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32 证券简称:恒星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2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1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76元/股(含),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成,本次实际回购时间区间为2024年6月17日至2024年8月23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实施情况
2024年6月17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股份,回购股份数量为4,18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0%,最高成交价为2.27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2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9,364,719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实施期间,应当在回购期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公司均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7月3日、2024年7月5日、2024年8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23,286,3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6%,最高成交价为2.27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01元/股,成交总金额为50,092,736.60元(不含交易费用),已超过本次回购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6,000万元(含),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本次股份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使用资金总额、回购方式、回购价格、回购股份数量及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等,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回购实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公司自查,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方案之日起至本公告日前一日期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预计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23,286,390股。按照公司最新股本结构计算,本次回购股份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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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司具体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将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情况为准。
五、本次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六、关于回购过程的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已回购股份后续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目前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出售,若公司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成功实施前述用途,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发展和市场变化适时作出安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