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24-059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票)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7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注:
1、上表数据来源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相关文件;
2、根据海尔集团与Grifols, S.A.于2023年12月29日签署的《战略合作及股份购买协议》,以及海尔集团、海尔集团下属公司海盈康与Grifols, S.A.于2024年1月21日重新签订的《经修订及重述的战略合作及股份购买协议》,海盈康、Grifols, S.A将在本次交易完成后,自愿锁定各自持有的相关股份,锁定期限为36个月。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2024年7月29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完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换届选举。本次董事会换届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合计9名董事,海盈康控制董事会过半数董事席位。结合公司股东目前持股情况及公司董事会席位构成,经审慎判断,公司于2024年7月30日控股股东变更为海盈康,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海尔集团。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2024年7月29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完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换届选举。本次董事会换届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合计9名董事,海盈康控制董事会过半数董事席位。结合公司股东目前持股情况及公司董事会席位构成,经审慎判断,公司于2024年7月30日控股股东变更为海盈康,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海尔集团。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详见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Jun Xu (徐俊)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24-057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4年8月16日以电话和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4年8月26日上午9点以通讯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谭丽霞女士召集和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在保证所有董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全体与会董事经投票表决,一致作出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2、审议通过了《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全文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3、审议通过了《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公司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公司2024年半年度实现净利润为777,832,264.27元(母公司报表),2024年半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40,798,423.17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393,749,578.33元(母公司报表),合并报表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9,360,640,524.25元。根据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及合并财务报表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公司2024年半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393,749,578.33元。
公司拟定的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拟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票)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37元人民币(含税)。若公司以6,635,984,837股(目前总股本6,637,984,837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票2,000,000股)计算,公司2024年中期总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46亿元(含税)。
除上述现金分红外,本次利润分配公司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调整并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披露。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全文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24-058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8月16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4年8月26日上午11点以通讯方式召开。
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吉女士召集和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在保证所有监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全体与会监事经投票表决,一致作出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2、审议通过了《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全文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3、审议通过了《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公司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公司2024年半年度实现净利润为777,832,264.27元(母公司报表),2024年半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40,798,423.17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393,749,578.33元(母公司报表),合并报表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9,360,640,524.25元。根据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及合并财务报表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公司2024年半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393,749,578.33元。
公司拟定的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拟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票)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37元人民币(含税)。若公司以6,635,984,837股(目前总股本6,637,984,837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票2,000,000股)计算,公司2024年中期总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46亿元(含税)。
除上述现金分红外,本次利润分配公司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调整并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披露。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是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决议的授权下具体制定的,该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4-2026)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文件,综合考虑了实际经营情况、股东合理回报,同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全文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24-060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
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莱士”或“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等,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深交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一公告格式》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告格式等有关规定,董事会编制了募投项目整体结项前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账时间
2014年12月17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1373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2,140,221股新股募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
2015年4月,公司向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银河资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共计发行股票12,888,107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51.21元,共募集资金总额66,000.00万元,扣除承销费用1,980.00万元后,实际收到募集资金64,020.00万元。该募集资金于2015年4月23日到账,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华验字[2015]000227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募集资金收到后,支付发行费用147.29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3,872.71万元。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及相关审议情况
根据公司于2014年10月10日召开的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报告书》的约定,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总额为63,872.71万元,其中用于“补充同路生物营运资金、归还银行借款”项目30,000.00万元、用于“同路生物新浆站建设”项目26,000.00万元、用于上海莱士“整合下属子公司、浆站管理的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项目7,872.71万元。
1、同路生物“补充同路生物营运资金”项目和“同路生物新浆站建设”项目
2015年5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同路生物制药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对于由同路生物募集资金实施的项目,公司采取借款的形式向同路生物提供资金。其中募集资金30,000.00万元用于同路生物“补充流动资金、归还银行借款”项目,借款利息按照银行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剩余“浆站建设项目”的26,000.00万元,将根据同路生物浆站建设项目的建设进度,授权公司经理层根据该募投项目进展情况再签署借款协议向同路生物提供资金使用。
(1)用于“补充同路生物营运资金”项目30,000.00万元
2015年6月,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0,000.00万元补充同路生物营运资金。
上述“补充同路生物营运资金、归还银行借款”项目的资金30,000.00万元已实施完毕。
(2)用于“同路生物新浆站建设”项目26,000.00万元
2016年6月,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6,000.00万元向同路生物提供借款,用于“同路生物新浆站建设”项目,截至2016年11月24日,“同路生物新浆站建设”项目实际使用1,619.74万元。2016年11月25日和2016年12月12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及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同路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变更同路生物“同路生物新浆站建设”剩余募集资金24,380.26万元及存储专户银行利息收入141.79万元合计24,522.05万元用于同路生物“收购浙江海康股权” 项目。
