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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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汇安裕阳三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2024-08-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汇安裕阳三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旗下汇安裕阳三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了《关于汇安裕阳三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及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会议投票表决时间自2024年6月25日起,至2024年8月23日17:00止(纸质表决票的投票表决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短信投票的,表决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指定短信平台记录时间为准;通过电话投票的,以基金管理人电话系统记录时间为准;通过网络投票的,以基金管理人系统记录时间为准)。

经计票,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代表的112,376,203.13份有效基金份额参加了此次持有人大会,且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权益登记日为2024年6月25日,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215,050,902.14份)的52.26%,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召开条件。

参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代表的110,563,098.90份基金份额表示同意,占有效基金份额的98.39%;841,422.46份基金份额表示反对,占有效基金份额的0.75%;971,681.77份基金份额表示弃权,占有效基金份额的0.86%。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超过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有效基金份额的三分之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有效通过。

此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计票于2024年8月26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及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见证下进行,并由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公证人员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本次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10,000元,律师费25,000元,合计35,000元,由基金财产承担。

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4年8月26日表决通过了《关于汇安裕阳三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及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决议生效后的基金转型安排

本次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根据持有人大会通过的议案及议案的说明,本基金的转型安排如下:

1、安排办理赎回业务的转型选择期

基金管理人将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日下一交易日(2024年8月27日)起至2024年9月25日预留二十个交易日作为转型选择期供持有人做出选择。转型选择期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选择将场内份额进行场内赎回、或者通过跨系统转托管转到场外后继续持有场外份额,同时转型选择期期间基金管理人开放场外赎回业务。此外,转型选择期期间本基金继续暂停场内申购、场外申购业务,以及场外转场内的跨系统转托管业务。

在转型选择期期间,由于需应对赎回等情况,本基金在选择期内豁免《汇安裕阳三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限制等条款。转型选择期内,本基金赎回业务仍采用变更前汇安裕阳三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赎回费率。

若转型选择期结束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未选择将场内份额进行场内赎回、或未主动通过跨系统转托管转到场外的,原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场内基金份额,将统一转登记至基金管理人开立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场外基金账户上,后续基金份额持有人需对持有的基金份额进行重新确认与登记,此过程即为“确权”,确权完成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方可在场外对相关基金份额进行赎回及其他交易。

选择期结束后,投资者未赎回的本基金基金份额将相应变更为汇安裕阳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无意继续持有转型后汇安裕阳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请提前做好退出的相关安排。

2、《汇安裕阳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生效

自转型选择期结束之日的次一工作日(2024年9月26日)起,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执行基金的正式转型,将原基金份额变更为汇安裕阳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

自转型选择期结束之日的次一工作日(2024年9月26日)起,《汇安裕阳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汇安裕阳三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时失效,汇安裕阳三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正式变更为汇安裕阳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转型后基金”),基金合同当事人将按照《汇安裕阳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本基金变更为转型后基金后,基金份额将取消场内申购、赎回安排。

3、转型后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

转型后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三年的最短持有期限,即自原基金份额登记日(对基金合同生效前已经持有的份额而言)、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基金合同生效后申购的份额而言)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确认日(对基金合同生效后转换转入份额而言)至该日三年后的年度对日(不含当日)的期间内,投资者不能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该日三年后的年度对日(含当日,如不存在对应日期或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之后,投资者可以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

以红利再投资方式取得的基金份额不受最短持有期限的限制。

四、备查文件

1、《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汇安裕阳三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汇安裕阳三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汇安裕阳三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七日

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汇安稳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汇安稳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现将汇安稳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表决投票时间为2024年7月24日起至2024年8月23日17:00止。2024年8月26日,在本基金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统计了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现场见证,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对计票过程进行了公证。

经统计,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小于本基金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未达到《汇安稳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的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有效条件。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10,000元,律师费30,000元,合计40,000元,前述持有人大会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二、重要提示

1、基金管理人将就本次会议情况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2、投资人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公告文件。

三、备查文件

1、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汇安稳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汇安稳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汇安稳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汇安稳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之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