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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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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4-08-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88400 公司简称:凌云光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重大风险提示

报告期内,不存在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实质性影响的特别重大风险。公司已在报告中详细描述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敬请查阅“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风险因素”部分内容。

1.3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1.7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400 证券简称:凌云光 公告编号:2024-065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

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凌云光”或“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20,0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一、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情况

近日,公司就购买的结构性存款等现金管理产品在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开立了专用结算账户,具体账户信息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在现金管理产品到期且无下一步购买计划时及时注销以上专户。上述账户将专用于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结算,不会用于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财经管理部将及时与银行核对账户余额,做好财务核算工作;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的投向,并在投资期间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公司将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公司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根据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与此同时,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现金管理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特此公告。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88400 证券简称:凌云光 公告编号:2024-064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第三次回购股份的方案

暨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合理判断,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发展,同时为了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公司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主要内容如下:

1.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6,000.00万元;

2.回购股份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3.回购股份用途: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4.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1.00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5.回购股份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6.回购股份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7.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暂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相关主体后续新增减持计划,将按照相关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8.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其他导致董事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未使用部分股份存在注销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存在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2024年8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第三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合理判断,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发展,同时为了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机会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并在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未能在上述期限内转让完毕,公司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则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其交易申报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申报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本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六)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拟回购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1.00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七)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拟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6,0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21.00元/股进行测算,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并全部予以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如有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或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股份数量为准。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497,248.20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396,719.48万元,假设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人民币6,000.00万元(含)全部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完毕,则回购资金总额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重分别为1.21%、1.51%,占比较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股份回购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监高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均不存在直接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在本次回购期间,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暂无明确的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如后续新增增减持计划,将按照相关规则履行提前公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经公司发函确认,截至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决议之日,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暂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相关主体后续新增减持计划,将按照相关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并在公司发布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转让;若本次回购的股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未能转让完毕,则公司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如上述措施实施期间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发生变化,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法律法规或政策实行。

(十三)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若发生股份注销情形,公司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四)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顺利、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2、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公司及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回购的具体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时机、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等与本次回购有关的各项事宜;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办理《公司章程》 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4、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上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以上授权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预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其他导致董事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未使用部分股份存在注销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存在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事项说明

1、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账户,专用账户情况如下:

持有人名称: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证券账户号码:B886136939

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2、后续信息披露安排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88400 证券简称:凌云光 公告编号:2024-062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凌云光”或“公司”)董事会对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719号)核准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9,000万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每股发行价格为21.9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7,37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6,841.67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0,528.3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2年6月29日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6-39号)。

2022年8月4日,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主承销商)(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公司在初始发行9,000万股普通股的基础上额外发行1,350万股普通股,由此增加的募集资金总额为29,605.5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2,079.27万元,超额配售募集资金净额为27,526.23万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于2022年8月5日将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所对应的募集资金扣除承销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划付给公司。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8月5日出具了天健验〔2022〕6-58号《验资报告》。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同保荐机构于2022年6月29日分别与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2022年8月5日,公司就含首次公开发行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对应的募集资金的存放和监管与保荐机构及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另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23年2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能源智能视觉装备研发”和“数字孪生与智能自动化技术研发”的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2023年4月12日,公司与子公司就上述事项同保荐机构分别与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五方监管协议》。

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有9个募集资金专户、3个定期存款账户、1个通知存款账户和1个结构性存款账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的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的情况。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情况

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3年5月18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及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5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20,0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国债逆回购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有效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股东大会之日止。

截至 2024年6月30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 876,716,125.63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注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3年5月18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及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调整募投项目“基于视觉+AI 的虚拟现实融合内容制作中心”的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募投项目“基于视觉+AI 的虚拟现实融合内容制作中心”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元客视界科技有限公司负责实施,该项目尚未使用的超募资金20,082.08万元将调整至募投项目“工业人工智能太湖产业基地”使用。

报告期内,“工业人工智能太湖产业基地”尚处于建设中,公司无新增将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注:本公告超募资金不含超额配售募集资金。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4年5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进光学与计算成像研发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024年5月28日,公司将上述募投项目的实际节余募集资金5,618.05万元全部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并于2024年5月30日完成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销户。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2年8月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2年8月23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先以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后续按月统计,再由各募投项目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

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工业人工智能太湖产业基地”“工业人工智能算法与软件平台研发项目”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 2024年6月30日,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违规的情况。

