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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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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4-08-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152 公司简称:维科技术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经营机制,建立和完善公司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激励约束机制,倡导公司与管理层及骨干员工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有效调动管理团队和骨干员工的积极性,吸引和保留优秀人才,提升公司在行业内的竞争地位,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于期内实施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相关公告。

证券代码:600152 证券简称:维科技术 公告编号:2024-042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科技术”、“公司”)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司于2024年8月13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通知和资料。

(三)会议于2024年8月23日在月湖金汇大厦20楼会议室召开。

(四)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无缺席会议的董事。

(五)会议由董事长陈良琴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详见同日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维科技术2024年半年度报告》和《维科技术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本报告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公司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公司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与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进行银行融资互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

为了满足公司日常融资的需要,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与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科控股”)进行银行融资互相担保。

银行融资互相担保主要内容:

1、双方(包括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在向银行正常融资(包括开具票据、国内信用证、黄金租赁等业务)时,由双方相互提供担保。

2、公司为维科控股提供担保的金额为人民币47,000万元,维科控股为公司担保的金额为人民币47,000万元。

3、本次担保合作期限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同意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4、双方各自自行承担融资责任,因融资违约行为引起的一切损失,由融资方承担。

5、双方同意:一方在要求另一方为己方正式提供担保时,应向另一方提供其认可的反担保措施。否则,另一方有权不提供担保。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签订担保协议,本授权有效期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同意并经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关联董事吕军、李小辉、周一君回避了本次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关于与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进行银行融资互保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五次会议和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和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期限届满未行权部分及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预留授予(第二批次)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达成暨注销已获授但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维科技术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期限届满未行权部分及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预留授予(第二批次)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达成暨注销已获授但未行权股票期权对应的合计1636.8772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期限届满未行权部分及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预留授予(第二批次)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达成暨注销已获授但未行权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拟股权转让所涉及的上海维蕴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为了盘活公司存量资产,提高发展质量,拟以公开挂牌方式转让所涉及的上海维蕴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挂牌底价不低于经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评估价值,最终成交金额拟不低于评估价。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若交易完成,公司将不再持有该公司的全部权益价值。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关于拟转让所涉及的上海维蕴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和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二次专门会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公司全资子公司出售资产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为了盘活公司现有资产,提高公司资产使用效率,维护股东利益,董事会拟授权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管理层出售深圳维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深圳莲花西路与香蜜湖路交界的一处房产建筑物,出售价格将参考专业机构评估价或者市场价,拟以不低于评估价成交。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关于授权公司全资子公司出售资产的公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公司定于2024年9月12日上午 9 点 30 分,在宁波市柳汀街 225 号月湖金汇大厦20楼会议室,召开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7日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152 证券简称:维科技术 公告编号:2024-043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科技术”、“公司”)本次监事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司于2024年8月13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的通知和资料。

(三)会议于2024年8月23日在月湖金汇大厦20楼会议室召开。

(四)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无缺席会议的监事。

(五)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贲爱建先生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1、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公司监事会未发现参与2024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维科技术2024年半年度报告》和《维科技术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公司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储存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董事会编制的《维科技术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公告格式第十三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相关公告》等规定,真实地反映了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维科技术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与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进行银行融资互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了满足公司日常融资的需要,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继续与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科控股”)进行银行融资互相担保。

银行融资互相担保主要内容:

1、双方(包括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在向银行正常融资(包括开具票据、国内信用证、黄金租赁等业务)时,由双方相互提供担保。

2、公司为维科控股提供担保的金额为人民币47,000万元,维科控股为公司担保的金额为人民币47,000万元。

3、本次担保合作期限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同意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4、双方各自自行承担融资责任,因融资违约行为引起的一切损失,由融资方承担。

5、双方同意:一方在要求另一方为己方正式提供担保时,应向另一方提供其认可的反担保措施。否则,另一方有权不提供担保。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签订担保协议,本授权有效期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同意并经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关联董事吕军、李小辉、周一君回避了本次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关于与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进行银行融资互保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五次会议和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期限届满未行权部分及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预留授予(第二批次)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达成暨注销已获授但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维科技术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期限届满未行权部分及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预留授予(第二批次)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达成暨注销已获授但未行权股票期权对应的合计1636.8772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期限届满未行权部分及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预留授予(第二批次)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达成暨注销已获授但未行权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拟股权转让所涉及的上海维蕴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了盘活公司存量资产,提高发展质量,拟以公开挂牌方式转让所涉及的上海维蕴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若交易完成,公司将不再持有该公司的全部权益价值。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关于拟转让所涉及的上海维蕴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和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二次专门会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公司全资子公司出售资产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了盘活公司现有资产,提高公司资产使用效率,维护股东利益,董事会拟授权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管理层出售深圳维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深圳莲花西路与香蜜湖路交界的一处房产建筑物,出售价格将参考专业机构评估价或者市场价,拟以不低于评估价成交。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关于授权公司全资子公司出售资产的公告》。

