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埃科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88610 公司简称:埃科光电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描述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请查阅“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风险因素”部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3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1.7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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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610 证券简称:埃科光电 公告编号:2024-043
合肥埃科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合肥埃科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规范运作,经公司董事长董宁先生提名,董事会同意选举董事杨晨飞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与曹崇延女士(主任委员、独立董事)、王翔先生(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杨晨飞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调整后,公司董事、制造总监唐世悦先生不再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公司董事会对唐世悦先生在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期间的勤勉尽责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合肥埃科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88610 证券简称:埃科光电 公告编号:2024-045
合肥埃科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4年9月13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9月13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合肥市高新区望江西路中安创谷科技园二期J2栋3F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9月13日
至2024年9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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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及/或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及上述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制度已于2024年8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予以披露。公司将于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2.06、议案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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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4年9月6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二)登记地点
合肥市高新区望江西路中安创谷科技园二期J2栋3F公司会议室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会的,应当持股票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至公司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当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至公司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至公司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至公司办理登记。
3、合伙企业股东应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执行事务合伙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执行事务合伙人资格证明至公司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持本人身份证、执行事务合伙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至公司办理登记。
4、股东可按以上要求采用信函或电子邮件(发送至zhengquan@i-tek.cn)的方式登记,信函登记以到达邮戳为准。信函到达邮戳、邮件送达时间应不迟于2024年9月6日17:00,信函、电子邮件中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电话,并附上述1-3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和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公司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茹
联系电话:0551-63638528
电子邮件:zhengquan@i-tek.cn
联系地址:合肥市高新区望江西路中安创谷科技园二期J2栋3F
邮政编码:230088
(二)参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交通费等费用自理。
(三)参会股东或代理人请携带前述登记材料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特此公告。
合肥埃科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合肥埃科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9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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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610 证券简称:埃科光电 公告编号:2024-041
合肥埃科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并修订、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合肥埃科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和《关于修订、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并于同日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保障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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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无实质性修订,为根据《公司法》将“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等不影响条款含义的字词修订,因而未逐条列示。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上述修订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提请授权公司管理层及相关授权委托人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事宜。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的内容为准。
二、公司部分治理制度修订、制定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修订、制定了部分公司治理制度。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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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后的部分公司治理制度全文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合肥埃科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88610 证券简称:埃科光电 公告编号:2024-044
合肥埃科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合肥埃科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于2024年8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已于2024年8月23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秀云女士主持,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39)。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修订后的《监事会议事规则》全文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上市公司审计资质,具有较好的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为公司出具的往期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合肥埃科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88610 证券简称:埃科光电 公告编号:2024-042
合肥埃科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2、人员信息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79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395人,其中74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3年度收入总额为287,224.6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74,873.42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49,856.80万元。(下转22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