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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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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百亚卫生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8-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3006 证券简称:百亚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7

重庆百亚卫生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8月26日(星期一)15:00

2、股权登记日:2024年8月16日(星期五)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重庆市巴南区麻柳沿江开发区百亚国际产业园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冯永林先生

6、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现场会议于2024年8月26日下午15:00在重庆市巴南区麻柳沿江开发区百亚国际产业园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8月2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8月2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8月26日9:15-15:00。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重庆百亚卫生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325,022,9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7059%。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55,140,7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436%。

通过现场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269,929,5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8733%。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7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55,093,3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326%。

(2)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3)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1.00、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逐项审议如下子议案:

1.01、选举冯永林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321,806,545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1,924,360股。

表决结果:冯永林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日止。

1.02、选举谢秋林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321,806,545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1,924,360股。

表决结果:谢秋林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日止。

1.03、选举金铭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321,806,545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1,924,360股。

表决结果:金铭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日止。

1.04、选举曹业林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320,788,834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0,906,649股。

表决结果:曹业林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日止。

1.05、选举张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319,974,896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0,092,711股。

表决结果:张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日止。

1.06、选举梅莹鹏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321,806,545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1,924,360股。

表决结果:梅莹鹏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日止。

2.00、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逐项审议如下子议案:

2.01、选举江积海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322,222,863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2,340,678股。

表决结果:江积海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日止。

2.02、选举郝颖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323,416,569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3,534,384股。

表决结果:郝颖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日止。

2.03、选举马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323,416,539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3,534,354股。

表决结果:马赟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日止。

3.00、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逐项审议如下子议案:

3.01、选举陈治芳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323,292,137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3,409,952股。

表决结果:陈治芳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监事会届满日止。

3.02、选举黄海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322,177,726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2,295,541股。

表决结果:黄海平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监事会届满日止。

4.00、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25,022,2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反对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5,140,0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7%;反对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5.0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重庆百亚卫生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17,396,4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535%;反对7,626,3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464%;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7,514,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1690%;反对7,626,3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306%;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吕晓彤、宋扬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1、重庆百亚卫生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百亚卫生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重庆百亚卫生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003006 证券简称:百亚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8

重庆百亚卫生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百亚卫生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在重庆市巴南区麻柳沿江开发区百亚国际产业园会议室,召开了2024年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全体与会职工代表民主讨论,作出如下决议:

经全体与会职工代表审议,会议选举詹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详见附件)。詹勇先生将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三年,任期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一致。

詹勇先生的任职资格和条件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关于担任上市公司职工代表监事的任职资格和条件的规定。

特此公告。

重庆百亚卫生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8月27日

附件:

詹勇先生,男,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0年出生,专科学历。曾任尤妮佳生活用品(中国)有限公司技术经理,现任重庆百亚卫生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管理部部长,职工代表监事。

截止本公告日,詹勇先生通过宁波元迪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票270,000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职工代表监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证券代码:003006 证券简称:百亚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9

重庆百亚卫生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重庆百亚卫生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4年8月26日在重庆市巴南区麻柳沿江开发区百亚国际产业园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全体董事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时限。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26日以电话和口头通知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其中董事金铭先生、江积海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由半数以上董事推举冯永林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经审议,全体董事同意选举冯永林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经审议,全体董事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具体表决结果下:

2.1、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

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由冯永林先生、谢秋林先生、曹业林先生、江积海先生共4名委员组成,其中,冯永林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2、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郝颖先生、江积海先生、马赟先生、金铭先生共4名委员组成,其中,郝颖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担任主任委员。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3、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

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由马赟先生、江积海先生、郝颖先生、梅莹鹏先生共4名委员组成,其中,马赟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4、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江积海先生、郝颖先生、马赟先生、张黎先生共4名委员组成,其中,江积海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

3、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审议,全体董事同意聘任冯永林先生为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审议,全体董事同意聘任曹业林先生为营销总监,张黎先生为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具体表决结果下:

4.1、同意聘任曹业林先生为公司营销总监。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2、同意聘任张黎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

5、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审议,全体董事同意聘任张黎先生为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为保障公司信息披露工作高效、高质的开展,经审议,全体董事同意聘任刘嘉培女士为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信息披露工作,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了《关于授予公司总经理关联交易审批权限的议案》。