特此公告。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27日

● 报备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监事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152 证券简称:维科技术 公告编号:2024-049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授权公司全资子公司出售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科技术”“公司”)拟转让所涉及的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维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新能源”)位于深圳莲花西路与香蜜湖路交界东**园*栋*座1**6房产建筑物,该资产账面值为4,089.66万元,出售价格将参考专业机构评估价或者市场价,最终的成交价不低于评估价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交易实施已通过维科技术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交易拟采取在市场寻找意向交易方,公开挂牌、现金交易方式进行,目前尚无确定的交易方

一、交易概述

(一)基本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新能源拟以包括但不限于公开挂牌的方式转让公司房产,该资产账面值为4,089.66万元,出售价格将参考专业机构评估价或市场价,拟出售价格将参考专业机构评估价或者市场价,最终的成交价不低于评估价。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拟采取在市场寻找意向交易方,公开挂牌、现金交易方式进行,目前尚无确认的交易方,本次交易关联方不参与,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二)本次资产交易的目的和原因

本次交易完成后将有利于进一步盘活公司现有资产,提高公司资产使用效率,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的需要,有利于公司优化资产结构,维护股东利益。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期权,通过本次议案。

(四)交易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因本次为拟出售,目前交易对方尚未确定。公司将根据交易进展情况,及时披露交易对方情况。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情况

(二)评估结论:经评估,深圳维科新能源在评估基准日位于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西路与香蜜湖路交界东**园*栋*座1**6的不动产价值为人民币4,108.00万元,大写人民币肆仟壹佰零捌万元整

(三)交易标的权属情况

1、产权持有单位

企业名称:深圳维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EUKOC0K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住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易

注册资本:人民币5,500万

成立日期:2017年11月20日

经营范围:新能源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咨询(不含限制项目);投资顾问(不含限制项目):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初级农产品的销售;服装、纺织品、针织品、日用百货的销售;文化用品体育用品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产权所有单位为维科技术的全资子公司

3、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4、交易标的评估,定价情况

(1)定价情况及依据

公司委托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本次拟转让的资产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信资评报字(2024)第G00014号)

①评估方法:

房地产价值评估的常用方法有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等。通常情况下,市场法适用于同类房地产交易案例较多的房地产估价;收益法适用于有收益或有潜在收益的房地产估价;成本法适用于无市场依据或市场依据不充分而不宜采用市场法、收益法。

本次评估采用的评估方法确定为市场法、收益法。

②评估结论

根据本项评估目的和委估资产的具体情况,本次评估对象为住宅,采用市场法评估,市场交易案例较多,价格较透明:由于深圳维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住宅普遍存在“租售倒挂”的现象,为体现委估对象的公允市场价值,本次评估结果取市场法结果,更能客观反映委估对象市场价值。经市场法评估,深圳维科新能源在评估基准日2024年6月30日的位于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西路与香蜜湖路交界东**园*栋*座1**6不动产的账面值为 4,089.66 万元,评估值为4,108.00万元,增值 18.34 万元,增值率 0.45%。

评估结果汇总表:

评估基准日:2024年6月30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主要资产增值原因分析如下:

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账面原值5.082.07万元,账面净值4.089.66万元,增值18.34万元,增值率0.45%,增值原因系不动产市场价格正常波动。

(2)定价情况分析

根据本项评估目的和委估资产的具体情况,本次评估对象为住宅,采用市场法评估,市场交易案例较多,价格较透明;由于深圳维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住宅普遍存在“租售倒挂”的现象,为体现委估对象的公允市场价值,本次评估结果取市场法结果,更能客观反映委估对象市场价值。

四、其他说明

董事会授权公司全资子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资产出售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交易协议、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等相关事项。

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将有利于进一步盘活公司现有资产,提高公司资产使用效率,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的需要,有利于公司优化资产结构,维护股东利益。因本次拟出售资产,目前交易对方尚未确定,公司暂时无法预计未来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公司将根据交易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因交易对方、交易价格尚未确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00152 证券简称:维科技术 公告编号:2024-047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期限届满未

行权部分及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预留授予(第二批次)第一个行权期

行权条件未达成暨注销已获授但未行权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期权注销数量:1636.8772万份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期限届满未行权部分及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预留授予(第二批次)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达成暨注销已获授但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对不符合行权条件对应的期权,合计1636.8772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程序

