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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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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二零二四年中期业绩公告(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4-08-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于香港联交所股票代码:857;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代码:601857

(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1 重要提示

1.1 本中期业绩公告(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二零二四年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网址http://www.sse.com.cn)、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披露易”网站(网址http://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网站(网址http://www.petrochina.com.cn)仔细阅读本公司二零二四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二零二四年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本中期业绩公告已经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除副董事长兼非执行董事侯启军先生、非执行董事段良伟先生、执行董事任立新先生及张道伟先生因其他公务安排未能出席外,其余董事会成员均出席了本次董事会会议。

1.4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本集团”)分别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及国际财务报告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本中期业绩公告中的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5 公司简介

1.6 经统筹考虑本公司经营业绩、财务状况、现金流量等情况,为回报股东,本公司董事会决定以本公司2024年6月30日的总股本183,020,977,818股为基数派发2024年中期股息每股人民币0.22元(含适用税项),总派息额约人民币402.65亿元。

2 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按国际财务报告会计准则编制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2.2 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2.3 股东数量和持股情况

2.3.1 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于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的股东总数为477,453名,其中境内A股股东472,095名,境外H股记名股东5,358名。于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单位:股

(1) 此数不包括中国石油集团通过境外全资附属公司Fairy King Investments Limited间接持有的H股股份。

(2) 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为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以代理人身份代其他公司或个人股东持有本公司H股股份。

(3) 中国石油集团通过境外全资附属公司Fairy King Investments Limited持有291,518,000股H股,占本公司股本总额的0.16%,该等股份包含在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持有的股份总数中。

(4)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为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作为名义持有人持有香港联交所投资者投资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A股股份。

上述股东回购专户情况的说明:上述股东中,不存在回购专户。

上述股东委托表决权、受托表决权、放弃表决权的说明:本公司未知上述股东存在委托表决权、受托表决权、放弃表决权的情况。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除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和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均为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外,本公司未知上述前10名股东之间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上述股东在报告期内参与融资融券及转融通业务的说明:上述股东在报告期内均未参与融资融券业务,参与转融通业务的情况详见下文“2.3.2 前10名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所述。

2.3.2 前10名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单位:股

2.3.3 前10名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情况

不适用。

2.4 根据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披露主要股东持股情况

于2024年6月30日,据董事所知,除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外,以下人士在本公司的股份或相关股份中拥有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第2及第3分部须予披露的权益或淡仓:

(1) 中国石油集团通过境外全资附属公司Fairy King Investments Limited 持有291,518,000股H股(好仓)。中国石油集团被视为拥有Fairy King Investments Limited持有的H股。

(2) BlackRock, Inc. 通过若干附属公司在本公司的H股中享有利益,1,275,255,732股H股(好仓)以大股东所控制的法团的权益的身份持有,包括其通过非上市衍生工具(以现金交收)而拥有的15,456,000股相关股份的权益。

于2024年6月30日,据董事所知,除上述所披露者之外,概无任何人士(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除外)于《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36条规定存置的股份权益及淡仓登记册上记录权益。

2.5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在报告期内,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动。

2.6 已发行未到期债券相关情况

单位:人民币亿元

债券的付息兑付情况

在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半年度(“报告期”),19中油股MTN001、19中油股MTN002、19中油股MTN003、19中油股MTN004、19中油股MTN005已按时足额完成付息兑付。16中油02、16中油04、16中油06、22中油股GN001、22中油股GN002已按时足额完成付息。

跟踪评级情况

报告期内,信用评级机构对本公司或债券作出的信用评级结果无调整。

反映发行人偿债能力的指标

(a) EBITDA全部债务比增幅较大主要是由于本集团有息债务规模大幅下降。

关于逾期债项的说明

本公司发行的债券不存在逾期未偿还债券。

3 董事会报告

3.1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2024年上半年,世界经济保持增长,中国经济运行总体平稳,延续回升向好态势,国内生产总值(“GDP”)同比增长5.0%。全球石油市场需求回暖、供应偏紧,叠加地缘政治影响,国际原油价格总体呈上行走势,均价比上年同期有所增长;国内成品油市场需求放缓,天然气市场需求持续快速增长。

本集团主动应对各种风险挑战,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加强市场形势分析研判,统筹推进安全环保、生产经营、提质增效、改革创新等工作,油气两大产业链平稳高效运行,油气增储上产保持良好态势,炼油化工转型升级扎实推进,成品油销售市场份额持续提升,天然气销售量效双增,新能源新材料等新兴产业快速发展,产业链上下游一体化协同优势有效发挥,主要成本费用有效控制,安全环保形势保持稳定,签署《石油天然气脱碳宪章》,ESG工作深入开展,经营效益实现稳定增长,再创历史同期新高,各业务分部全面盈利,财务状况健康良好。

