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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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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4-08-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88303 公司简称:大全能源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重大风险提示

报告期内,不存在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实质性影响的特别重大风险。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风险因素”部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3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1.7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注册地址并修订

《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方式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本次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经营范围变更情况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和实际情况,结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拟增加公司经营范围。

变更前的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变更后的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常用有色金属冶炼;有色金属合金销售;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公司注册地址变更情况

根据石河子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发区化工新材料园区道路地名更名的批复》(石政发〔2024〕15号),石河子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对开发区化工新材料产业园区内17条道路进行地名更名,其中公司所在纬六路更名为北二十路,公司拟根据相关情况变更公司地址为“新疆石河子经济开发区化工新材料产业园北二十路66号”。

三、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情况

鉴于公司拟变更经营范围及注册地址、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更名为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相关人员办理上述修订事项所涉及的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具体修订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止。

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后,《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4年8月修订)正式生效施行,原《公司章程》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7日

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更名为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及修订相关工作细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更名为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及修订相关工作细则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践行绿色可持续发展理念,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风险的有效管控,进一步提高公司环境(Environment)、社会(Social)及管治(Governance)水平(以下简称“ESG”),董事会同意将“战略委员会”变更为“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战略性投资进行可行性研究,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ESG战略、识别ESG相关风险、监督ESG执行等工作,督导公司可持续发展体系运行,统筹推进ESG管理工作。

为提升公司可持续发展水平,拟追加徐翔先生、施大峰先生、王西玉先生、孙逸铖先生为公司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并继续由徐广福先生任委员会召集人,各委员任期与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原《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调整为《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在原有职责基础上增加相应可持续发展管理职责等内容,并修订该委员会的议事规则部分条款。具体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8月)》

特此公告。

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7日

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的规定,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就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110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以下简称“首次发行”)30,0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1.4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447,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79,808,207.55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067,191,792.45元。首次发行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1年7月19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德师报(验)字(21)第00348号)。具体情况详见2021年7月2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大全能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止2024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595,508.58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14,238.22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进行了规定。前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内蒙古大全新能源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开户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该账户用于本公司补充流动资金项目,该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已使用完毕并销户;

注2:该账户用于存放超募资金,账户余额已全部转出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并已于2023年销户;

注3:该账户用于本公司年产1,000吨高纯半导体材料项目,该账户余额已于2022年全部转入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市东河支行155674571811户,转出金额继续用于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原专项账户已于2022年销户。

注4:该账户用于本公司年产1,000吨高纯半导体材料项目,该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已使用完毕并销户。

三、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情况。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未使用超募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49,285.02万元超募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的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7日

附表1:

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半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4: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及投入金额的议案》,同意调整年产1,000吨高纯半导体材料项目实施地点、主体及投资金额,原由本公司在新石河子市化工新村料产业国内负责投资建设,调整后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大全新能源有限公司在包头九原工业同区负责投资建设,并根据需要将项目投资总额由42,105.00万元调增至55,000.00万元,与原计划以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差额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补足。该议案已于2022年1月19日经本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项目预计于2024年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该项目仍处于产品试产验证阶段,未实现效益。

注5: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实际投入超出承诺投入部分为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及现金管理收益。

证券代码:688303 证券简称:大全能源 公告编号:2024-045

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9月1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9月11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838号29层D座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9月11日

至2024年9月1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5月22日、2024年8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经济参考报》披露的《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会主席辞任暨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

2、特别决议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2.0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股东登记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加盖公章)。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的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3、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原件进行核查、复印件留存,并提供原件(授权委托书)一份。自然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

4、异地股东可通过以下网址登录或者扫描下方二维码在线办理登记。线上登记需上传上述所列材料的扫描件。

登记网址:https://eseb.cn/1gPms3Zasec

(二)登记时间2024年9月9日(上午9:00-下午16:00)。

(三)登记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838号华都大厦29层D座会议室

(四)注意事项:股东或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须携带上述证明文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参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或代理人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838号华都大厦29楼D座

邮编:200122

电子邮箱:dqir@daqo.com

联系电话:021-50560970

联系人:孙逸铖

特此公告。

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9月1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为真实、客观地反映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及行业市场变化趋势等,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拟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经公司财务部门测算,公司2024年半年度拟计提的各项减值损失总额约为78,463.3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二、2024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具体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公司对2024年6月30日的存货项目进行减值测试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损失约78,463.34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4年半年度计提的各项减值损失总额约为78,463.34万元,对公司合并报表2024年半年度利润总额的影响数为78,463.34万元(利润总额未考虑所得税影响)。公司本次计提各项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政策的规定,能够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数据未经审计,实际金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的财务数据为准。

四、其他说明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能够真实客观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和2024年上半年的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7日

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29.40元/股调整为28.98元/股。

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由29.40元/股调整为28.98元/股。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8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以及《关于〈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年8月1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9),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姚毅作为征集人就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2年8月12日至2022年8月21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期内,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名单内人员的异议。2022年8月23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71)。

4、2022年8月30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2年8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72)。

5、2022年9月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及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3年5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由33.00元/股调整为29.40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3年9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3年9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意见,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23年10月,公司完成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股份登记工作,并于2023年10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4)。本次归属股票于2023年10月16日上市流通。

10、2024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由29.40元/股调整为28.98元/股。

二、本次调整的主要内容

1、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以公司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18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893,308,291.57元(含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

前述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后,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209,900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数增加至8,046,439股,参与本次分配的股份总数变更为2,136,891,276股。依据上述股份变动情况,公司按照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每股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确定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0.41804元(含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股分配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

2024年5月3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6月6日。

由于公司本次进行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现金红利及流通股份变动比例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及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2,136,891,276×0.41804)÷2,144,937,715≈0.41647元/股。

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第九章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的,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2、调整方法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以上公式,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授予价格为29.40-0.41647=28.98元/股(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经过认真核查,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由29.40元/股调整为28.98元/股。上述调整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次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价格调整方法的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授权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29.40元/股调整为28.98元/股。

五、律师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一)公司本次调整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三)公司已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的规定。

特此公告。

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7日

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8月26日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8月16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阚桂兵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全体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披露的《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40)。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由29.40元/股调整为28.98元/股。上述调整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次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价格调整方法的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授权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29.40元/股调整为28.98元/股。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

特此公告。

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