特此公告。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8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半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表中分项数据与合计数据的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证券代码:688400 证券简称:凌云光 公告编号:2024-063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的

半年度评估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提高投资者回报,维护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和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在深入分析公司经营情况、规范治理、投资者回报等情况的基础上,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发布了《2024年“提质增效重回报”方案》,现将行动方案进展半年度评估情况公告如下:

一、聚焦主业发展,做可持续发展高价值公司

公司深耕机器视觉二十余年,是行业领先的可配置视觉系统、智能视觉装备和核心视觉器件的产品和解决方案提供商,聚焦机器视觉主营业务方向,以“AI+视觉”技术创新为基础,致力于成为视觉人工智能与光电信息领域的全球领导者。

2024年1-6月,受机器视觉上游多行业需求阶段性下滑的影响,公司整体业务收入在报告期内略有下滑,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0.88亿元,同比降低15%;但公司迎难而上,在持续的挑战中探索前进,积极调整经营管理策略,保持强韧的盈利能力,公司实现营业利润7,139.18万元,同比提升13.4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7,264.67万元,同比提升4.45%。

2024年上半年,公司全球化战略稳步推进,公司视觉系统在消费电子等行业实现了国产化替代的加速进程,视觉系统在国内及东南亚市场的市场占有率进一步提升。未来,随着海外市场需求的释放,公司盈利能力和客户结构将持续优化。

公司始终坚持践行“以客户为中心”的理念,服务国家智能制造与数字经济,为客户提质、增效、降本、减存提供优质产品与解决方案,实现自身价值创造。本立而道生,公司主营业务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是增强投资者回报的基础,公司将持续专注于主营业务的深耕细作,做可持续发展高价值公司。

二、专注技术提升,做富有竞争力高成长公司

2024年上半年,公司持续加码在AI和视觉领域的战略研发投入,研发投入金额达2.17亿,占营业收入的19.90%。公司着力于建立可持续发展的技术、产品创新能力和人才培养体系。致力于打造通用性产品以及与各个行业深度结合的新产品,满足下游客户多场景的需求。

公司核心算法库Vision WARE已迭代至6.2版本,通过“规则+AI”将算法工具智能化升级,基于规则的底层算法能力保障精度效率,结合AI深度学习对于复杂场景的适应性,能够达到多行业、多复杂场地的算法准确可靠覆盖。公司面向工业领域的通用视觉模型F.Brain完成1.5版本主要功能的迭代升级,在模型生成效率提升及攻克复杂背景定位/检测及弱小浅等行业难题、模型轻量化等多方面实现突破,有效解决了在3C、锂电、光伏、印刷等行业中的检测难题,同时降低了对硬件的要求及部署硬件成本。

此外,公司自研相机从产品型号、产品性能等方面取得较好的进展,面向线阵相机、面阵相机、智能相机发力,针对下游客户需求构建了较为完善的器件产品矩阵。上半年,公司智能工厂解决方案进一步升级应用,依托深度学习模型、知识图谱、大数据分析与挖掘等技术,帮助客户搭建智能工厂管理系统,助力客户实现工厂级的质量缺陷根因分析、质量问题追溯与复判、智能失效分析等智能质量管理效能。

2024年1-6月,公司新增专利申请72项,新增专利获得115项,随着高研发投入以及核心技术的积累,公司的技术壁垒也愈发坚固。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拥有816项专利,包括发明专利405项、实用新型359项、外观设计52项;此外,公司累计获得软件著作权282项。公司牵头或参与制定并已发布的国家、行业、团体标准共20项,填补了多项行业空白,涉及多个领域技术,为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做出贡献。

未来,公司将不断精益求精提升研发实力,持续以技术创新为客户提供创造性的产品和解决方案,服务各行业生产中的更多种生产工艺与生产制程,服务国家智能制造,做富有竞争力高成长公司。

三、优化经营管理,做稳健成长型高质量公司

2024年1-6月,公司营业收入相较去年同期下降15.20%;营业成本同比下降20.77%;毛利润同比下降幅度较营收收窄,为4.40%;营业利润同比增长13.41%。虽然营业收入下降,但得益于公司精益经营,多措施并行提升内部经营管理效率,在利润端获得显著成效。