3.1.1 市场回顾

(1)原油市场

2024年上半年,世界经济增长带动原油需求回暖,产油国联盟延续减产策略导致供应偏紧,地缘政治冲突多点频发,国际油价同比上升。布伦特原油现货平均价格为84.06美元/桶,比上年同期的79.66美元/桶上升5.5%;美国西得克萨斯中质原油现货平均价格为78.95美元/桶,比上年同期的74.76美元/桶上升5.6%。

据国家统计局资料显示,2024年上半年国内规模以上工业原油产量10,705万吨,同比增长1.9%;原油进口量27,548万吨,同比下降2.3%。

(2)成品油市场

2024年上半年,受替代能源竞争影响,国内成品油市场消费受到抑制,供需维持宽松格局,行业监管持续发力,成品油市场竞争秩序不断规范。

据国家统计局资料显示,2024年上半年国内规模以上工业原油加工量36,009万吨,同比下降0.4%。国内成品油价格走势与国际市场油价变化趋势基本保持一致,国家10次调整国内汽油、柴油价格,汽油、柴油标准品价格分别累计上调人民币590元/吨、570元/吨。

(3)化工市场

2024年上半年,化工产品市场需求稳步提高,供应侧新增产能投放不及预期,装置检修规模明显扩大,供需基本面有所好转,国内化工市场主要产品价格普遍上涨,生产利润从历史低位缓慢回升。

(4)天然气市场

2024年上半年,全球天然气市场供需基本面保持宽松,中国经济稳步回升,天然气消费快速增长。据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资料显示,2024年上半年国内规模以上工业天然气产量1,236亿立方米,同比增长6.0%;天然气进口量6,465万吨,同比增长14.3%;天然气表观消费量2,137.5亿立方米,同比增长10.1%。

3.1.2 业务回顾

(1)油气和新能源业务

国内油气业务

2024年上半年,本集团国内油气业务聚焦储采平衡,大力实施高效勘探,在塔里木盆地、四川盆地、准噶尔盆地取得多项重大突破和重要发现,落实多个规模油气储量区;扎实推进万米深地油气科探预探工程,深地塔科1井突破万米大关并刷新亚洲最深直井记录;系统优化开发部署,按照效益情况安排产能建设项目,加强老油气田控制递减率和提高采收率。上半年国内实现原油产量392.8百万桶,比上年同期的392.3百万桶增长0.1%;可销售天然气产量2,486.8十亿立方英尺,比上年同期的2,417.3十亿立方英尺增长2.9%;油气当量产量807.3百万桶,比上年同期的795.1百万桶增长1.5%。

海外油气业务

2024年上半年,本集团海外油气业务突出效益勘探、规模增储,乍得PSA项目获得高产油流;科学统筹油气生产,伊拉克哈法亚天然气处理厂投产运行;积极推动新项目开发,持续优化海外资产结构,卡塔尔北方气田扩容项目顺利交割。上半年海外实现原油产量82.0百万桶,与上年同期的82.0百万桶基本持平;可销售天然气产量97.4十亿立方英尺,比上年同期的99.8十亿立方英尺下降2.5%;油气当量产量98.2百万桶,比上年同期的98.7百万桶下降0.5%,占本集团油气当量产量的10.8%。

2024年上半年,本集团原油产量474.8百万桶,比上年同期的474.3百万桶增长0.1%;可销售天然气产量2,584.2十亿立方英尺,比上年同期的2,517.1十亿立方英尺增长2.7%;油气当量产量905.5百万桶,比上年同期的893.8百万桶增长1.3%。天然气产量占油气当量产量的比重进一步提升,稳油增气策略扎实有效推进。

新能源业务

2024年上半年,本集团积极推动新能源大基地布局和新能源指标竞配,新获风光发电指标725万千瓦,签订地热供暖合同面积4,615万平方米。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实施,大庆油田林甸160万千瓦风电、新疆油田煤电一体化264万千瓦光伏项目开工建设,塔里木油田喀什110万千瓦光伏项目全容量并网,新开工建设库尔勒130万千瓦光伏项目。2024年上半年风光发电量21.7亿千瓦时,比上年同期的8.5亿千瓦时增长154.5%。深入推进全产业链碳捕集、利用及封存(CCUS)业务发展,注入二氧化碳83.7万吨。