为了加强公司的经营管理,提高公司日常工作效率,公司董事会将在权限范围内授予公司总经理关联交易审批权限。具体如下: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下的关联交易;公司与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发生的单笔或连续12个月内和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与同一交易标的相关的交易或者与同一关联人发生的交易,该关联交易单笔或累计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0.5%以下,或绝对金额在300万元以下的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审批决定,授权日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日止。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重庆百亚卫生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003006 证券简称:百亚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0

重庆百亚卫生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重庆百亚卫生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4年8月26日在重庆市巴南区麻柳沿江开发区百亚国际产业园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根据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全体监事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时限。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26日以电话和口头通知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半数以上监事推举陈治芳女士召集并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充分讨论和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经审议,全体监事同意选举陈治芳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监事会届满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重庆百亚卫生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003006 证券简称:百亚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1

重庆百亚卫生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及

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百亚卫生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在重庆市巴南区麻柳沿江开发区百亚国际产业园会议室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相关议案。同日,公司召开2024年职工代表大会、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选举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已完成,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组成人员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具体成员如下:

非独立董事:冯永林先生(董事长)、谢秋林先生、金铭先生、曹业林先生、张黎先生、梅莹鹏先生。

独立董事:江积海先生、郝颖先生、马赟先生。

上述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公司董事会董事成员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会成员总人数的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三名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在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

二、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下设四个专门委员会,分别为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具体情况如下:

战略委员会:冯永林先生(主任委员)、谢秋林先生、曹业林先生、江积海先生;

审计委员会:郝颖先生(主任委员)、江积海先生、马赟先生、金铭先生;

提名委员会:马赟先生(主任委员)、江积海先生、郝颖先生、梅莹鹏先生;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江积海先生(主任委员)、郝颖先生、马赟先生、张黎先生。

上述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各专门委员会的委员均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的委员中独立董事均占半数以上,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组成人员情况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具体成员如下:

非职工代表监事:陈治芳女士(监事会主席)、黄海平先生。

职工代表监事:詹勇先生。

上述监事任期三年,自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算。

监事会成员均未担任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且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不低于监事会成员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情况

(一)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总经理:冯永林先生;

营销总监:曹业林先生;

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张黎先生;

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三年,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查通过,公司财务总监的任职资格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查通过。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均符合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董事会秘书张黎先生已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需的工作经验和专业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

(二)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情况

董事会同意聘任刘嘉培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

刘嘉培女士已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

五、其他说明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晏国菀女士、独立董事侯茜女士、非独立董事彭海麟先生,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陈莉女士、职工代表监事吴永英女士、汪宣龙先生,在第四届董事会、监事会成立后将不再担任公司董事、监事职位。其中,第三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除晏国菀女士、侯茜女士外,其他人员任期届满后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截止本公告日,晏国菀女士、侯茜女士均未持有公司股份,彭海麟先生通过宁波元迪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146,000股,陈莉女士通过宁波元迪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票643,000股,吴永英女士通过宁波元迪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票884,000股,汪宣龙先生通过宁波元周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76,000股,梁远东先生通过宁波元向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973,000股,肖远照先生通过宁波元周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062,000股,邓兴华先生通过宁波元迪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票937,000股。上述人员换届离任后股份变动将继续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对他们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工作和对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六、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

电话:023-68825666-666

传真:023-68825666-801

邮箱:baiya.db@baiya.cn

通讯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奥体路1号上城国际5栋25楼

特此公告。

重庆百亚卫生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27日

附件: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一、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1、冯永林先生

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3年出生,大专学历,曾任重庆火柴厂企管办主任、副厂长,重庆綦江顺昌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重庆华盛卫生纸业制品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重庆丝爽卫生用品有限公司总经理,重庆康妮消毒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重庆百亚卫生用品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百亚(浙江)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重庆复元商贸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重庆綦江顺昌有限公司董事,重庆吉尔商贸有限公司董事长,重庆普兆恒益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百亚(浙江)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重庆百亚卫生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截止本公告日,冯永林先生通过重庆复元商贸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票177,310,000股,是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曹业林先生

