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1965 公司简称:中国汽研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中期不进行利润分配,公积金不转增股本。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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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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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报告期内,中国汽研控股股东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有限公司为履行解决同业竞争的承诺,将其持有的天津天鑫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40.00%股权和天津天浩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50.00%股权转让给中国汽研,由于中国汽研与天津天鑫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天津天浩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在合并前后均受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有限公司控制且该控制为非暂时性的,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一一企业合并》规定,中国汽研按照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进行处理,并追溯调整中国汽研2023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2023年1-6月合并利润表及合并现金流量表。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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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1965 股票简称:中国汽研 编号:临2024-036
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汽研”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8月26日在重庆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公司董事。本次会议由周玉林董事长主持,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公司全体监事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以8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汽研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以8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中国汽研“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清单》的议案。
三、以8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中国汽研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决策方案》的议案。
四、以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天津天平质量检测发展有限公司51%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以自有资金10,552.29万元收购控股股东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有限公司分别持有的天津天平质量检测发展有限公司35%和16%股权。关联董事刘江依法回避表决。
该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国汽研关于收购天津天平质量检测发展有限公司51%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38)。
特此公告。
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01965 股票简称:中国汽研 编号:临2024-037
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汽研”或“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8月26日在重庆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公司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游丹主持,监事应到5人,实到5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会议以5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汽研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对本议案发表如下意见:(1)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未发现其中所包含的信息与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不符的情况;(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会议以4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天津天平质量检测发展有限公司51%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10,552.29万元收购控股股东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有限公司分别持有的天津天平质量检测发展有限公司35%和16%股权。关联监事游丹依法回避表决。
监事会对本议案发表如下意见:前述关联交易事项可有效解决因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企业在机动车检验检测等业务领域与公司存在的同业竞争问题。本次关联交易将有利于促进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积极影响;上述关联交易定价符合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关于收购天津天平质量检测发展有限公司51%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特此公告。
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01965 证券简称:中国汽研 公告编号:临2024-038
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天津天平质量检测发展有限公司51%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汽研”或“公司”)以自有资金10,552.29万元收购控股股东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中检”)及其全资子公司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认证中心”)分别持有的天津天平质量检测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天平公司”)35%、16%股权,本次中国汽研合计收购天津天平公司51%股权;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过去12个月内,中国汽研与中国中检发生的除日常关联交易以外的交易如下:2024年3月28日,公司与中国中检签署股权交割协议,分别以自有资金321.75万元、597.62万元、476.74万元万元收购中国中检持有的天津天浩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50%股权、天津天鑫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40%股权、天津天检汽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40%股权。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金额累计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有效解决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中检整体同业竞争问题,贯彻落实公司发展战略,公司以自有资金10,552.29万元收购中国中检和认证中心分别持有的天津天平公司35%和16%股权,本次公司合计收购天津天平公司51%股权。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天津天平公司51%股权,天津天平公司将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中国中检持有中国汽研53.30%股权,为公司控股股东;认证中心为中国中检全资子公司且认证中心总经理刘江为中国汽研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中国中检、认证中心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公司收购天津天平公司51%股权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
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中国中检发生的除日常关联交易以外的交易如下:2024年3月28日,公司与中国中检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分别以自有资金321.75万元、597.62万元、476.74万元收购中国中检持有的天津天浩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50%股权、天津天鑫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40%股权、天津天检汽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40%股权。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金额累计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人介绍
(一)关联人关系介绍
