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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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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格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用于注销
并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2024-08-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408 证券简称:藏格矿业 公告编号:2024-060

藏格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用于注销

并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藏格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以1.5亿元(含)一3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35.90元/股(含)回购股份4,178,273股一8,356,545股,此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以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58)。

二、依法通知债权人的相关情况

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为该债务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如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权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如债权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电子邮件的方式申报,具体如下: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前往公司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1、申报时间:自2024年8月27日起45日内,现场申报为工作日上午9:00一12:00,下午2:30-5:30;

2、联系地址:

(1)青海省格尔木市昆仑南路15-02号;

(2)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199号2栋19楼;

3、电子邮箱:zgjf000408@163.com;

4、联系电话:0979-8962706;

5、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6、其它说明: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发出日为准,请在邮件封面注明“债权申报”字样;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邮件标题注明“债权申报”字样。

特此公告。

藏格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000408 证券简称:藏格矿业 公告编号:2024-059

藏格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藏格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股份回购”)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规模为1.5亿元(含)一3亿元(含),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35.90元/股(含)的条件下,预计本次回购股份的数量为4,178,273股一8,356,545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26%一0.53%,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2、回购股份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经公司于2024年8月9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4年8月26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开立回购专用账户的情况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4、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股东暂无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若前述主体未来有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公司将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的事项发生,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用于注销,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公司无法满足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进而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4)本次股份回购期限内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关于回购相关的规范性文件,本次股份回购实施过程中存在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内容的风险。

公司将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股份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主要内容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本次回购股份用于注销以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主要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稳定及提升公司价值,促进公司长远、稳定、可持续发展,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回购部分股份。

(二)回购股份是否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股份回购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规定的相关要求: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5.90元/股,该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150%。具体股份回购价格根据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资金状况和经营情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内实施了派发红利、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并及时披露。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回购的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3、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照回购价格上限35.90元/股测算,当回购资金总额为上限3亿元(含)时,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8,356,545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53%;当回购资金总额为下限1.5亿元(含)时,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4,178,273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6%。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公司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内实施了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进行披露,顺延后股份回购实施期限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已使用的回购资金总额达到下限,则本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预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用于注销以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以回购价格上限35.90元/股测算,回购金额为1.5亿元时,回购股份4,178,273股;回购金额为3亿元时,回购股份8,356,545股。此次股份回购注销前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注:上述变动情况为初步测算结果,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注销后的股本结构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138.29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31.26亿元,货币资金为8.15亿元。假设本次回购金额上限3亿元全部使用完毕,以2024年6月30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上限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及货币资金的比重分别为2.17%、2.29%、36.80%,公司拥有足够的资金支付本次股份回购款,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假设本次回购金额上限3亿元全部使用完毕,按回购价格上限35.90元/股测算,回购股份约8,356,545股,占总股本的0.53%,回购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在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全体董事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本公司利益及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股东大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回购股份提议人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经公司自查,公司分别于2024年3月30日、2024年7月24日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计划期限届满未实施减持的公告》,在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7月23日减持期间,控股股东西藏藏格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藏格创业投资”)未减持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股东大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在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相关人员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回购股份提议人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内暂无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前述主体未来有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公司将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提议理由,提议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促进公司长远、稳定、可持续发展,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控股股东藏格创业投资于2024年7月26日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回购部分A股股份,回购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且不超过3亿元,回购完毕后依法进行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提议人藏格创业投资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的行为;在回购期间暂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若后续有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提议人藏格创业投资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全部股份将依法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公司将在回购完成后,对本次已回购的股份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注销事宜,公司注册资本相应减少。

(十二)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公司将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全体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三)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顺利、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股份回购事项的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再次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如需);

(2)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市场条件、股价表现、公司实际情况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调整或者终止实施本次回购方案;

(3)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办理回购股份注销涉及的相关事宜;

(4)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5)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股份回购的具体事宜,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公司股份,包括但不限于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6)授权公司董事会具体办理以上虽未列明但与本次股份回购事项有关的其他所必须的事项。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回购股份事项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

(一)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8月10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47)、《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

2、2024年8月14日,公司披露了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即2024年8月9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持股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3)。

3、2024年8月21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54)。

4、2024年8月22日,公司披露了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即2024年8月20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持股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

5、2024年8月27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58)、《关于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0)。

三、债权人通知及开立回购专用账户的情况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已就本次回购股份用于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事项依法履行了通知债权人的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0)。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四、回购股份的资金筹措到位情况

根据公司货币资金储备及资金规划情况,用于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可根据回购计划及时到位。

五、回购期间的信息披露安排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在实施回购期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回购进展情况:

1、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

2、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将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

3、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4、公司在回购股份方案规定的回购实施期限过半时,仍未实施回购的,董事会将公告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和后续回购安排;

5、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毕的,公司将停止回购行为,并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六、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的事项发生,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用于注销,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公司无法满足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进而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4)本次股份回购期限内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关于回购相关的规范性文件,本次股份回购实施过程中存在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内容的风险。

公司将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股份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藏格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000408 证券简称:藏格矿业 公告编号:2024-058

藏格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8月26日(星期一)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8月26日(星期一):

A、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8月2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B、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8月2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199号2栋19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肖宁先生。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及其持有的股份情况

2、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情况

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剔除回购专户股份数。

3、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议案获得通过。

(二)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业务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议案获得通过。

(三)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3.01 回购股份的目的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02 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03 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04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05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06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07 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成都)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曾科、张钰婧。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藏格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藏格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