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1年出生,本科学历。曾任重庆丝爽卫生用品有限公司主管,重庆百亚卫生用品有限公司销售总监、百亚(浙江)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监事、总经理;现任重庆百亚卫生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营销总监,百亚(浙江)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宁波元周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

截止本公告日,曹业林先生通过宁波元周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票2,500,998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张黎先生

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8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部经理,乡村基快餐连锁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代理首席财务官,重庆百亚卫生用品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百亚(浙江)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宁波元迪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重庆百亚卫生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截止本公告日,张黎先生通过宁波元迪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票1,178,002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已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刘嘉培女士

女,1995年9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历任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主任、证券事务代表。现任重庆百亚卫生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

截止本公告日,刘嘉培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等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及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已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要求。

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重庆百亚卫生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重庆百亚卫生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重庆百亚卫生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百亚股份”)的委托,委派律师出席了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相关法律法规”)和《重庆百亚卫生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合法性进行见证,并依法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相关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或合法性发表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核查了本次股东大会相关的文件资料的正本、副本、扫描件或复印件。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基于公司对本所及本所律师作出的保证,即公司已向本所提供的所有文件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均完整、真实、有效,无任何隐瞒、遗漏、虚假或误导之处,其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扫描件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亦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本所律师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其他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召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已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上刊登,会议通知中包括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时间、方式、出席对象、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等相关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2024年8月26日15:00在重庆市巴南区麻柳沿江开发区百亚国际产业园会议室如期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冯永林先生主持,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就会议通知列明的审议事项进行了审议并现场行使表决权。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8月2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8月2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8月26日9:15-15:00。

本次股东大会实际召开的时间、地点、内容与会议通知所列内容一致。

经本所律师适当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

(一)经查验公司提供的股东名册、出席会议股东及经股东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以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84人(含现场出席和网络投票),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325,022,9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7059%,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269,929,5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8733%。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7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55,093,3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326%。

(二)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经本所律师适当核查,上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没有提出新的议案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表决程序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书面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逐项表决,并按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和监票,对中小投资者实行单独计票,对累积投票议案采取了累积投票的方式。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和本所律师对计票过程进行了监督,表决结果也已于当场公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经股东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未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

经本所律师适当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实际审议的事项与公司董事会所公告的议案一致,本次股东大会没有修改原有议案及提出新议案的情形。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表决结果

本次会议通知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共计5项,其中第1-3项为累积投票议案,第4项、第5项为特别决议议案,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且公司就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具体情况如下:

1.《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选举冯永林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1,806,545股。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同意51,924,360股。

表决结果:通过

(2)选举谢秋林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1,806,545股。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同意51,924,360股。

表决结果:通过

(3)选举金铭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1,806,545股。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同意51,924,360股。

表决结果:通过

(4)选举曹业林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0,788,834股。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同意50,906,649股。

表决结果:通过

(5)选举张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319,974,896股。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同意50,092,711股。

表决结果:通过

(6)选举梅莹鹏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1,806,545股。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同意51,924,360股。

表决结果:通过

2.《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选举江积海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2,222,863股。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同意52,340,678股。

表决结果:通过

(2)选举郝颖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3,416,569股。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同意53,534,384股。

表决结果:通过

(3)选举马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3,416,539股。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同意53,534,354股。

表决结果:通过

3.《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1)选举陈治芳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3,292,137股。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同意53,409,952股。

表决结果:通过

(2)选举黄海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2,177,726股。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同意52,295,541股。

表决结果:通过

4.《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5,022,22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98%;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2%;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1%。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同意55,140,0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87%;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9%;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4%。

表决结果:通过

5.《关于修改〈重庆百亚卫生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17,396,40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7.6535%;反对7,626,32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2.3464%;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1%。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同意47,514,2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86.1690%;反对7,626,3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13.8306%;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4%。

表决结果:通过

上述第4项、第5项议案已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2/3)以上通过,上述其他议案均已采取累积投票制并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其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1/2)以上通过。对于涉及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已进行单独计票并单独披露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对上述议案进行修改或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经本所律师适当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所律师同意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等资料一并进行公告。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叁份,经本所负责人、经办律师签字及本所盖章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