油气和新能源分部主要数据

(a) 原油按1吨=7.389桶,天然气按1立方米=35.315立方英尺换算。

(2)炼油化工和新材料业务

2024年上半年,本集团密切关注市场需求变化,统筹优化原油资源、加工负荷、产品结构和装置检维修,强化产业链运行衔接,上半年加工原油693.3百万桶,比上年同期的673.0百万桶增长3.0%;生产成品油6,011.9万吨,比上年同期的5,885.6万吨增长2.1%,其中航空煤油产量大幅增长42.4%。加强原料互供,保持乙烯、芳烃等装置高负荷运行,积极开发化工新产品、新材料,注册成立蓝海新材料(通州湾)有限责任公司(“蓝海新材料”),化工产品商品量1,904.3万吨,比上年同期的1,728.6万吨增长10.2%,其中合成树脂产量659.0万吨,比上年同期的622.6万吨增长5.8%;合成纤维原料及聚合物产量58.4万吨,比上年同期的54.6万吨增长7.0%;新材料产量107.4万吨,比上年同期的62.4万吨增长72.0%。优化完善化工产品营销机制,抢抓市场回暖机遇,加大直销客户开发力度,拓展高端和特色产品市场,化工产品和炼油特色产品销量大幅增长。

坚持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方向,持续推动炼化转型升级,吉林石化公司炼油化工转型升级项目、广西石化公司炼化一体化转型升级项目、独山子石化公司塔里木120万吨/年二期乙烯项目等重点项目建设平稳有序推进。

炼油化工和新材料分部主要数据

(a) 原油按1吨=7.389桶换算。

(3)销售业务

国内业务

2024年上半年,本集团强化成品油市场形势分析研判,深入实施差异化营销策略,加强批发零售一体、油品非油品一体、线上线下一体营销,加大新客户开发力度,在市场竞争激烈的情况下努力稳定成品油销量,提高市场占有率,保障产业链平稳高效运行。加快绿色低碳转型,积极推进加油(气)站、光伏库站、充(换)电站、加氢站、“油气氢电非”综合能源站布局,持续完善营销网络体系,不断增强服务能力。推进“便利店+N”运营模式,深耕重点品类,拓展站外销售,非油业务毛利大幅增长。

国际贸易业务

2024年上半年,本集团优化布局全球市场,丰富拓展贸易品种,努力降低采购成本,优化成品油和化工产品出口,增加出口量效,推动产业链整体价值提升。

2024年上半年,本集团销售汽油、煤油、柴油7,905.3万吨,比上年同期的8,066.8万吨下降2.0%,其中国内销售汽油、煤油、柴油5,844.7万吨,比上年同期的5,934.5万吨下降1.5%。

销售分部主要数据

(4)天然气销售业务

2024年上半年,本集团全面优化天然气销售流向和用户结构,积极开拓高端高效市场,加大直销客户、终端客户开发力度,积极利用线上交易渠道,有效提升销售量效。

2024年上半年,本集团销售天然气1,472.17亿立方米,比上年同期的1,303.52亿立方米增长12.9%,其中国内销售天然气1,149.37亿立方米,比上年同期的1,086.46亿立方米增长5.8%。

3.1.3 经营业绩回顾

以下涉及的财务数据摘自本集团按国际财务报告会计准则编制的中期简明合并财务报表

(1)合并经营业绩

2024年上半年,本集团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15,538.69亿元,比上年同期的人民币14,798.71亿元增长5.0%;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人民币886.11亿元,比上年同期的人民币852.72亿元增长3.9%;实现基本每股收益人民币0.48元。

营业收入 2024年上半年本集团的营业收入为人民币15,538.69亿元,比上年同期的人民币14,798.71亿元增长5.0%,主要由于本集团原油、汽油价格上涨、天然气销量增加,以及煤油、聚乙烯等产品量价齐增。下表列示了本集团2024年上半年及2023年上半年主要产品对外销售数量、平均实现价格以及各自的变化率:

(a) 原油为本集团全部外销原油。

(b) 天然气为本集团全部外销天然气,天然气实现价格为本集团对外销售价格,价格下降主要是由于国际贸易销售价格下降。

经营支出 2024年上半年本集团的经营支出为人民币14,289.40亿元,比上年同期的人民币13,592.54亿元增长5.1%,其中:

采购、服务及其他 2024年上半年本集团的采购、服务及其他为人民币10,644.17亿元,比上年同期的人民币10,048.23亿元增长5.9%,主要由于本集团外购原油、原料油等采购支出增加。

员工费用 2024年上半年本集团的员工费用(包括员工以及市场化临时性、季节性用工的工资、各类保险、住房公积金、培训费等附加费)为人民币820.39亿元,比上年同期的人民币777.98亿元增长5.5%,主要由于员工薪酬随效益联动变化。