该项目已于2016年12月26日完成,上述“收购浙江海康股权”项目已实施完毕。
2、上海莱士“整合下属子公司、浆站管理的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项目
公司利用募集配套资金7,872.71万元进行上海莱士集团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发挥如下功能:1)搭建下属生产工厂和单采血浆站与上海莱士母公司的信息化管理和沟通平台;2)搭建下属浆站统一规范化管理和监控平台;3)搭建统一的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平台。
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结合公司实际业务发展的需要,在同路项目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已对同路项目募投项目“整合下属子公司、浆站管理的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进行了预先投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于2015年10月21日出具了《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15]003680号)。公司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119.61万元。
2015年10月21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119.61万元,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上海莱士“整合下属子公司、浆站管理的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的自筹资金。
2015年10月,公司以募集资金119.61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2月7日,公司投入募集资金0万元。截至2024年2月7日,该项目累计募集资金投入2,376.99万元。该项目已达到正常可使用状态。
(三)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及结余情况
2024年1月2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路项目之募投项目整体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对同路项目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整体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实际金额为准),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本次结项完成后,相关账户将不再作为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管理,公司将视实际需要注销对应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24年2月7日,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同路项目之募投项目”设立以来,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从项目实际情况出发,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对各项资源进行合理调度和优化配置,降低项目建设成本和费用,同时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所以出现了募集资金结余情况。
截至2024年2月7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58,376.99万元:1)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119.61万元;2)2015年5月13日起至2024年2月7日止会计期间使用募集资金58,257.38万元,其中本报告期使用募集资金0万元;
累计利息收入为2,054.63万元,累计利息收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为141.79万元,累计手续费为0.55万元;
截至2024年2月7日,募集资金余额为7,408.01万元。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和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管理与使用、投资项目变更等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公司分别于2008年7月21日、2008年8月18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该《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和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后批准修订。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经营管理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
2015年5月,公司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规范该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该协议与深交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16年6月,公司就下属子公司同路生物“新浆站建设项目”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中信证券、同路生物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深交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募集资金的存放情况
公司投资项目为4个,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数量为4个,未超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数量,其中,中信银行合肥分行因资金使用完毕,已于以前年度销户。截至2024年2月7日,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的变更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专户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严格遵照《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有关规定。
截至2024年2月7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
同路项目初始存放金额64,020.00万元中包含当时开立募集资金账户时尚未支付的部分发行费用147.29万元(该发行费用已于2015年完成支付)
截止2024年7月26日,公司完成了上述募集资金账户的销户。
三、截至2024年2月7日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2月7日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参见本报告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6年6月,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6,000.00万元向同路生物提供借款,用于“同路生物新浆站建设”项目,加快同路生物下属巴林左旗同路单采血浆有限公司(“内蒙古巴林左旗浆站”)、龙游县同路单采血浆有限公司(“浙江龙游浆站”)、怀集县同路单采血浆有限公司(“广东怀集浆站”)建设,借款利息按照活期银行存款基准利率执行。截至2016年11月24日,“同路生物新浆站建设”项目实际使用1,619.74万元。
鉴于内蒙古巴林左旗浆站、浙江龙游浆站、广东怀集浆站均已完成建设并正式采浆,且当时短期内同路生物新浆站建设将不会有大额资金投入,因此公司决定变更该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2016年11月25日和2016年12月12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及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同路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变更同路生物“同路生物新浆站建设”剩余募集资金24,380.26万元及存储专户银行利息收入141.79万元合计24,522.05万元用于同路生物“收购浙江海康股权项目”。该项目已于2016年12月26日完成,上述“收购浙江海康股权”项目已实施完毕。
除上述变更外,公司截至本报告期末未变更募投项目,详情参见本报告附件“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附表2)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法、违规之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八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
1、上表中的“截至期末投资进度”仅仅反映募投项目总投资额中使用募集资金的比例,并不代表实际投资进度。
2、募集资金项目中“收购浙江海康股权项目”实际投入金额24,522.05万元,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24,380.26万元,二者差额141.79万元为存储专户银行利息收入。
3、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承诺预计效益。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24-061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等,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进一步提高分红频次,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一、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公司2024年半年度实现净利润为777,832,264.27元(母公司报表),2024年半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40,798,423.17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393,749,578.33元(母公司报表),合并报表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9,360,640,524.25元。根据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及合并财务报表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公司2024年半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393,749,578.33元。
公司拟定的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拟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票)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37元人民币(含税)。若公司以6,635,984,837股(目前总股本6,637,984,837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票2,000,000股)计算,公司2024年中期总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46亿元(含税)。
除上述现金分红外,本次利润分配公司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调整并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披露。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合法性、合规性说明
公司于2024年5月21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计划的议案》,同意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的盈利情况和资金需求状况,在分红比例不超过当期上市公司实现的净利润20%的前提下,制定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实施。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4-2026)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广大股东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具备合法性、合规性与合理性。
三、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是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决议的授权下具体制定的,该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4-2026)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文件,综合考虑了实际经营情况、股东合理回报,同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四、 其他说明
1、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以公司后续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本分配方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防止内幕信息泄露。
五、 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监事会关于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