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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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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4-08-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0648 证券简称:星云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5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是 √否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公司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进展: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的进一步审核意见,公司对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回复进行了相应的补充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回复(修订稿)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关于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修订稿)》。

2、2024年1月12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第三轮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4〕020003号)。公司对第三轮审核问询问题进行逐项说明和回复并予以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第三轮审核问询函回复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关于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第三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3、2024年1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减公司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的议案》《关于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进行调减,调减金额为56,200.00万元,调整后拟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63,70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关于调减公司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公告编号:2024-012)等相关文件。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的进一步审核意见,公司对第三轮审核问询函回复进行了相应的补充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第三轮审核问询函回复(修订稿)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关于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第三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修订稿)》。

5、2024年4月9日、2024年4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5年5月4日。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300648 证券简称:星云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3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24年8月19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于2024年8月26日在福州市马尾区马江路7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郭金鸿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公司监事均亲自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的经营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在对2024年半年度报告审核过程中,监事会未发现参与2024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工作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2024年8月27日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内容。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监事会经过认真审核,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及运作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规范使用、严格管理,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实反映了公司2024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2024年8月27日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内容。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本)详见2024年8月27日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内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备查文件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300648 证券简称:星云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2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24年8月19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本次会议于2024年8月26日在福州市马尾区马江路7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有财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有关人员均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过与会董事的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2024年8月27日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内容。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24年上半年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均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要求,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亦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2024年8月27日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内容。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公告》及《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4年8月修订)详见2024年8月27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内容的相关内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详见2024年8月27日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内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本)详见2024年8月27日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内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定于2024年9月12日下午14:30在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马江路7号公司第一会议室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将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2024年8月27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内容。

备查文件

1、《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300648 证券简称:星云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9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星云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届次: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9月12日(星期四)下午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9月12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9月12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9月1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任意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有效表决票进行统计。网络投票包含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9月5日(星期四)。

(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2024年9月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参见本通知附件二。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马江路7号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和表决的提案如下: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二)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上审议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事项合法、完备。

上述提案的详细内容,详见2024年8月27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的要求,提案1-4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通过。

三、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登记等事项

公司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如下:

(一)登记时间:2024年9月10日(星期二)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二)登记地点: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马江路7号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办法: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即委托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自然人股东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或非法人的其他经济组织或单位,下同)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或公司注册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有效证书,下同)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股东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的,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办理登记手续时,除须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股东可以信函(信封上须注明“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查验。信函或传真须在2024年9月10日17:00之前以专人递送、邮寄、快递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信函以收到邮戳为准),恕不接受电话登记。

4.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上述办理登记手续所需的文件一并提交给本公司。

(四)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本通知附件二。

(五)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等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并以证券公司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公司的股东名册。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的投票权,可由受托证券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下,以证券公司的名义为投资者行使。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参见本通知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为半天。

(二)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三)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马江路7号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 系 人:周超、陈照敏

联系电话:0591-28051312

联系传真:0591-28328898

电子邮件:investment@e-nebula.com

六、备查文件

1、《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格式)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七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0648

2.投票简称:星云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或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9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9月12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格式)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以下简称受托人)代理本单位(或本人)出席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提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单位(或本人)对该次股东大会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自行投票,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单位(或本人)承担。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时止。

本单位(或本人)对该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的各项提案表决意见如下:

特别说明:

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画“√”为准。如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2.对于本次股东大会所有提案,集合类账户持有人或公司股票名义持有人参加股东大会投票时,如果需要根据实际持有人的投票意见对同一审议事项表达不同意见的,应进行拆分投票,即应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填写所投票数。前述集合类账户持有人或股票名义持有人包括:(1)持有融资融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的证券公司;(2)持有约定购回式交易专用证券账户的证券公司;(3)持有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的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4)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5)持有深股通股票的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6)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集合类账户持有人或股票名义持有人。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名称或姓名(签名、盖章):

(如委托人是法人股东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委托人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公司注册证书等其他有效证件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件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300648 证券简称:星云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8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修改《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改原因和依据

为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12月29日修订,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对现行的《公司章程》和相关制度进行了梳理与修改。《公司章程》具体修改情况如下:

(下转23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