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813 证券简称:路畅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1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向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等交易对方购买其所持有的湖南中联重科智能高空作业机械有限公司股权,并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组上市。公司于2023年2月6日披露了《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并于2023年07月11日披露了《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该事项已经2023年07月11日召开的路畅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2023年08月04日召开的路畅科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23年8月23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3〕631号),深交所依法对公司报送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申请文件齐备,决定予以受理。公司于2024 年 2 月 21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对本次交易的方案进行了调整,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 22日披露的《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修订说明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2024年4月,根据本次交易以2023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的审计和评估加期情况,公司与相关中介对重组报告书(修订稿)及问询回复(修订稿)进行了修订,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 26日披露的《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修订说明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本次交易尚需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方可正式实施,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于2024年04月2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购买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及进行工商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分别以1元的价格向姚筠、深圳市畅时代科技合伙企业(普通合伙)购买其合计持有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启晟时空科技有限公司30%的股份;同意将深圳市启晟时空科技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由“姚筠”变更为“蒋福财”。截止目前,工商变更手续尚在办理中。
3、公司于2024年08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1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014年度审计费较上一年审计费用维持不变。如出现合并报表范围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导致毕马威华振工作量发生重大变化等情形,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与毕马威协商确定最终审计费用。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 27日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
4、公司于2024年08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预计公司2024年度与中联重科及其下属企业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补充预计公司2024年度与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日常关联交易人民币3200万元,累计预计金额为人民币4000万元。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 27日披露的《关于补充预计公司2024年度与中联重科及其下属企业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
证券代码:002813 证券简称:路畅科技 公告编号: 2024-029
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定期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定期会议于2024年08月15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通知,并于2024年08月26日在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5名,亲自出席董事5名,其中:董事朱君冰女士、独立董事陈琪女士、独立董事田韶鹏先生为通讯出席。会议由董事长唐红兵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公告编号:2024-031)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专门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2、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1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024年度审计费较上一年审计费用维持不变。如出现合并报表范围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导致毕马威华振工作量发生重大变化等情形,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与毕马威协商确定最终审计费用。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预计公司2024年度与中联重科及其下属企业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补充预计公司2024年度与中联重科及其下属企业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唐红兵先生在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的交易对方中联重科全资子公司任职,在本议案中系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将于2024年09月12日在深圳市南山区海天一路11号5栋C座9楼会议室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35)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七日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定期会议决议;
2、第四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专门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002813 证券简称:路畅科技 公告编号: 2024-030
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4年08月15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通知,并于2024年08月26日在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监事会主席何建明先生、监事肖竹兰女士为通讯出席,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何建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审议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公告编号:2024-031)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1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024年度审计费较上一年审计费用维持不变。如出现合并报表范围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导致毕马威华振工作量发生重大变化等情形,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与毕马威协商确定最终审计费用。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了《关于补充预计公司2024年度与中联重科及其下属企业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补充预计公司2024年度与中联重科及其下属企业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表决。
何建明先生、肖竹兰女士在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的交易对方中联重科任职,在上述议案中系关联监事,应当回避表决。关联监事回避后监事会的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半数以上,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七日
备查文件: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002813 证券简称:路畅科技 公告编号: 2024-034
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充预计公司2024年度与中联重科
及其下属企业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为了满足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需要,依据《深圳证劵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3月1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定期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与中联重科及其下属企业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对2024年度公司与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联重科”)及其下属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预计,预计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800万元。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度与中联重科及其下属企业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
目前,根据实际业务开展需要,公司向关联方中联重科及其下属子公司销售汽车电子产品及零部件的实际交易金额和在手订单金额累计将超过原预计金额,当前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的期间需要补充预计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200万元。
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预计公司2024年度与中联重科及其下属企业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唐红兵先生为中联重科全资子公司湖南中联重科智能技术有限公司担任董事、总经理,作为关联董事,在董事会中回避了对该项议案的表决。
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了该议案,在监事会审议中,监事何建明先生、肖竹兰女士在关联方中联重科及下属企业任职,为关联监事,应当回避表决,关联监事回避后监事会的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半数以上,无法形成监事会决议,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为人民币32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审计净资产比例超过5%,本次与关联方预计的关联交易金额达到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的标准,此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亦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股东中联重科为关联股东,需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不涉及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2、补充预计2024年度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
