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真兰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301303 证券简称:真兰仪表 公告编号:2024-053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是 √否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无
证券代码:301303 证券简称:真兰仪表 公告编号:2024-057
上海真兰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真兰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24年9月11日(星期二)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9月11日下午3: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9月11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1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1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青浦区崧达路800号702会议室
(四)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同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五)会议表决方式: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网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4年9月5日
(七)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4年9月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附后),该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会议见证律师。
二、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特别说明
(1)《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8月27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并披露计票结果。
(2)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填写《股东登记表》,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填写《股东登记表》,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股东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其法人代表出席会议的,应填写《股东登记表》,应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其他有效证明、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由其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填写《股东登记表》,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可采用传真或书面信函的方式登记,传真或书面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4年9月6日上午9:00-11:30和下午2:00-4:30
(三)登记地点:上海市青浦区崧达路800号证券部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意
电 话:021-31167958
传 真:021-31166688(传真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电子邮件:info@zenner-metering.com
地 址:上海市青浦区崧达路800号证券部
(二)本次会议预期半天,出席会议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三)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1、上海真兰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上海真兰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真兰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27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1303
2.投票简称:真兰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9月1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9月11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上海真兰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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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注:
1、 请用正楷字填上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2、 如股东拟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请在发言意向及要点栏表明您的发言意向及要点,并注明所需的时间。
3、 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三:
上海真兰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 (本人 ),出席2024年9月11日召开的上海真兰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依照下列指示行使对会议议案的表决权。如果股东本人对有关议案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受托人可自行酌情对下述议案行使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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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票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额:
委托日期:2024年 月 日
注:1、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股东加盖法人公章;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委托人可在“赞成”“反对”或“弃权”处划“√”, 或填上具体股份数目,作出投票指示。
3、本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301303 证券简称:真兰仪表 公告编号:2024-056
上海真兰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真兰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公司于2024年5月13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拟定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23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292,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5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02,200,000.00元(含税),本年度不送红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转增4股,合计转增116,800,000股,转增股本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408,800,000股。
2024年6月7日,公司已完成2023年度权益分派,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信息显示,公司总股本由292,000,000股增加至408,800,000股。
二、修改公司章程情况
公司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修订)》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应条款修订如下:
■■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不变。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经公司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后,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相应变更事项,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真兰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301303 证券简称:真兰仪表 公告编号:2024-051
上海真兰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真兰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13日以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8月23日以现场和通信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李诗华董事长主持,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其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该议案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四、《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根据新《公司法》要求,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名称变更为《股东会议事规则》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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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对《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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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议案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五、《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根据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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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六、《关于修订〈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根据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对《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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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七、《关于修订〈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的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根据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对《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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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八、《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根据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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