:

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员简历

1.王伟光先生,1970年生,研究生学历,高级政工师。近五年曾任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副总经理(代行总经理职责)、总经理、董事,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董事,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副总经理(代行总经理职责)、总经理、董事。现任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国家电投电力协同产业创新中心主任。王伟光先生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除上述公司外)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除上述情形之外,王伟光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其本人未持有本公司股份。经核查,王伟光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的情形,不属于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

2.张昊先生,1970年生,工程硕士,正高级工程师。近五年曾任国家电投集团江苏电力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国家电投集团产业协同与服务中心副主任,国家电投集团运行监控中心(应急调度中心)副主任(主持工作)、主任。现任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党委副书记,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张昊先生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除上述公司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除上述情形之外,张昊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其本人未持有本公司股份。经核查,张昊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的情形,不属于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

3.田钧先生,1966年生,硕士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近五年曾任中国电力国际发展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党委书记、执行董事、总裁,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法人治理部(董事会办公室)主任。现任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专职董事(大一类企业召集人),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董事。田钧先生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除上述公司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除上述情形之外,田钧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其本人未持有本公司股份。经核查,田钧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的情形,不属于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

4.于海涛先生,1981年生,法学硕士,经济师、公司律师。近五年曾任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内审部、法务风控部负责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法律商务部副主任。现任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专职董事,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董事。于海涛先生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除上述公司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除上述情形之外,于海涛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其本人未持有本公司股份。经核查,于海涛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的情形,不属于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

5.胡春艳女士,1975年生,大学学历,助理工程师、高级会计师。近五年曾任内蒙古霍林河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副经理、审计部部长、审计部经理。现任内蒙古霍林河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职工监事、财务部经理、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胡春艳女士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除上述公司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除上述情形之外,胡春艳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其本人未持有本公司股份。经核查,胡春艳女士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的情形,不属于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

6.应宇翔先生,1988年生,研究生学历,中级经济师。近五年曾任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股权投资事业部助理总经理、副总经理、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股权投资事业部副总经理(临时负责人)。现任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股权投资事业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应宇翔先生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除上述公司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除上述情形之外,应宇翔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其本人未持有本公司股份。经核查,应宇翔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的情形,不属于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

7.李宏飞先生,1979年生,硕士研究生,正高级会计师。近五年曾任华能国际电力开发公司财务部资金处处长,华能国际电力开发公司财务与预算管理部资金处处长。现任华能国际电力开发公司纪律检查与审计部主任、中国华能集团香港有限公司纪律检查与审计部主任,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航天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董事、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李宏飞先生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除上述公司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除上述情形之外,李宏飞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其本人未持有本公司股份。经核查,李宏飞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的情形,不属于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

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员简历

1.韩放先生,1963年生,研究生学历、工学博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近五年曾任抚顺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现任新疆宝明矿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韩放先生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除上述公司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除上述情形之外,韩放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其本人未持有本公司股份。经核查,韩放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的情形,不属于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

2.陈天翔先生,1966年生,研究生学历、工学博士,近五年及现在均任成都理工大学电气工程系教授,兼任智能输配电设备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副理事长,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陈天翔先生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除上述公司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除上述情形之外,陈天翔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其本人未持有本公司股份。经核查,陈天翔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的情形,不属于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

3.陶杨先生,1980年生,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近五年曾任北京交通大学法学院法学院副教授、副院长。现任北京交通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铁路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北京市东方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铁装配式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昊创瑞通电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陶杨先生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除上述公司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除上述情形之外,陶杨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其本人未持有本公司股份。经核查,陶杨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的情形,不属于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

4.李明先生,1966年生,博士研究生,经济学博士,研究员(教授),国务院特贴专家。近五年曾任中国致公党中央经济委员会委员、中国会计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成本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专家委员会委员,五矿资本、中科软、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财务与会计研究中心研究员、会计学博导,中国致公党中央经济委员会委员,中注协常务理事,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襄阳正大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董事,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李明先生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除上述公司外)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除上述情形之外,李明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其本人未持有本公司股份。经核查, 李明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的情形,不属于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128 证券简称:电投能源 公告编号:2024058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届满,现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拟进行换届选举。