1、2022年6月13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维科技术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

2、2022年6月14日至2022年6月23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上述公示期限内,公司未收到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6月24日,公司监事会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维科技术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2年6月29日,公司召开了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维科技术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独立董事根据相关规定就股权激励计划已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公司于2022年6月30日披露了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法律意见书及《维科技术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年7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5、2022年8月4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的议案(调整后)》《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调整后)》。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及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6、2022年10月31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7、2023年6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第二批次)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部分激励对象(第二批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8、2023年8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23年11月2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对上述议案审查并一致通过,认为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10、2024 年 1 月 4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2023 年第四季度自主行权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维科技术2022年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人数194人,行权数量为3,812,380股;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第一个行权期人数为27人,行权数量为0股。

11、2024年4月3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2024年第一季度自主行权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维科技术2022年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人数194人,行权数量为46,348股;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第一个行权期人数为27人,行权数量为140,850股。

12、2024年7月2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2024年第二季度自主行权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维科技术2022年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人数194人,行权数量为47,500股;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第一个行权期人数为27人,行权数量为4,000股。

13、2024年8月2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期限届满未行权部分及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预留授予(第二批次)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达成暨注销已获授但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对上述议案审查并一致通过,认为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数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维科技术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期限届满未行权部分及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预留授予(第二批次)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达成暨注销已获授但未行权股票期权对应的合计1636.8772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具体如下:

(一)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期限届满未行权

1、根据《激励计划》“第四章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具体内容”中“四、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权日、等待期和可行权期”中“四、可行权日及行权安排”的规定,“激励对象必须在各期期权行权有效期内行权完毕。若达不到行权条件,则当期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当期额度内期权由公司注销;若符合行权条件,但未在该行权期内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为2023年7月11日至2024年7月10日,根据公司分别于2024年1月4日、2024年4月3日、2024年7月2日发布的《自主行权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公告编号2024-015)(公告编号2024-036),在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内,已行权股份合计为390.6228万股,尚余195.5772万股未行权,现公司拟对首次授予中尚未行权的195.5772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二)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

1、根据《激励计划》“第四章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具体内容”中“八、股票期权的授予与行权条件”中“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规定,“首次授予以及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各行权期内,公司同时满足上述“主营业务收入”和“净利润”两项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按100%的比例进入个人层面业绩考核环节;满足其中一项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按50%的比例进入个人层面业绩考核环节;两项业绩考核指标均未满足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上述由于未完全达到业绩考核目标而未达到行权要求的部分由公司注销。”股票期权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1)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业绩考核

注:上述“主营业务收入” 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数据为准;“净利润”以合并口径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数值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公司2022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剔除本次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后未达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公司拟注销192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第二个行权期合计1139.4000万份股票期权。

2、根据《激励计划》“第六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中“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 (二)激励对象离职”规定,“1、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的或主动辞职的,其已行权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进行注销。”34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首次授予部分的行权条件,公司拟注销上述人员获授208.4000万份股票期权

(三)预留授予(第二批次)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维科技术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批次)第一个行权期公司业绩考核未达标导致不符合行权条件对应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批次)公司层面的生效业绩条件为:

若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在2022年10月31日后授予,则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行权考核年度及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公司2022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剔除本次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后未达到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批次)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公司拟注销7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预留授予(第二批次)第一个行权期合计93.5000万份股票期权。

综上,本次拟注销股票期权数量合计1636.8772万份。

三、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影响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维科技术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会议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事宜。

五、监事会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批次)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注销因公司未达成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批次第一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情况属实,程序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

公司监事会同意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1636.8772万份股票期权。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须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并办理相关的股票期权注销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00152 证券简称:维科技术 公告编号:2024-044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现将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02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114,192,495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99,999,994.35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10,249,238.20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89,750,756.15元。

上述资金于2021年7月12日全部到位,已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7月12日出具立信中联验字[2021]D一0035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1、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非公开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非公开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2、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非公开募集资金支出明细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非公开募集资金支出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1年7月26日,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中天国富证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鼓楼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海曙支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东莞电池、中天国富证券与中国工商银行有限公司东莞横沥支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022年12月5日,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南昌电池、中天国富证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新建支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聘请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世纪证券”)担任保荐机构,原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世纪证券承接。2023年7月,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2023年7月19日、2023年7月20日,公司、世纪证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鼓楼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东莞电池、世纪证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横沥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南昌电池、世纪证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新建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报告期内,公司在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过程中均按照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不存在违反《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规定的情形。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1:银行账号“39053001040007712”为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专户,该账户于2021年6月30日开户,于2021年11月3日销户。