营业利润提升的主要原因为:(1)产品结构同比有所改善,高毛利产品占比提升;(2)公司实施更为严格的成本控制措施,进一步改进供应链管理,降低了采购成本。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成本降低了20.77%,整体毛利率提升了4.33%;(3)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采取多重措施降低费用,提高自身经营效益。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同比降低10.64%,管理费用降低20.45%。

2024年上半年,公司积极推进全球化战略,不断开拓国际市场,公司在印刷和3C电子在上半年出海规模进一步提升,海外在手订单同比有较大的提升;除此之外,锂电和新能源业务在海外也成功获得批量订单,公司出海的产品线逐步多元化。

未来,公司将继续坚持国内+海外同步拓展的策略,持续加强产品端标准化能力,优化经营管理,提升经营效益,保持积极增长,做稳健成长型高质量公司。

四、强化规范运作,做值得信任型高信誉公司

公司高度重视信息披露及投资者管理工作,不断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把投资者利益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公司坚持以投资者需求为出发点,在《2023年年度报告》等公告中,借助图表等形式数据化关键信息,增强信息披露的可视化,提高信息披露内容的可读性和有效性,有利于投资者更直观、更生动的了解公司研发能力和经营成果。

2024年上半年,公司通过上证路演中心、进门财经等渠道组织多场投资者交流活动,并通过视频与文字直播、图文演示、定期报告、中英文版ESG报告等形式,全方位向投资者展示业绩和社会责任履行情况;公司还通过官网的投资者关系专栏、邮箱、专线电话和上证e互动平台,与投资者保持密切沟通。

公司积极响应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相关要求,同时结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在2024年1月对《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12项内部治理制度进行修订,确保公司治理结构与当前法律法规和最佳实践相一致,以进一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和促进规范运作。

2024年1-6月,公司组织董监高及相关负责人员通过线上、线下方式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北京上市公司协会等机构关于上市公司合规的系列培训,并邀请持续督导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对董监高进行公司规范运作及董监高合规交易的专题培训。公司通过及时向“关键少数”传达最新监管精神、市场动态,加强“关键少数”对资本市场相关法律法规、专业知识的学习,强化“关键少数”履职责任,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做值得信任型高信誉公司。

五、提升投资价值,做深具责任感高发展公司

公司积极布局海外市场,匹配客户需求,在继美国、新加坡、越南等地相继设立子公司外,2024年上半年,公司跟随客户陆续拓展欧洲、南美、北美等地,通过建立办事处直销及当地优质代理商等方式结合拓展海外营销网络。

自上市以来,公司积极配置产业链上下游投资,提升产业链整合能力,实现了各业务板块的高质量协同发展。2024年上半年,公司投资了以MEMS和SOC芯片为主营的中科融合,进一步提升公司光学成像解决方案的竞争力,扩大解决方案及产品的可应用空间。

在注重内生研发自主创新的同时,公司将持续执行并行外延式的发展策略,聚焦产业链的核心环节和技术领域。积极探索在相关领域的投资机会,通过产业与资本协同的专业举措,有效促进主营业务的提质增效,为公司的持续发展注入新的动力和增长潜力。

六、注重股东收益,做共享利润型高回报公司

公司高度注重投资者回报,致力于为股东提供长期的投资回报。自2022年上市,公司连续两年实施现金分红,且现金分红比例均超过30%,公司以实际行动实质回报投资者。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公司先后进行两次股票回购以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自2023年12月5日至2024年8月12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完成两次回购,累计回购公司股份6,004,01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30%;累计使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9,989,974.90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公司持续开展回购计划,展现了公司与员工及广大投资者共进退的决心。

未来,公司将统筹好业绩增长与股东回报的动态平衡,为股东带来长期的投资回报,在保证主营业务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的同时,立志于追求健康持续的高市值成长,持续增强广大投资者的获得感。

本报告所涉及的公司规划、发展战略等系非既成事实的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特此公告。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88400 证券简称:凌云光 公告编号:2024-061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4年8月2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会前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卢源远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规范合法,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允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及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保证《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88400 证券简称:凌云光 公告编号:2024-060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4年8月2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会前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姚毅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部分高管列席。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规范合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允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管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合法合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的半年度评估报告〉的议案》

2024年上半年,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采取多项措施,积极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理念,持续优化经营、规范治理和积极回报投资者。公司对2024年4月30日披露《2024年“提质增效重回报”方案》在报告期内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并编制《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的半年度评估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第三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经审议,同意公司将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21.00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6,000.00万元,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的规定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