勘探费用 2024年上半年本集团的勘探费用为人民币79.42亿元,比上年同期的人民币90.98亿元减少人民币11.56亿元,主要由于本集团坚持效益勘探,优化油气勘探工作部署。

折旧、折耗及摊销 2024年上半年本集团的折旧、折耗及摊销为人民币1,165.69亿元,比上年同期的人民币1,130.17亿元增长3.1%,主要由于油气产量增加以及固定资产、油气资产原值同比增加。

销售、一般性和管理费用 2024年上半年本集团的销售、一般性和管理费用为人民币271.79亿元,比上年同期的人民币286.47亿元下降5.1%,主要由于本集团坚持低成本发展,持续压降非生产性支出。

除所得税外的其他税赋 2024年上半年本集团的除所得税外的其他税赋为人民币1,347.94亿元,比上年同期的人民币1,302.20亿元增长3.5%。其中:消费税为人民币869.36亿元,比上年同期的人民币882.56亿元下降1.5%;资源税为人民币153.96亿元,比上年同期的人民币145.09亿元增长6.1%;石油特别收益金为人民币92.77亿元,比上年同期的人民币67.58亿元增加人民币25.19亿元;矿业权出让收益为人民币21.64亿元。

其他收入净值 2024年上半年本集团的其他收入净值为人民币40.00亿元,比上年同期的人民币43.49亿元下降8.0%,主要由于本年衍生品业务公允价值变动影响。

经营利润 2024年上半年本集团的经营利润为人民币1,249.29亿元,比上年同期的人民币1,206.17亿元增长3.6%。

汇兑净收益 2024年上半年本集团的汇兑净收益为人民币2.47亿元,比上年同期的人民币0.58亿元增加人民币1.89亿元,主要是由于美元兑人民币平均汇率变动影响。

利息净支出 2024年上半年本集团的利息净支出为人民币63.29亿元,比上年同期的人民币85.87亿元下降26.3%,主要由于本集团降低有息债务规模及债务融资单位成本。

税前利润 2024年上半年本集团的税前利润为人民币1,291.39亿元,比上年同期的人民币1,217.55亿元增长6.1%。

所得税费用 2024年上半年本集团的所得税费用为人民币295.25亿元,比上年同期的人民币271.76亿元增长8.6%,主要由于税前利润增加。

净利润 2024年上半年本集团的净利润为人民币996.14亿元,比上年同期的人民币945.79亿元增长5.3%。

归属于非控制性权益的净利润 2024年上半年本集团归属于非控制性权益的利润为人民币110.03亿元,比上年同期的人民币93.07亿元增长18.2%,主要由于本集团非全资附属公司利润增长。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024年上半年本集团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886.11亿元,比上年同期的人民币852.72亿元增长3.9%。

(2)分部业绩

油气和新能源

营业收入 2024年上半年,油气和新能源分部营业收入为人民币4,497.23亿元,比上年同期的人民币4,247.82亿元增长5.9%,主要由于原油价格上升、天然气销量增长。平均实现原油价格为77.45美元/桶,比上年同期的74.15美元/桶增长4.5%。

经营支出 2024年上半年,油气和新能源分部经营支出为人民币3,580.64亿元,比上年同期的人民币3,392.67亿元增长5.5%,主要由于采购支出、折旧折耗及摊销以及税费支出增加。单位油气操作成本为11.03美元/桶,比上年同期的10.82美元/桶增长1.9%,主要由于作业费等基本运营费增加。

经营利润 2024年上半年,油气和新能源分部坚持高效勘探、效益开发,优化完善油气勘探开发方案,持续加强投资和成本费用管控,努力提升成本竞争力。实现经营利润人民币916.59亿元,比上年同期的人民币855.15亿元增长7.2%。

炼油化工和新材料

营业收入 2024年上半年,炼油化工和新材料分部营业收入为人民币6,355.66亿元,比上年同期的人民币5,750.05亿元增长10.5%,主要由于炼油产品价格上升,以及大部分化工产品价格上升、产销量增加。

经营支出 2024年上半年,炼油化工和新材料分部经营支出为人民币6,219.37亿元,比上年同期的人民币5,566.55亿元增长11.7%,主要由于原油、原料油采购支出增加。炼油单位现金加工成本为人民币215.91元/吨,比上年同期的人民币220.71元/吨下降2.2%。