3、2024年1月1日至本公告日公司与上述关联人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
二、关联人和关联关系介绍
1、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关联方情况
■
(2)关联方经营情况
单位:万元
■
以上数据来源于中联重科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因2024年一季度报告未披露主营业务收入,上表填列的为“营业收入”数据。
(3)与公司的关联关系说明
中联重科持有公司53.82%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的规定。
(4)履约能力分析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系国内工程机械业的龙头企业,其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资信情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给交易双方的生产经营带来风险的可能性较小,对应向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较小,不存在失信被执行人情况。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与中联重科及其下属子公司发生汽车电子产品及零部件销售、开发服务等交易,产品与服务定价以市场价格为基本原则,参考同类产品、服务的报价并结合产品实际情况综合考虑确定,交易价款根据合同或订单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按合同或订单约定执行。
2、新增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该补充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与相关关联人签署具体的交易合同或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中联重科及其下属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均为日常经营活动产生,与上述关联方存在长期、良好的合作伙伴关系,有利于实现优势互补、合作发展,建立上下游企业的战略联盟,丰富及完善公司的产品链。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审议的关于补充预计公司2024年度与中联重科及其下属企业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该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的业务范围,交易定价以市场公允价格作为交易原则,公平、公允、合理,交易程序规范,该交易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定期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决议。
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813 证券简称:路畅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3
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08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机构。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1992年8月18日在北京成立,于2012年7月5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2012年7月10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2012年8月1日正式运营。
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
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234人,注册会计师1,12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260人。
毕马威华振2023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4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39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服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9亿元,其他证券服务业务收入约人民币10亿元,证券服务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19亿元)。
毕马威华振2023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98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约为人民币5.38亿元。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房地产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农、林、牧、渔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以及住宿和餐饮业。毕马威华振2023年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53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近三年毕马威华振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事项为:2023年审结债券相关民事诉讼案件,终审判决毕马威华振按2%-3%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约人民币270万元),案款已履行完毕。
3. 诚信记录
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曾受到一次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涉及四名从业人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行政监管措施并非行政处罚,不影响毕马威华振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承做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路畅科技”)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刘若玲女士,2009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刘若玲女士2005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刘若玲女士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7份。
本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彭晟先生,2021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彭晟先生2021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彭晟先生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
本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成雨静女士, 2008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成雨静女士2004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 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成雨静女士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0份。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毕马威华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毕马威华振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结合目前市场价格水平与审计机构协商后, 2024年度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不发生重大变化的前提下,审计总收费为人民币158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18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人民币40万元),较上一年审计费用维持不变。如出现合并报表范围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导致毕马威华振工作量发生重大变化等情形,审计总收费将由毕马威华振与路畅科技另行协商确定。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审议。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专门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认为:毕马威华振具备证券从业审计资格,组织机构健全,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和能力,符合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条件,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定期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的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1、路畅科技第四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定期会议决议;
2、路畅科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决议;
4、第四届董事会审计专门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5、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813 证券简称:路畅科技 公告编号: 2024-035
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经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现将本次会议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24年08月26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于2024年09月12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09月12日(星期四)14: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09月1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09月1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09月12日09:15至15:00任意时间段。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本次会议的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09月05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本次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09月05日(星期四)下午3:00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票简称:路畅科技;股票代码:002813)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股东郭秀梅女士承诺于2022年02月23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放弃其持有路畅科技股份的表决权,本次股东大会不行使表决权。详见公司于2022年02月2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协议转让股份完成过户登记暨公司控制权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海天一路11号软件产业基地5栋C座9楼901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事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二)其他说明