中国中检持有公司53.30%股权,为公司控股股东,认证中心为中国中检全资子公司且认证中心总经理刘江为中国汽研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中国中检、认证中心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1.中国中检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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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认证中心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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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除上述关联关系外,中国中检、认证中心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资产、债权债务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4.中国中检、认证中心不存在被列为失信执行人情况。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概况
1.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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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标的公司股权结构
(1)本次交易前天津天平公司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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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交易后天津天平公司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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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天津天平公司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以及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4.天津天平公司不存在被列为失信执行人情况。
5.天津天平公司最近12个月内未进行增资、减资或改制。就本次交易,中企华以2023年9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对天津天平公司进行评估并出具了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23)第6595-01号】。
(二)交易标的主要财务信息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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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财务数据,来源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4]第ZG220109号审计报告及天津天平公司2024年6月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为标准无保留意见。
四、交易标的的评估、定价情况
(一)定价情况及依据
1.本次交易的定价方法和结果
本次交易根据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确定标的公司的股权价值。根据中企华出具的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23)第6595-01号】,以2023年9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天津天平公司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值为25,771.39万元。
2.评估情况
(1)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收益法
以2023年9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天津天平公司的账面价值为12,438.63万元,按照收益法评估天津天平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25,771.39万元,按照资产基础法评估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13,535.93万元,两者相差12,235.46万元。
资产基础法为从资产重置的角度评价资产的公平市场价值,仅能反映企业资产的自身价值,而收益法较能反映出企业的盈利情况。天津天平公司经营业务为汽车检测,在天津已经营多年,具有明显的区位优势、客户优势,在经营过程中形成了较为成熟的运营模式,预计未来收益稳定且持续性较好。通过分析两种方法评估结果的合理性和价值内涵,收益法的评估结果更能准确揭示被评估标的未来的盈利能力、经营风险,故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本次评估的最终评估结论。
(2)重要评估假设:假设评估标的已经处在交易过程中,评估专业人员根据被评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假设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或拟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资产交易双方彼此地位平等,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交易行为都是自愿的、理智的,都能对资产的功能、用途及其交易价格等作出理智的判断。假设被评估资产按照目前的用途和使用方式等持续使用。针对评估基准日资产的实际状况,假设企业持续经营。
(3)最近12个月内其他机构未对天津天平公司出具评估报告或估值报告。
(二)定价合理性分析
2023年9月30日,天津天平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25,771.39万元,账面价值为12,438.63万元。
基于天津天平公司的历史经营业绩和管理层对其未来前景预测,其价值不仅体现在评估基准日存量有形资产及账务已记录的无形资产,更多体现于其在天津经营多年积累的区位优势、客户优势和成熟的运营模式。在行业政策及市场形势支持天津天平公司持续获得经营收益的趋势下,中企华对天津天平公司以后年度的经营业绩进行了合理预测,并在此基础上得出了天津天平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在评估基准日后,天津天平公司实施现金分红5,080.61万元,故以天津天平公司评估价值减去其评估基准日后实施的现金分红后的20,690.78万元作为本次交易的定价依据。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
中国中检、认证中心及中国汽研
(二)交易价款
天津天平公司51%股权购买价款为10,552.29万元。其中收购中国中检持有天津天平公司35%股权的交易对价为7,241.77万元,收购认证中心持有天津天平公司16%股权的交易对价为3,310.52万元。
(三)支付方式:现金
(四)支付期限:股权转让工商变更完成后的3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
(五)合同生效:转让合同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六)合同签署日期:2024年8月26日;
(七)过渡期安排:在过渡期内,未经中国汽研事先书面同意,中国中检、认证中心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天津天平公司股权,不得就其持有的标的天津天平公司股权设置质押权等任何第三方权利或权利限制。
(八)交付时间安排:在协议签署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办理天津天平公司股权过户。
(九)违约责任:各方均保证按本协议约定履行义务,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均需承担违约责任。因一方违约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的损失。
六、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股权购买,可有效解决因控股股东中国中检及其控制企业在机动车检验检测等业务领域与中国汽研存在业务相同或相似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将促进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积极影响。
(二)本次关联交易不涉及公司管理层变动、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
(三)本次交易完成后,不会导致新增关联交易。
(四)本次交易不会产生同业竞争情况。
(五)本次交易完成后,天津天平公司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该公司目前不存在对外担保、委托理财等情况。
(六)公司本次关联交易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对公司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七、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该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天津天平质量检测发展有限公司51%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刘江依法回避表决。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天津天平质量检测发展有限公司51%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监事游丹依法回避表决。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前述关联交易事项可有效解决因控股股东中国中检及其控制企业在机动车检验检测等业务领域与公司存在的同业竞争问题。本次关联交易将有利于促进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积极影响;上述关联交易定价符合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情况
2024年3月,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中检为履行解决同业竞争承诺,将其持有的天津天浩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50%股权、天津天鑫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40%股权和天津天检汽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40%股权转让给中国汽研。受2024年上半年天津口岸平行进口车法规检测业务市场整体低迷影响,上述三家公司2024年上半年经营业绩较去年同期有所下滑。后续公司将持续整合口岸业务资源,拓展业务领域,加强与监管部门及重点客户的走访交流,增强客户粘性;同时强化内部管理,提升服务质量,促进公司口岸业务整体稳定发展。
特此公告。
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