注2:银行账号“2010026329200438741”为聚合物锂电池智能化工厂项目资金专户,该账户于2021年7月8日开户,于2023年12月19日销户。

注3:银行账号“2010026314200007214”和“2010026314200007338”为募集资金定期存款账户,根据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东莞电池拟通过开设募集资金定期存款账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部分材料、设备、工程等款项。上述账户于2023年12月19日销户。

注4:银行账号“193255357245”为募集资金定期存款账户,根据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南昌电池拟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部分设备及设备安装工程等款项。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专项报告附表1。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使公司的募投项目顺利进行,在本次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至2021年9月8日止,公司已累计投入资金18,731.36万元,其中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但尚未到期承兑的金额为6,953.23万元。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1,778.13万元。

2021年9月18日,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立信中联审字[2021]D-0529号)。2021年9月23日,中天国富证券出具了《关于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已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到期后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核查意见表示公司应在上述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承兑后,公司财务部每月初统计上月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制成已到期银行承兑汇票使用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申请单,并报送保荐机构审核。保荐机构同意置换后,再按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流程审核、批准后,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所使用的款项,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

2021年9月23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关于对已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项目款项到期后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关于下属公司东莞维科电池有限公司通过开设募集资金定期存款账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的议案》。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总额为187,313,618.84元。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1年5月7日,公司召开了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在最高时点资金占用总额不超过4.00亿元(含本数)的投资额度内以闲置募集资金适度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理财产品(含结构性存款)。投资期限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次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期间内有效。

2022年5月16日,公司召开了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在最高时点资金占用总额不超过3.00亿元(含本数)的投资额度内以闲置募集资金适度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理财产品(含结构性存款)。投资期限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次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期间内有效。

2023年5月8日,公司召开了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在最高时点资金占用总额不超过1.60亿元(含本数)的投资额度内以闲置募集资金适度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理财产品(含结构性存款)。投资期限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2024年5月7日,公司召开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在最高时点资金占用总额不超过1.00亿元(含本数)的投资额度内以闲置募集资金适度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理财产品(含结构性存款)。投资期限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公司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运作效率和收益,降低募集资金闲置成本,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购买了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浦发银行宁波高新区支行指的是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高新区支行。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尚未到期的金额为0.70亿元,未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授权额度。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二十一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6000万支聚合物锂电池智能化工厂扩产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用于“年产2GWh钠离子电池项目”,实施主体由东莞电池变更为南昌电池,实施地点由东莞市横沥镇变更为南昌市新建区。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根据3C消费类产品市场疲软的现状,认为继续增加投资会出现产能过剩的情况,同时公司为了降低成本,便于统一管理,于2021年下半年进行了内部产线调整。将原宁波维科电池有限公司的聚合物锂电池产线全部搬至东莞电池,产线搬迁后,东莞电池已达年产10,000万支聚合物锂电池的产能。截至2022年10月,东莞电池关于聚合物锂电池的产线布局已饱和。

因此,公司决定终止“年产6,000万支聚合物锂电池智能化工厂扩产项目”的后续建设,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将原募投项目部分未使用资金20,000.00万元投资至“年产2GWh钠离子电池项目”并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南昌电池在南昌市新建区实施。

变更调整后,由东莞电池实施的“年产6000万支聚合物锂电池智能化工厂扩产项目”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由53,000万元调减至33,000万元,减少使用的募集资金20,000万元变更用于“年产2GWh钠离子电池项目”,实施主体由东莞电池变更为南昌电池。本次变更的募集资金20,000.00万元全部用于对南昌电池进行增资实缴,专项用于“年产2GWh钠离子电池项目”的实施,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南昌电池开立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上述调整未实质改变募投项目产业投向,是基于产业发展、区域布局等因素而进行的业务结构优化调整,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源配置,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募集资金项目的生产经营及未来发展的需要,对公司整体经营情况将产生积极影响。详见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附表2。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不适用。

七、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不适用。

八、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分别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应在专项报告分别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上述情形。

特此公告。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7日

附表1: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附表1:

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6月

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6月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600152 证券简称:维科技术 公告编号:2024-048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股权转让所涉及的上海维蕴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通过公开挂牌转让所涉及的上海维蕴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维蕴”)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挂牌底价及成交价格拟不低于经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评估价值,最终成交金额以公开交易结果为准

● 本次交易拟通过公开挂牌转让方式,尚无法确定交易对象。交易在实施过程中尚存在变化可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下转19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