1、本次会议审议的提案一、提案二经过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定期会议通过;提案一经过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提案二由于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监事会的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半数以上,提案二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请查阅公司于2024年08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登载的《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定期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 030)、《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关于补充预计公司2024年度与中联重科及其下属企业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
2、本次会议审议的全部提案,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时均单独表决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提案2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时间:2024年09月06日(星期五)9:00-11:30、13:00-17:00。
2、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登记时间以收到传真或信函时间为准。
3、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持股凭证;自然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持股凭证和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持股凭证;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
(3)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复印,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09月06日(星期五)17:00。
4、登记地点:
(1)现场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海天一路11号5栋C座9楼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信函送达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天一路11号5栋C座9楼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518057,信函请注明“路畅科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3)传真送达:通过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传真上注明 “路畅科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并注明联系电话。公司传真号:0755-29425735。
5、会务常设联系人:赵进萍
电话:0755-26728166
传真:0755-29425735
邮箱:shareholder@roadrover.cn
6、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食宿费用和交通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五、参加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请在参会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会议登记材料原件,交与会务人员。
2、请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提前30分钟到达。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定期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七日
附件:
1、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参加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1:
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公司就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程序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813”,投票简称为“路畅投票”。
2.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累积投票提案,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4年09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进行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09月12日09:15至15:00任意时间段。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四、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附件2:
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股东单位:
委托人身份证号/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份性质(限售股或非限售流通股):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兹委托上述受托人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09月12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委托权限为:出席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依照下列指示对股东大会审议议案行使表决权,并签署与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的所有法律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签发之日起至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本人(本股东单位)对该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委托人签名/委托单位盖章::
委托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813 证券简称:路畅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2
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定期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财政部的最新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及日期
(1)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17号”),解释17号三个事项的会计处理中:“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在首次执行该解释规定时,应当按照该解释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进行调整;“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 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无需在首次执行该解释规定的中期报告中披露该规定要求的信息; “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 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17号。
①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
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没有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实质性权利的,该负债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
对于企业贷款安排产生的负债,企业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权利可能取决于企业是否遵循了贷款安排中规定的条件(以下简称契约条件),企业在判断其推迟债务清偿的实质性权利是否存在时,仅应考虑在资产负债表日或者之前应遵循的契约条件,不应考虑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应遵循的契约条件。
对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的负债清偿是指,企业向交易对手方以转移现金、其他经济资源(如商品或服务)或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方式解除负债。负债的条款导致企业在交易对手方选择的情况下通过交付自身权益工具进行清偿的,如果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将上述选择权分类为权益工具并将其作为复合金融工具的权益组成部分单独确认,则该条款不影响该项负债的流动性划分。
②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
解释第17号要求企业在进行附注披露时,应当汇总披露与供应商融资安排有关的信息,以有助于报表使用者评估这些安排对该企业负债、现金流量以及该企业流动性风险敞口的影响。在识别和披露流动性风险信息时也应当考虑供应商融资安排的影响。该披露规定仅适用于供应商融资安排。供应商融资安排是指具有下列特征的交易:一个或多个融资提供方提供资金,为企业支付其应付供应商的款项,并约定该企业根据安排的条款和条件,在其供应商收到款项的当天或之后向融资提供方还款。与原付款到期日相比,供应商融资安排延长了该企业的付款期,或者提前了该企业供应商的收款期。
③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
解释第17号规定,承租人在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时,确定租赁付款额或变更后租赁付款额的方式不得导致其确认与租回所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利得或损失。企业在首次执行该规定时,应当对《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一一租赁》首次执行日后开展的售后租回交易进行追溯调整。
(2)执行《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
财政部于2023年8月1日发布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适用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确认为无形资产或存货等资产的数据资源,以及企业合法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但不满足资产确认条件而未予确认的数据资源的相关会计处理,并对数据资源的披露提出了具体要求。
该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该规定施行前已经费用化计入损益的数据资源相关支出不再调整。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规定。
(3)保证类质保费用重分类
财政部于2024年3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以下简称“应用指南2024”),规定保证类质保费用应计入营业成本。公司自发布日起执行上述规定。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中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第17号及应用指南2024的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
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执行该规定未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执行《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
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执行该规定未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3)保证类质保费用重分类
公司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并按照要求对可比期间利润表进行重分类调整,不影响可比期间合并及母公司的净利润,不改变已披露的年度财务报告的盈亏性质,执行该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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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等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最新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会计政策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定期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