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银证券均衡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中银证券均衡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中银证券均衡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A类份额:011448,C类份额:011449,基金简称“中银证券均衡成长混合”)连续45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截至2024年8月26日,本基金已连续45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特此提示。
若截至2024年9月2日日终,本基金出现连续5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情形,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并终止,而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二、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若出现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将不再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敬请投资人关注相应的流动性风险,妥善做好投资安排。
2、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3、投资人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bocifunds.com)查阅《基金合同》全文或拨打客户服务热线956026或400-620-8888(免长途通话费用)选择6公募基金业务进行相关咨询。
4、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8月27日
中银证券鸿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8月27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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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每个基金账户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申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投资者通过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申购费)。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但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 (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
2、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费率
投资者申购A类基金份额时,需交纳申购费用。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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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收取销售服务费。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者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处理规则等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6、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份的,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在赎回时需同时全部赎回。各销售机构对赎回限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如遇巨额赎回等情况发生而导致延缓支付时,赎回办理和款项支付的办法将参照基金合同有关巨额赎回的条款处理。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按持有时间递减。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赎回,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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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赎回份额持有时间的计算,以该份额自登记机构确认之日开始计算。
5.基金销售机构
5.1 直销机构
直销机构: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北大街110号7层(邮政编码:100032)
法定代表人:宁敏
电话:010-66229088
传真:010-66578971
联系人:何晨、陈哲、屈研
5.2 场外非直销机构
1)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服电话:95021/400-1818-188
网址: www.1234567.com.cn
2)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501号6211单元
法定代表人:陶怡
客服电话:400-700-9665
网址: www.howbuy.com
3)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
法定代表人:宁敏
客服电话:400-620-8888
网址: www.bocifunds.com
4)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管家平台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345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客服电话:95574
网址: www.nbcb.com.cn
5)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同业+平台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院1号楼6-30层、32-42层
法定代表人:方合英
客服电话:95558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在公司网站进行公示。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净值信息。敬请投资者留意。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本基金管理人公司官网上刊登的《中银证券鸿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银证券鸿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4)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5)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基金网站(www.bocifunds.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热线956026或400-620-8888(免长途通话费用)选择6公募基金业务进行相关咨询。
(6)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