一、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一)股东代表监事

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公司监事会现提名关越、张铁会、王国安、唐守国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监事会监事任期届满时止(简历附后)。

(二)职工代表监事

第八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人选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另行选举产生。

经核查上述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员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和专业能力,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属于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具备相关任职条件。

为保证公司监事会正常运作,在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前,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监事义务和职责。

公司对第七届监事会成员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备查文件

2024年第四次临时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26日

附件:

1.关越先生,1968年生,工学硕士学位、研究生学历,正高级工程师。近五年曾任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董事。现任中国联合重型燃气轮机技术有限公司董事、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董事、国家电投集团上海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国家电投集团安徽电力有限公司董事、国家电投集团陕西新能源有限公司董事。关越先生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除上述公司外)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除上述情形之外,关越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经核查,关越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的情形,不属于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国家电投集团董事、国家电投集团陕西新能源有限公司董事。关越先生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除上述公司外)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除上述情形之外,关越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经核查,关越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的情形,不属于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

2.张铁会先生,1972年生,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审计师、证券师、高级经济师、一级企业法律顾问、高级企业合规师。近五年曾任国家电投集团东北电力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辽宁省法律顾问协会常务副会长。现任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总审计师,中电投蒙东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职工监事、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白音华煤电有限公司监事、内蒙古霍煤鸿骏铝电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主席、赤峰华禹水务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张铁会先生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除上述公司外)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除上述情形之外,张铁会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经核查,张铁会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的情形,不属于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

3.王国安先生,1968年生,本科学历,国有企业二级法律顾问、经济师。近五年曾任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法律与企业管理部、法律与商务部主任,元通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监事。现任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内蒙古霍煤亿诚能源有限公司董事。王国安先生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除上述公司外)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除上述情形之外,王国安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经核查,王国安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的情形,不属于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

4.唐守国先生,1970年生,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近五年曾任辽宁工程技术大学财务处处长。现任辽宁工程技术大学总会计师,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唐守国先生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除上述公司外)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除上述情形之外,唐守国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经核查,唐守国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的情形,不属于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128 证券简称:电投能源 公告编号:2024055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建设通辽市扎哈淖尔绿电铝一体化项目

220kV输变电工程项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电投能源”或“公司”)2024年第八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通辽市扎哈淖尔绿电铝一体化项目220kV输变电工程项目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概述

1.为满足国家、地方绿色低碳发展战略和产业高质量发展要求,打造国内绿电铝示范,促进循环经济绿色转型升级,控股子公司内蒙古霍煤鸿骏铝电有限责任公司拟投资建设通辽市扎哈淖尔绿电铝一体化项目220kV输变电工程项目。

2.公司2024年第八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通辽市扎哈淖尔绿电铝一体化项目220kV输变电工程项目的议案》。

3.该投资事宜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建设内容

本项目是通辽市扎哈淖尔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以下简称“一体化项目”)配套项目之一。

(1)输变电工程

1新建霍煤自备电厂至扎铝二期线路。

新建霍煤自备电厂一扎铝二期220kV线路,线路总长度44.7km,利旧双回线路7.2km;新建双回线路37.5km。

2夏扎Ⅰ、Ⅱ回线路整理

夏扎Ⅰ、Ⅱ回线由扎铝变改接至扎铝二期变电站,同步改造部分杆塔避让采矿。改接线路长度约1.8km。

3霍煤自备电厂改造

霍煤自备电厂涉网老旧一二次设备改造。

4夏营地二次系统改造

线路保护装置更换;自动发电控制装置等二次设备安装。

5扎铝二期涉网二次系统新建

线路保护屏、母线保护装置、母联/分段保护装置等二次设备安装。

6霍林河集控中心改造和安稳系统建设

霍林河集控中心系统改造及扎铝二期等场站安稳装置改造。

(2)风电涉网改造工程

夏营地60万千瓦风机变频器等设备升级改造;出具相应试验报告,并完成机电、电磁仿真模型;升压站接网必要的消防给排水设施改造。

(3)光伏改接工程

夏营地15万千瓦光伏主变(夏营地4号主变)及附属配电装置迁移至新园站。

2.项目位置

项目位于通辽市扎鲁特旗日昆都楞镇和格日朝鲁苏木境内。拟建线路沿线地貌单元主要为低山丘陵,地势略有起伏,地表主要为草地、林地,交通条件便利。

3.资金来源

本工程经可研阶段优化调整,静态投资39358.04万元,动态投资39955.56万元。其中220kV输变电工程静态投资20136万元,动态投资20455万元,夏营地电网适应性改造静态投资18122.04万元,动态投资18383.56万元,预留无功补偿费用静态投资1100万元,动态投资1117万元。

