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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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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江盛邦(北京)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4-08-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88651           公司简称:盛邦安全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重大风险提示

不涉及

1.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1.7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2.6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651 证券简称:盛邦安全公告编号:2024-041

远江盛邦(北京)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远江盛邦(北京)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8月23日发出通知,于2024年8月2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天翔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审议意见: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符合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监事会同意该议案。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无需与会监事回避。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审议意见:监事会认为,《2024年度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且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客观真实。监事会同意该议案。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无需与会监事回避。

(三)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暨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新增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监事会审议意见: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暨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新增募集资金专户,是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暨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新增募集资金专户的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无需与会监事回避。

特此公告。

远江盛邦(北京)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88651 证券简称:盛邦安全 公告编号:2024-042

远江盛邦(北京)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远江盛邦(北京)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监会2023年5月30日发布的《关于同意远江盛邦(北京)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72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88.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39.9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75,331.20万元,扣除总发行费用8,101.18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7,230.02万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7月21日全部到位,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3年7月21日出具了《远江盛邦(北京)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3)验字第41997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2024年半年度,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0,105.36万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56,408.30万元,其中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存款余额为14,408.30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42,000.00万元。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本报告表格中合计数如存在尾差,均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已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进行了规定。2023年7月17日至21日,公司与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募集资金监管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清华园科技金融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玉泉路支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丰台支行、杭州银行北京中关村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

2023年11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暨新增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新增募集资金专户。2023年12月10日至15日,公司连同子公司北京盛邦赛云科技有限公司、远江盛邦(西安)网络安全科技有限公司、远江盛邦(上海)网络安全科技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募集资金监管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清华园科技金融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使用募集资金,截至本报告期末,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4年1月1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远江盛邦(北京)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4]1957号)。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以人民币4,392.61万元置换了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未置换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744.78 万元。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023年8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并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剩余募集资金的议案》,补充确认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并同意公司继续使用最高额不超过50,000万元人民币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以协定存款的方式存放剩余募集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存款类产品或理财产品,该类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本报告期内,募集资金获得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总收益为836.64万元。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42,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回购部分股份。

公司分别于2024年2月6日、2024年2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截至报告期末,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586,326股,已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780.95万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其中,公司用于股份回购的超募资金为1,201万元。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经公司自查时发现,由于相关工作人员对协定存款的理解存在偏差,导致公司在募集资金到账之后,部分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的方式存放,2023年8月10日至 2024年4月2日期间存在现金管理金额超出董事会授权额度的情形,在此期间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单日最高额为67,238.75万元,其中协定存款金额为36,238.75万元。

2024年3月27日至2024年4月2日,公司已将董事会授权额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超额部分进行了赎回,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未再出现现金管理金额超出董事会授权额度的情形。

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并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剩余募集资金的议案》,补充确认了上述超额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除上述事项外,本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对相关信息进行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远江盛邦(北京)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7日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远江盛邦(北京)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报告期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报告期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88651 证券简称:盛邦安全公告编号:2024-043

远江盛邦(北京)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暨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新增募集资金

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远江盛邦(北京)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盛邦安全”)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暨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新增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或“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及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5月30日发布证监许可[2023]1172号《关于同意远江盛邦(北京)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首次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888.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9.9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75,331.2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67,230.02 万元。

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该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7月21日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天职业字(2023)验字第41997号《远江盛邦(北京)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远江盛邦(北京)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资于以下项目:

二、本次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情况

为了满足募投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发挥子公司较强的研发实力和深厚的技术储备,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本次拟新增全资子公司远江盛邦(成都)安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邦成都”)为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具体情况如下:

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盛邦成都的基本情况如下:

除上述募投项目新增子公司盛邦成都作为实施主体外,公司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建设内容等未发生其他变更。本次募投项目增加子公司盛邦成都作为实施主体,是从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进行,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向和项目实施内容,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有利于资源合理配置,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本次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对募投项目的开展不存在新增风险及不确定性,风险可控,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盛邦成都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情况

本次募投项目新增全资子公司作为实施主体后,公司将通过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盛邦成都增资的方式实施募投项目。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募集资金(含本数)向盛邦成都增资,具体增资进度及增资金额根据盛邦成都的资金需求情况,在前述增资额度范围内由公司确定并逐步实施。

四、新增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根据公司整体规划,基于提高财务工作效率考虑,全资子公司远江盛邦(上海)网络安全科技有限公司(简称“盛邦上海”)、远江盛邦(西安)网络安全科技有限公司(简称“盛邦西安”)将注销原有募集资金专户,并各自在新的商业银行开立募集资金专户。为确保募集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盛邦成都也将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上述盛邦成都、盛邦西安、盛邦上海三个主体,将分别与公司、保荐人及新增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同时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使用募集资金。

在前述事项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全权办理与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及签署本次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相关协议及文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事项。

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新增募集资金专户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提高经营管理效率,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审议程序

本次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暨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新增募集资金专户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不属于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情形,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暨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新增募集资金专户,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具体需要,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未来发展战略,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远江盛邦(北京)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暨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新增募集资金专户的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暨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新增募集资金专户,是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远江盛邦(北京)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监事会同意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暨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新增募集资金专户的事项。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暨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新增募集资金专户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2、本次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暨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新增募集资金专户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有关承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发行人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暨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新增募集资金专户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1、《远江盛邦(北京)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远江盛邦(北京)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暨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新增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远江盛邦(北京)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