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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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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4-08-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3106 公司简称:恒银科技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106 证券简称:恒银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0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20日以微信、邮件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于2024年8月26日在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西八道30号恒银金融科技园A座五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江浩然先生召集并通过通讯方式主持,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其中董事长江浩然先生,董事江斐然先生,独立董事赵息女士、高立里先生、黄跃军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一一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等有关规定,公司按要求编制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本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认可并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编制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要求,所包含的信息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有效表决权票数的100%。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制度规定,公司将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总结,并编制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32)。

本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该报告的编制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等相关信息及时、有效、真实、准确、完整。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管理制度,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编制的《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内容是真实的、准确的、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有效表决权票数的100%。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的相应条款进行修改,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后续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有效表决权票数的10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拟于2024年9月11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34)。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有效表决权票数的100%。

特此公告。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03106 证券简称:恒银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1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20日以微信、邮件的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于2024年8月26日在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西八道30号恒银金融科技园A座五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梁晓刚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其中监事汪洋女士以通讯方式参加。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编制程序、内容及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报告编制期间,未有泄密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发生。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相关财务规章制度规范运行,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全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监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2024年半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32)。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监事所持的有效表决权票数的100%。

特此公告。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03106 证券简称:恒银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2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制定的《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证监会《关于核准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563号)文件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0.75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5,25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5,136.13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0,113.8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9月14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17〕7-78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7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终止并将部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一代现金循环设备与核心模块研发及产业化项目”、“银行智慧柜台与新型互联网支付终端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恒银金融研究院建设项目”予以结项;“营销与服务网络及智能支撑平台建设项目”予以终止。公司终止“营销与服务网络及智能支撑平台建设项目”后,将原计划投入该项目的募集资金(含购置理财产品产生的投资收益及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继续存放在原募集资金专户,并继续按照募集资金的管理要求进行存放和管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终止并将部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为12,618.28万元(包含累计收到的理财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督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严格按照《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9月14日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共开立5个募集资金专户,其中4个募集资金专户已结项销户,前述账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公司剩余1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截至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包含累计收到的理财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三、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一代现金循环设备与核心模块研发及产业化项目”、“银行智慧柜台与新型互联网支付终端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恒银金融研究院建设项目”已结项,“营销与服务网络及智能支撑平台建设项目”已终止。公司终止“营销与服务网络及智能支撑平台建设项目”后,将原计划投入该项目的募集资金(含购置理财产品产生的投资收益及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继续存放在原募集资金专户,并继续按照募集资金的管理要求进行存放和管理。公司将积极筹划、寻找合适的投资方向,科学、审慎地进行项目可行性分析,在保证投资项目具有较好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的前提下,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及披露程序后使用募集资金,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暂无进行中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前述结项及终止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4年4月24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13,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在该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理财产品必须以公司的名义进行购买,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由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购买事宜。上述内容详见2024年4月26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

截至2024年6月30日,2024年半年度公司使用及赎回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如下:

(续上表)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

公司终止“营销与服务网络及智能支撑平台建设项目”后,将原计划投入该项目的募集资金(含购置理财产品产生的投资收益及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继续存放在原募集资金专户,并继续按照募集资金的管理要求进行存放和管理。公司将积极筹划、寻找合适的投资方向,科学、审慎地进行项目可行性分析,在保证投资项目具有较好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的前提下,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及披露程序后使用募集资金,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详见本报告三、(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发生变更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已按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特此公告。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7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4: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证券代码:603106 证券简称:恒银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3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的相应条款进行修改,并将相关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修改的具体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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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转21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