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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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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4-08-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5117 公司简称:德业股份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5117 证券简称: 德业股份 公告编号:2024 -064

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83号)注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数量为35,997,120股,发行价格为55.5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合计人民币1,999,999,987.20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费用共计人民币8,249,002.89 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91,750,984.31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4年6月14日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4]第 ZF10952号《验资报告》。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要求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运用、变更和监督等方面均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公司严格按照《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储、运用、变更和监督不存在违反《管理制度》规定的情况。

公司于2024年6月,连同保荐机构分别与募集资金存放机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仑分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海盐德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使用募集资金,截本报告期末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止资产负债表日,年产25.5GW组串式、储能式逆变器生产线建设项目先期自筹资金已投入35,250.59万元,报告期内投入10,886.16万元。

报告期内无置换。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节余募集资金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规定披露募集资金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分别存在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分别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特此公告。

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27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鉴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原计划投入募投项目金额,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并结合各募投项目的情况,董事会决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作如下调整:

公司于2024年7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

证券代码:605117 证券简称:德业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3

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上午10时在公司9楼会议室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本次会议于2024年8月16日以书面、邮件方式通知了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监事来二航、乐飞军、乐静娜参加了本次会议,会议达到了《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召开监事会法定监事人数。

本次会议由来二航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形成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全部议案,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经审查,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未发现参与半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因此,监事会同意《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经核查,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真实客观地反映了2024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64)。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的议案》

经核查,鉴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期限已届满,公司拟注销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中到期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6.8864万份。本次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注销部分股票期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5)。

在监事会表决过程中,来二航系关联监事,故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

(四)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对外投资并签署解约协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终止对外投资并签署解约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6)。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8月27日

● 备查文件

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5117 证券简称:德业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2

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上午9时在公司9楼会议室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本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于2024年8月16日以书面、邮件等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董事张和君、张栋斌、张栋业、谈最以现场参会形式参加了会议,董事朱一鸿、诸成刚、沙亮亮以通讯方式参加了本次会议,会议达到了《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召开董事会法定董事人数。

本次会议由张和君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形成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书面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全部议案,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64)。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已于2024年7月25日届满,董事会决定注销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中到期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6.8864万份。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5)。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在董事会表决过程中,谈最系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1 票回避。

(四)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对外投资并签署解约协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终止对外投资并签署解约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6)。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27日

● 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5117 证券简称:德业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5

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

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7月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核实〈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2022年7月6日至2022年7月15日,公司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网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关于本次激励对象的异议,并于2022年7月19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2022年7月25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2022年7月26日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年7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2022年7月26日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拟授予312名激励对象408.1000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5、2022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2022年12月20日为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日,拟授予125名激励对象62.3000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6、2023年7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剩余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剩余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7、2023年11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对上述议案审查并一致通过,认为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8、2024年5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对上述议案审查并通过,认为公司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9、2024年7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剩余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对上述议案审查并通过,认为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及剩余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剩余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10、2024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对上述议案审查并通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的议案》。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已于2024年7月25日届满,董事会决定注销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中到期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6.8864万份。

本次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合计6.8864万份。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是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届满的基础上作出的决策,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监事会意见

鉴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期限已届满,公司拟注销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中到期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6.8864万份。本次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注销部分股票期权。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大成(宁波)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注销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注销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规定;本次注销尚需按照《管理办法》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登记等后续程序。

特此公告。

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05117 证券简称:德业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6

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对外投资并签署解约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对外投资并签署解约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浙江德业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新能源”)终止对外投资项目并与海宁市黄湾镇人民政府签订《解约协议》。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终止对外投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终止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外投资概述及进展情况

2022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签署项目投资协议并设立海宁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海宁市黄湾镇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协议书》并在海宁市设立全资子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10月2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签署项目投资协议并设立海宁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5)。

2023年2月8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新能源按照法定程序参与海宁市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挂牌出让竞拍,并最终以人民币5,350万元竞得。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2月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全资子公司竞得土地使用权暨对外投资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

2024年7月16日,全资子公司浙江新能源与海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署《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协议书》,解除双方签订的黄湾镇芙蓉河北侧、新城路西侧海自然字22210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补充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7月1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协议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3)。

二、本次终止对外投资的原因

基于公司整体经营规划及调整产能布局的考虑,符合公司业务及经营发展需要,可进一步整合资源,优化组织结构,提高公司整体管理效率及经营效益。

三、解约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海宁市黄湾镇人民政府

乙方: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浙江德业新能源有限公司

鉴于:

1、甲乙双方曾就乙方在海宁市黄湾镇投资微型逆变器生产制造、逆变器研发项目,于2022年10月24日签订《微型逆变器生产制造、逆变器研发项目投资协议书》《微型逆变器生产制造、逆变器研发项目投资补充协议书》,并于2023年5月18日签订《微型逆变器生产制造、逆变器研发项目投资补充协议书二》;

2、因该投资项目,甲、丙双方于2023年2月17日签订了《工业项目“标准地”使用协议》。

3、前述协议书,以下合称“《投资协议书》”。

现经友好协商,有关解除《投资协议书》事宜,甲、乙、丙三方自愿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投资协议书》及与该投资项目相关的其他合同/协议(如有)即行解除,任何一方均无需继续履行《投资协议书》。

第二条 《投资协议书》解除前,任何一方履行《投资协议书》产生的相应结果由各方自行处理或承担;甲、乙、丙三方之间不存在与《投资协议书》履行有关的任何争议,且任何一方均不就解除《投资协议书》向对方主张权利。

第三条 乙方、丙方在受让的土地上无任何财物,如有,视为放弃财产权利,由甲方作任意处置,并对乙方、丙方不作任何赔(补)偿,且因清理产生的费用由乙方、丙方承担。

第四条 本协议自甲、乙、丙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五条 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终止对外投资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终止对外投资事项不会对公司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