经营利润 2024年上半年,炼油化工和新材料分部坚持以市场为导向,持续优化生产方案和产品结构,努力提升高端、高附加值炼油特色产品和化工新产品、新材料产销量;加强生产过程精益化管理,有效控制加工成本。实现经营利润人民币136.29亿元,比上年同期的人民币183.50亿元减少人民币47.21亿元,其中:炼油业务实现经营利润人民币105.03亿元,比上年同期的人民币185.11亿元减少人民币80.08亿元,主要由于炼油业务毛利空间收窄;化工业务实现经营利润人民币31.26亿元,比上年同期的经营亏损人民币1.61亿元扭亏增利人民币32.87亿元,主要由于国内化工市场改善,化工业务盈利能力持续提升。

销售

营业收入 2024年上半年,销售分部营业收入为人民币12,691.26亿元,比上年同期的人民币12,253.10亿元增长3.6%,主要由于国内成品油销售价格及销量变化以及国际贸易收入增加综合影响。

经营支出 2024年上半年,销售分部经营支出为人民币12,590.22亿元,比上年同期的人民币12,143.65亿元增长3.7%,主要由于成品油采购支出及国际贸易采购支出增加。

经营利润 2024年上半年,销售分部积极应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形势,超前开展市场分析研判,优化营销策略,努力提升国内市场占有率;持续提升国际国内两个市场跨市场运作能力,根据效益情况统筹安排产品出口。实现经营利润人民币101.04亿元,比上年同期的人民币109.45亿元下降7.7%。

天然气销售

营业收入 2024年上半年,天然气销售分部营业收入为人民币2,980.79亿元,比上年同期的人民币2,763.41亿元增长7.9%,主要由于国内天然气销售量价齐增。

经营支出 2024年上半年,天然气销售分部经营支出为人民币2,812.74亿元,比上年同期的人民币2,622.21亿元增长7.3%,主要由于天然气采购量增加。

经营利润 2024年上半年,天然气销售分部抓住国际天然气价格下行的有利时机,持续优化资源池结构,降低综合采购成本;加大高端高效市场开拓力度,大力开发直销客户和终端用户,不断提升客户服务水平。实现经营利润人民币168.05亿元,比上年同期的人民币141.20亿元增长19.0%。

2024年上半年,本集团国际业务(a)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5,730.79亿元,占本集团总营业收入的36.9%;实现税前利润人民币243.20亿元,占本集团税前利润的18.8%。

(a) 国际业务不构成本集团独立的经营分部,国际业务的各项财务数据已包含在前述各相关经营分部财务数据中。

(3)资产、负债及权益情况

下表列示本集团合并资产负债表中主要项目:

总资产人民币27,680.39亿元,比上年末的人民币27,524.48亿元增长0.6%。其中:

流动资产人民币6,723.71亿元,比上年末的人民币6,585.20亿元增长2.1%,主要由于应收账款、预付款和其他流动资产等增加。

非流动资产人民币20,956.68亿元,比上年末的人民币20,939.28亿元增长0.1%,主要由于联营公司及合营公司的投资、无形资产和其他非流动资产等增加。

总负债人民币10,901.30亿元,比上年末的人民币11,220.75亿元下降2.8%。其中:

流动负债人民币7,166.41亿元,比上年末的人民币6,890.07亿元增长4.0%,主要由于应付账款及应计负债增加。

非流动负债人民币3,734.89亿元,比上年末的人民币4,330.68亿元下降13.8%,主要由于降低债务规模、优化债务结构,长期借款减少。

母公司股东权益人民币14,896.61亿元,比上年末的人民币14,461.63亿元增长3.0%,主要由于留存收益增加。

(4)现金流量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集团的主要资金来源是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以及短期和长期借款等。本集团的资金主要用于经营活动、资本性支出、偿还短期和长期借款以及向本公司股东分配股利。

下表列出了本集团2024年上半年和2023年上半年的现金流量以及各个时期末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024年上半年,本集团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人民币2,173.29亿元,比上年同期的人民币2,217.06亿元下降2.0%,主要由于报告期利润增加及营运资金变动综合影响。2024年6月30日,本集团拥有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为人民币1,921.04亿元,其中美元约占49.7%,人民币约占46.0%,港币约占2.1%,其他币种约占2.2%。

投资活动使用的现金流量净额

2024年上半年,本集团投资活动使用的现金流量净额为人民币1,402.85亿元,比上年同期的人民币1,194.09亿元增长17.5%,主要由于到期日为三个月以上的定期存款增加以及购建物业、厂房及机器设备付现支出增加。

融资活动使用的现金流量净额

2024年上半年,本集团融资活动使用的现金流量净额为人民币1,330.06亿元,比上年同期的人民币786.92亿元增长69.0%,主要由于本集团降低债务规模、优化债务结构,短期借款净减少。

下表列出了本集团于2024年6月30日和2023年12月31日的债务净额:

下表依据财务状况表日剩余合同的最早到期日列示了借款的到期期限分析,披露的金额为未经折现的合同现金流量,包括借款本金和利息:

本集团于2024年6月30日的债务总额中,约38.0%为固定利率贷款,约62.0%为浮动利率贷款;人民币债务约占55.9%,美元债务约占41.2%,其他币种债务约占2.9%。

本集团于2024年6月30日资本负债率(资本负债率=有息债务/(有息债务+权益总额))为11.3%(2023年12月31日:15.2%)。

(5)资本性支出

2024年上半年,本集团坚持严谨投资、精准投资、效益投资理念,优化投资规模和结构,提升投资回报。资本性支出为人民币789.42亿元,比上年同期的人民币851.37亿元下降7.3%。2024年全年资本性支出预计为人民币2,580.00亿元。下表列出了2024年上半年和2023年上半年本集团资本性支出情况以及2024年全年本集团各业务分部资本性支出的预测值。

油气和新能源

2024年上半年,本集团油气和新能源分部资本性支出为人民币674.13亿元,主要用于国内松辽、鄂尔多斯、准噶尔、塔里木、四川、渤海湾等重点盆地的规模效益勘探开发,加大页岩气、页岩油等非常规资源开发力度,加快储气能力建设,推进清洁电力、地热余热利用、CCUS等新能源工程;海外突出效益勘探、规模增储,推进中东、中亚、非洲、美洲、亚太等合作区现有重点工程。

预计2024年全年本集团油气和新能源分部的资本性支出为人民币2,130.00亿元。

炼油化工和新材料

2024年上半年,本集团炼油化工和新材料分部的资本性支出为人民币96.66亿元,主要用于吉林石化公司炼油化工转型升级项目、广西石化公司炼化一体化转型升级项目等大型项目,开工新建独山子石化公司塔里木120万吨/年二期乙烯项目。

预计2024年全年本集团炼油化工和新材料分部的资本性支出为人民币290.00亿元。

销售

2024年上半年,本集团销售分部的资本性支出为人民币8.27亿元,主要用于国内“油气氢电非”综合能源站建设、充换电站建设,优化终端网络布局。

预计2024年全年本集团销售分部的资本性支出为人民币70.00亿元。

天然气销售

2024年上半年,本集团天然气销售分部的资本性支出为人民币5.76亿元,主要用于福建液化天然气(“LNG”)接收站及外输管道、天然气支线建设,城市燃气终端市场开拓项目等。

预计2024年全年本集团天然气销售分部的资本性支出为人民币60.00亿元。

总部及其他

2024年上半年,本集团用于总部及其他的资本性支出为人民币4.60亿元,主要用于科研设施及信息系统建设。

预计2024年全年本集团总部及其他的资本性支出为人民币30.00亿元。

3.1.4 下半年业务展望

2024年下半年,世界经济将保持温和增长,中国经济将延续回升向好态势,但面临的内外部形势依然错综复杂。国际原油市场供需总体平衡,预计国际油价将保持高位震荡运行。国内成品油市场面临激烈竞争,天然气市场需求保持较快增长。本集团将积极应对市场变化,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及时调整优化生产经营策略,保持油气两大产业链及各项业务安全平稳高效运行,着力提升业务发展质量和效益,加快推动新兴产业布局,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在油气和新能源业务方面,本集团将坚持高效勘探、效益开发,紧紧围绕增加规模经济可采储量、提高储采比,强化风险勘探,深入推进塔里木、鄂尔多斯、四川等盆地规模增储领域集中勘探,深化东部盆地富油气凹陷精细勘探,统筹推进老区高效稳产和新区效益建产,努力提高老油气田采收率,突出抓好重大建产工程;抓好乍得PSA、哈萨克斯坦阿克纠宾等项目集中勘探,提高效益增储规模,强化伊拉克西古尔纳等重点产能建设,加快推动加拿大LNG项目一期投产,加大新项目获取力度,持续优化海外油气资产结构;积极参与风光发电指标竞配,努力拓展国内地热供暖市场,扎实推进氢能产业布局和伴生资源开发利用,加快松辽CCUS-EOR示范基地建设和鄂尔多斯CCUS集群发展。

在炼油化工和新材料业务方面,本集团将坚持市场导向和效益原则,推动资源向炼化一体化、效益好的企业倾斜,优化原油加工路线和产品结构,增产高标号汽油、航空煤油、石蜡、低硫石油焦等适销对路产品,着力提高乙烯、对二甲苯(PX)等化工装置负荷,大力发展化工新材料业务,努力提高功能性合成树脂、高性能合成橡胶等产品产量;持续完善化工营销机制,优化国内外市场布局,努力提升化工产品销量、市场份额和效益;坚持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方向,加快推动转型升级,有序推进蓝海新材料等项目建设,深入推进智能工厂和绿色企业创建,开展炼化企业绿色低碳转型试点。

