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3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4年

8月27日

查看其他日期

威海百合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8-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102 证券简称:百合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9

威海百合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8月2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山东省威海市荣成市荣义路2899号公司研发大楼四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注: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共有公司股份 1,020,400 股,根据

《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相关规定,该部分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本次股东大会

计算相关比例时已扣除上述已回购股份。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会议现场由董事长刘新力先生主持,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孙同波先生出席股东大会;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涉及议案获得通过。议案1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经本次股东大会累计投票选举通过,选举增补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君泽居律师事务所

律师:黄凌寒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威海百合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7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