本项目以内蒙古霍煤鸿骏铝电有限责任公司为投资主体,资本金比例为20%,其余资金为银行贷款。

三、项目投资及经济性评价和技术性评价

1.经济性评价

本项目生产经营期25年,根据项目投资情况,在年输送电量22.05亿千瓦时情况下,按照项目资本金收益率8%测算输配电价为0.02281元/千瓦时(含税),远低于蒙东电网第三监管周期220千伏输配电价0.0789元/千瓦时(含税),较自发自用电源接入公网向电网公司缴纳输变电费收益高,财务指标好,为扎铝二期降低供电成本提供坚实基础。

2.技术性评价

本项目新建220kV输电线路37.5km,改接220kV输电线路1.8km;对涉网二次设备进行改造;同步建设管控平台。新建霍煤电厂-扎铝二期220kV双回线路37.5km,导线采用2×JL3/G1A-400/35钢芯高导电率铝绞线,地线采用2根48芯OPGW兼作防雷地线,使用双回路铁塔125基。改接夏营地-扎铝二期220kV线路,线路总长度1.8km,其中改接1.2km,避让采矿区0.6km,导采用2×JL3/G1A-400/35钢芯高导电率铝绞线,地线更换为2根OPGW-48B1-150,使用双回路铁塔8基,单回路铁塔13基。建设一体化项目管控平台,基于X-Window/OSF/Motif标准,采用面向对象技术,实现对整个系统中的设备、功能及权限等进行分布化管理。

四、项目建设必要性

本项目是扎铝二期项目配套建设的变电站改造和输电线路建设项目,项目建成后,自有电源通过本项目向扎铝二期项目供电,降低网购电量,提高项目自用电比例,确保项目经济性。

五、项目风险及应对措施以及项目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1.项目工程进度滞后,存在源荷无法同步投运风险

风险描述:一是由于设计、施工、设备供货环节存在不确定因素,同时霍林河地区有效施工工期较短,项目工程进度存在滞后风险;输变电工程未及时投运,无法为新能源项目提供铝侧电源支撑的供电通道。

措施:一是加快项目初步设计、征地等工作,尽快落实开工条件;二是加强组织管理,完善项目管理组织机构,保障施工人力需求;三是优化施工组织总设计,合理安排工序,缩短工期;四是组织专人进行设备监造,确保设备按期供货。

2.蒙东电网工程进度影响项目供电风险

风险描述:蒙东电网负责建设铝都变至扎铝二期变电站的接网工程、铝都-平川500千伏联络工程,确保满足扎铝二期项目用电需求。由于铝都变周边输电线路交叉布置、土地敏感性因素多、建设条件复杂,存在蒙东电网接网工程与项目主体不同步投运的风险,项目供电无法保证。

措施:一是编制项目协调推进网络进度图,统筹推进实施。二是协调推动蒙东电网扎铝二期接网工程和铝都-平川500千伏联络工程进展,合力推进接网工程建设,统筹接网工程与扎铝二期项目同步推进,满足项目用电需求。

(二)前述项目对上市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情况

根据项目可研测算,在边际条件保持一定情形下,该项目在投产运营期资本金财务内部收益率8%的情况下,输配电价为0.02281元/千瓦时对降低扎铝二期供电电价是利好的,说明本项目在财务上可行。项目动态总投资39955.56万元,资本金投资比例为动态总投资的20%,其余80%为国内银行贷款。项目资产负债率最大值为80%,资产负债率逐年下降,还清固定资产投资借款本息后,资产负债率趋于0。说明本项目财务风险较低,偿还债务能力较强。除此之外,项目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其他重大影响。

六、备查文件

2024年第八次临时董事会决议。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002128 证券简称:电投能源 公告编号:2024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