在销售业务方面,本集团将深化市场研判和细分市场研究,细化制定实施营销策略,加大高效区域、增量市场资源投放力度,抓好高标号汽油和航空煤油营销,努力稳定销量,提升市场份额,增加销售效益;优化激励机制和评价体系,完善全生命周期和分级分类客户管理,全力扩大客户规模,提升服务质量,增强客户黏性;加快绿色低碳转型,积极推动充电业务布局,加大加气业务发展力度,稳健推进加氢业务,深化油品、非油、充电等业务融合发展,全面构建“油气氢电非”综合服务体系;持续优化境内外网络布局,强化全球一体化运营和资源跨区域运作,努力提升产业链整体效益。

在天然气销售业务方面,本集团将统筹资源供应和需求对接,突出市场化手段,丰富完善现货代采、专场交易等组合营销策略,加大线上交易和顺价销售力度,不断提高天然气销售效益水平。强化市场开拓,大力开发存量市场增量客户,加快增量市场项目落地,全力拓展沿海高端高效市场、直销客户及终端用户,着力发展气电新能源业务,巩固提升市场份额。稳妥有序推进LNG接收站、销售支线建设。

3.2 其他财务信息

3.2.1 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分行业情况表

(a) 毛利率=主营业务利润/主营业务收入。

(b) 总部及其他主营业务收入增幅较大主要是由于本集团科研业务收入大幅增加。

3.2.2 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分地区情况表

3.2.3 二零二三年度末期股息分配方案实施情况

经于2024年6月5日举行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本公司派发的2023年度末期股息为每股人民币0.23元(含适用税项),总计人民币420.95亿元,已分别于2024年6月26日(A股)和2024年7月29日(H股)支付。

3.2.4 二零二四年中期股息分配方案及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

本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6月5日举行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获股东授权决定2024年中期股息有关事宜。为回报股东,董事会决定以本公司2024年6月30日的总股本183,020,977,818股为基数派发2024年中期股息每股人民币0.22元(含适用税项),总派息额约人民币402.65亿元,拟分别于2024年9月19日(A股)和2024年10月28日左右(H股)支付。

本公司中期股息将派发予2024年9月18日收市后登记在本公司股东名册的股东。本公司将于2024年9月13日至2024年9月18日(包括首尾两日)暂停办理H股股份过户登记手续。若要获取中期股息的资格,H股股东必须将所有股票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于2024年9月12日下午4时30分或之前送达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截至2024年9月18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A股股东可获得本次派发的股息。

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公司以人民币向股东宣布股息。A股的股息以人民币支付,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投资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A股,本公司将通过中国结算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股息。除上海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投资的香港联交所本公司H股(“港股通H股”)外,本公司H股股息以港币支付,适用的汇率为董事会宣派股息日前一星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港币的中间价的平均值;港股通H股股息将以人民币支付,本公司将根据与中国结算签订的《港股通H股股票现金红利派发协议》,由中国结算作为港股通H股投资者名义持有人接收本公司派发的港股通H股股息,并由中国结算协助将港股通H股股息发放给港股通H股投资者。于董事会宣派2024年中期股息之日前一星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港币的中间价的平均值为0.91542元人民币兑1.00港币。因此,本公司每股H股中期股息为港币0.24033元(含适用税项)。

本公司已委任中国银行(香港)信托有限公司为香港的预收款代理人(“预收款代理人”),并会将已宣派的中期股息支付予预收款代理人,以待支付H股股东。预收款代理人将于2024年10月28日左右支付H股股东的中期股息。H股股东的中期股息将于该日以平邮方式寄予H股股东,邮误风险由H股股东承担。

根据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并于2017年2月24日及2018年12月29日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本公司向名列于H股股东名册上的非居民企业股东派发股息时,有义务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0%。任何以非个人股东名义,包括以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其他代理人或受托人、其他组织及团体名义登记的股份皆被视为非居民企业股东所持的股份,因此,其应得股息将被扣除企业所得税。如H股股东需要更改股东身份,请向代理人或信托机构查询相关手续。本公司将严格依法或根据政府相关部门的要求,并依照截至2024年9月18日的本公司H股股东名册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税发〔1993〕045号文件废止后有关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1〕348号)规定,对于H股个人股东,应由本公司代扣代缴股息个人所得税;同时H股个人股东可根据其居民身份所属国家与中国签署的税收协议及内地和香港(澳门)间税收安排的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本公司将按10%税率代为扣缴H股个人股东为香港、澳门居民以及其他与中国协议股息税率为10%的国家居民的个人所得税。如果H股个人股东为与中国协议股息税率低于10%的国家居民,本公司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5号)代为办理享受有关协议优惠待遇申请。如果H股个人股东为与中国协议股息税率高于10%但低于20%的国家居民,本公司将按协议的实际税率扣缴个人所得税。如果H股个人股东为与中国并无达成任何税收协议的国家居民或与中国协议股息税率为20%的国家居民或属其他情况,本公司将按20%税率扣缴个人所得税。

