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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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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4-08-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88359 公司简称:三孚新科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阐述了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风险因素,敬请查阅“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五、风险因素”部分。

1.3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1.7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4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359 证券简称:三孚新科 公告编号:2024-027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1日以电子通讯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24年8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上官文龙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董事会同意《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半年度评估报告〉的议案》

2024年上半年,公司根据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内容,积极开展和落实各项工作,现对2024年上半年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并编制了《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半年度评估报告》。董事会同意《关于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半年度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半年度评估报告》。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议案》

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和资本市场及相关政策变化因素,经审慎分析后,公司决定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董事会认为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公司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系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和资本市场及相关政策变化因素后作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关于终止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中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了审计工作,从会计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与所有股东的利益,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董事会同意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工作。董事会同意《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董事会同意《关于制定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增补黄瑞新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公司董事张春先生因个人原因,向董事会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职务。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拟增补黄瑞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辞职及增补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提请于2024年9月11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29)。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88359 证券简称:三孚新科 公告编号:2024-028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1日以电子通讯等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24年8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部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邓正平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监事会同意《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系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和资本市场及相关政策变化因素后作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关于终止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88359 证券简称:三孚新科 公告编号:2024-029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9月1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9月11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广州市中新广州知识城九龙工业园凤凰三横路57号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9月11日至2024年9月1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及《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4年9月6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二)登记地点:广州市中新广州知识城九龙工业园凤凰三横路57号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方式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亦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参见附件1。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或通过信函、邮件的方式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4、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和电子邮件到达日应不迟于2024年9月6日17:00,信函、电子邮件中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四)注意事项:

凡是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数量之前办理完毕参会登记手续的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之后到达会场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可以列席会议但不能参与现场投票表决。股东或其代理人因未按要求携带有效证件或未能及时办理参会登记手续而不能参加会议或者不能进行投票表决的,一切后果由股东或其代理人承担。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苏瑛琦

电话:020-34134354

传真:020-32058269-842

邮箱:sfxk@gzsanfu.com.cn

联系地址:广州市中新广州知识城九龙工业园凤凰三横路57号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特此公告。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9月1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359 证券简称:三孚新科 公告编号:2024-030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2023年度

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1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了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2日、2023年8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

二、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原因

自公司披露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以来,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与中介机构等积极推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各项工作,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和资本市场及相关政策变化因素,经审慎分析后,公司决定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

三、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影响

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公司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系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和资本市场及相关政策变化因素后作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意见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认为公司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系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和资本市场及相关政策变化因素后作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同意《关于终止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议案》。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8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议案》。董事会认为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公司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系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和资本市场及相关政策变化因素后作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关于终止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有关事项,且授权尚在有效期内,故本次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8月26日,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系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和资本市场及相关政策变化因素后作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关于终止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议案》。

特此公告。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88359 证券简称:三孚新科 公告编号:2024-031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系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创立于1981年,隶属福建省财政厅。1998年12月,与原主管单位福建省财政厅脱钩,改制为福建华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2009年1月,更名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3年12月,转制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9年7月,更名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B座7-9楼,首席合伙人为童益恭先生。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合伙人66名、注册会计师337名,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73人。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44,676.5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42,951.7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24,547.76万元。2023年度为82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上市公司主要行业为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审计收费总额(含税)为10,395.46万元,其中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6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购买累计赔偿限额为8,000万元的职业保险,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未发生因执业行为导致的民事诉讼。

3、诚信记录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3次,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的情况。1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自律惩戒2次,无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及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徐继宏,注册会计师,2006年起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2011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东箭科技、三孚新科、兴森科技、泰胜风能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邓文娇,注册会计师,2016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了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郑镇涛,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开始在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近三年复核了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徐继宏、签字注册会计师邓文娇、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郑镇涛近三年均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徐继宏、签字注册会计师邓文娇、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郑镇涛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3年度审计费用60万元(含税),本期审计费用按具体工作量并参照市场价格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中,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了审计工作,从会计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与所有股东的利益,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工作。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工作。

(三)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88359 证券简称:三孚新科 公告编号:2024-032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及增补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董事张春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张春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辞职后仍在公司任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张春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春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张春先生作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持有公司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160,000股(剔除已作废数量)。张春先生辞职后,将继续遵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的相关承诺。张春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董事会对张春先生为公司发展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黄瑞新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公司拟增补黄瑞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27日

附件:《黄瑞新先生简历》

黄瑞新,男,中国国籍,1981年出生,无境外永居留权,本科学历。2004年4月至2004年9月任广州市东壹广告有限公司设计师;2004年10月至2005年3月任广东合众广告有限公司设计师;2005年4月至2005年9月任广州唐域雅臻广告有限公司美术指导;2005年10月至2012年2月任广东英信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创意总监;2012年3月至2014年12月任广州亦尚品牌策划有限公司品牌总监;2015年1月至2018年10月任广州艾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品牌总监;2018年11月至2021年4月任广州龙兴通科技有限公司首席运营官;2021年5月至2021年8月任广州山水比德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品牌总监;2021年9月至2022年2月任浙江万咖神灯传媒有限公司品牌总监;2022年3月至今任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品牌总监、公司首席品牌官。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黄瑞新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黄瑞新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合适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688359 证券简称:三孚新科 公告编号:2024-033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公司本着谨慎性原则,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

2024年半年度公司对各项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合计为637.9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具体说明

(一)计提资产减值损失

公司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对合同资产按账龄组合确认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经测试,公司2024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共计155.80万元。

(二)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计算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等预期信用损失,经测试,公司2024年半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金额共计482.13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分别计入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科目,合计对公司2024年半年度合并利润总额影响637.93万元(合并利润总额未计算所得税影响)。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最终数据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的财务数据为准。

四、其他说明

2024年半年度公司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以及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遵循谨慎性、合理性原则,能够真实客观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和2024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