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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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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08-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93版)

(ii)税前利润

(iii)所得税费用

根据中国所得税法规的相关规定,适用于本集团的中国企业所得税税率主要为25%。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和2020年4月2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共同发布的《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0年第23号),自201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本公司设在西部地区的部分分公司及附属公司适用15%的优惠税率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iv)每股基本及摊薄盈利

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6个月和2023年6月30日止6个月期间,每股基本及摊薄盈利是按照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利润除以本期间已发行股份数1,830.21亿股计算。

本会计期间内并无摊薄潜在普通股。

(v)股息

(a) 经由2024年6月5日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于2024年8月26日决议派发2024年中期股息每股人民币0.22元(含适用税项),合计约人民币402.65亿元。由于上述股息在财务状况表日后决定派发,截至报告期末尚未支付且在报告期末未确认为负债。

(b) 分配于母公司股东的2023年末期股息每股人民币0.23元(含适用税项),合计人民币420.95亿元。本集团在财务状况表日之后对该等股利进行了分派。该等股利于2024年6月5日经由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后,于2024年6月26日(A股)和2024年7月29日(H股)支付。

(c) 分配于母公司股东的2023年中期股息为每股人民币0.21元(含适用税项),合计人民币384.34亿元。本集团在财务状况表日之后对该等股利进行了分派。该等股利于2023年9月20日(A股)和2023年10月30日(H股)支付。

(d) 分配于母公司股东的2022年末期股息每股人民币0.22元(含适用税项),合计人民币402.65亿元。本集团在财务状况表日之后对该等股利进行了分派。该等股利于2023年6月8日经由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后,于2023年6月28日(A股)和2023年7月28日(H股)支付。

(vi)应收账款

于2024年6月30日及2023年12月31日,扣除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账龄以收入确认日期为准,分析如下:

本集团给予客户的还款期限一般不超过180天。

(vii)应付账款及应计负债

(a) 其他主要包括押金、定金、保证金、应付财产险等。

于2024年6月30日及2023年12月31日,应付贸易账款的账龄分析如下:

(viii)分部信息

本集团主要经营与石油及天然气相关的产品、服务与活动。本集团的经营分部包括:油气和新能源分部、炼油化工和新材料分部、销售分部、天然气销售分部和总部及其他分部。

截至2024年6月30日及2023年6月30日止6个月期间的经营分部信息如下:

5.3.2 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

(1)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2)合并及公司利润表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6 购回、出售或赎回证券

除本中期业绩公告第“2.6已发行未到期债券相关情况”小节所述外,本公司或其附属公司在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6个月内概无购回、出售或赎回本集团任何上市证券。

7 披露其他资料

除上述外,《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联交所上市规则》”)附录D2第46(3)段规定论述之其他事项,与本集团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年报所披露之资料比较无任何重大变化。

8 遵守《上市发行人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

本公司已采纳《联交所上市规则》附录C3所载《上市发行人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标准守则》”)所载有关董事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标准守则》条文,在向各董事及监事作出特定查询后,各董事及监事确认已于报告期内遵守《标准守则》内载列的所有标准。

9 遵守《企业管治守则》

本公司在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6个月内一直遵守《联交所上市规则》附录C1《企业管治守则》第二部分所载的所有守则条文。

10 审计委员会

本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包括熊璐珊女士、段良伟先生及蒋小明先生。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审阅、监控本集团的财务申报制度及内部监控程序,并向董事会提供意见。

本公司审计委员会已审阅并确认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6个月的中期业绩。

承董事会命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戴厚良

董事长

中国北京

二零二四年八月二十六日

于本公告日,本公司董事会由戴厚良先生担任董事长,由侯启军先生担任副董事长及非执行董事,由段良伟先生及谢军先生担任非执行董事,由黄永章先生、任立新先生及张道伟先生担任执行董事,由蔡金勇先生、蒋小明先生、张来斌先生、熊璐珊女士及何敬麟先生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

本公告载有若干涉及本集团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业务之前瞻性声明。由于相关声明所述情况之发生与否,非为本集团所能控制,这些前瞻性声明在本质上具有高度风险与不确定性。该等前瞻性声明乃本集团对未来事件之现有预期,并非对未来业绩的保证。实际成果可能与前瞻性声明所包含的内容存在差异。

本公告以中英文两种语言编制,在对两种文本的理解上发生歧义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证券代码 601857 证券简称 中国石油 公告编号 临2024-020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A股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2024年半年度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2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2024年9月18日(以下简称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

● 如股权登记日前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7,915.83亿元。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司2024年半年度拟以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2元(含税)。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183,020,977,818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402.65亿元(含税),其中A股现金红利人民币356.23亿元(含税)。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6月5日举行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获股东授权决定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有关事宜,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全体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全体监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特此公告。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 601857 证券简称 中国石油 公告编号 临2024-018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24年8月12日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24年8月23日在北京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应到会监事9人,实际到会7人,监事李战明先生和金彦江先生因其他公务不能到会,已分别书面委托王斌全先生和蔡勇先生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松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监事讨论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中期财务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公司2024年中期业绩公告》(以下合称公司2024年中报及摘要);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中报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上市地相关监管规定;公司2024年中报及摘要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当期的主要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公司实际情况;未发现公司2024年中报及摘要所载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 601857 证券简称 中国石油 公告编号 临2024-019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8月12日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出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24年8月26日在北京以现场会议及视频连线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12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8人。董事侯启军先生、段良伟先生、任立新先生和张道伟先生因其他公务安排未能出席会议,其中董事侯启军先生、段良伟先生书面委托董事黄永章先生代为出席并表决;董事任立新先生、张道伟先生书面委托董事谢军先生代为出席并表决。会议由董事长戴厚良先生主持。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董事讨论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中期财务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A股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20)。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中期业绩公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中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中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就本项议案,戴厚良先生、侯启军先生、段良伟先生、黄永章先生、任立新先生、谢军先生和张道伟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除上述关联董事回避外,其余有表决权的非关联董事(含独立非执行董事)一致表决同意通过了该议案,无反对票或弃权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大庆油田收购中油电能100%股权交易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本次交易金额未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交易披露标准,仅需按照《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的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披露关联交易的相关情况。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连交易收购中国石油集团电能有限公司全部股权》。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就本项议案,戴厚良先生、侯启军先生、段良伟先生、黄永章先生、任立新先生、谢军先生和张道伟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除上述关联董事回避外,其余有表决权的非关联董事(含独立非执行董事)一致表决同意通过了该议案,无反对票或弃权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ESG管理办法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