本公司将以2024年9月18日本公司股东名册上所记录的登记地址(“登记地址”)为基准来认定H股个人股东的居民身份,并据此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如果H股个人股东的居民身份与登记地址不一致,H股个人股东须于2024年9月12日下午4时30分或之前通知本公司的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联系方式如下: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12-1716号铺。对于H股个人股东在上述期限前未能向本公司的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的,本公司将根据2024年9月18日所记录的登记地址来认定H股个人股东的居民身份。

对于任何因股东身份未能及时确定或确定不准而提出的任何要求或对代扣代缴安排的争议,本公司将不承担责任,亦不会予以受理。

根据2014年11月17日起施行的《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以及2016年12月5日起施行的《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27号),对于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的本公司H股取得的股息红利,本公司将根据中国结算提供的内地个人投资者名册按照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个人投资者在国外已缴纳的预提税,可持有效扣税凭证到中国结算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税收抵免。本公司对内地证券投资基金通过沪港通、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的本公司H股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比照个人投资者征税。本公司对内地企业投资者不代扣股息红利所得税款,应纳税款由内地企业自行申报缴纳。

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A股取得的股息红利,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并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扣缴申报。对于香港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本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4 重要事项

4.1 报告期后事项

2024年8月26日,本公司全资附属公司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大庆油田”)与大庆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大庆石油管理局”,为中国石油集团全资附属公司)、中国石油集团电能有限公司(“中油电能”,为大庆石油管理局全资附属公司)签署收购合同,大庆油田收购大庆石油管理局持有的中油电能100%股权,收购合同项下的股权收购对价为人民币59.79亿元(不含税费),本次交易构成本公司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已经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情况见本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在香港联交所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

该事项不影响本集团业务的连续性及管理层的稳定性,有利于本集团持续健康发展和经营成果持续向好。

4.2 中国政府修订发布《天然气利用管理办法》

2024年6月3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天然气利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4年第21号),保留了“优先类、限制类、禁止类、允许类”四类天然气利用方向,并补充明确了四类天然气利用方向内涵及具体工作要求,强化了政策指导性和可操作性,自2024年8月1日起实行。

该事项不影响本集团业务的连续性及管理层的稳定性,有利于本集团天然气业务持续健康发展和经营成果持续向好。

5 财务报告

5.1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具体说明

5.1.1 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变化及影响

财政部于2023年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解释17号”)等文件,本集团及本公司已采用解释17号编制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期间财务报表。财政部于2024年出版了《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应用指南”),本集团及本公司已按照应用指南编制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期间财务报表。上述文件及指引对本集团及本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5.1.2 国际财务报告会计准则变化及影响

除下文所述的会计政策变更外,编制本中期财务报表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与本集团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财务报表所采用的、由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的《国际财务报告会计准则》规定一致。这些会计政策的变更预期也将体现于本集团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了以下对《国际财务报告会计准则》的修订,这些修订在本集团当前会计期间首次生效:

● 对《国际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财务报表列报》中关于“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的分类”以及“附有契约条件的非流动负债”的修订;

● 对《国际会计准则第7号一一现金流量表》和《国际财务报告会计准则第7号一一金融工具:披露》中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修订。

这些修订均未对本集团本期或前期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在中期财务报表中的编制或列报中产生重大影响。一些新会计准则、会计准则修订及解释已于2024年6月30日报告期内发布但在本报告期未强制执行,且本集团尚未提前采用。本集团仍在评估这些准则、修订及解释对当前或未来报告期内以及可预见的未来交易产生的影响。

5.2 报告期内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不适用。

5.3 披露比较式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5.3.1 按国际财务报告会计准则编制的简明财务报表

(1)简明合并综合收益表

(2)简明合并财务状况表

(3)按照国际财务报告会计准则编制的部分财务报表附注

(i)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是指销售原油、天然气、炼油及化工产品、非油产品等,以及输送原油和天然气所得的收入。合同收入主要于某一时点确认。

(下转19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