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3338 公司简称:浙江鼎力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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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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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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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338 证券简称:浙江鼎力 公告编号:2024-036
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通知于2024年8月15日以书面、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于2024年8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形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许树根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38)。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3338 证券简称:浙江鼎力 公告编号:2024-040
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公司
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企业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上海鼎策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鼎策”),系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为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98,558.01万元(不含本次)。
●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无。
● 特别风险提示:被担保人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上海鼎策的生产经营需要,2024年8月27日,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编号:571XY240822T00017401),为上海鼎策向招商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叁亿元整的银行授信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本次担保事项不存在反担保情况。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2024年5月28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企业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企业因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提供日常担保总额度预计不超过28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上述事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企业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鼎策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MA1K3DFH38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2123号3楼西南区
主要办公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钱江路1366号华润大厦A座2601
法定代表人:许树根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0万元整
成立时间:2016年6月21日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开展与融资租赁和租赁业务相关的租赁财产购买、租赁财产残值处理与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向第三方机构转让应收账款、接受租赁保证金及经审批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上海鼎策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1,970,228,978.58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1,459,871,609.58元,资产净额为人民币510,357,369.00元;2023年1-12月,上海鼎策实现营业收入为人民币145,795,908.61元,净利润为人民币49,929,584.37元。(以上数据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截至2024年6月30日,上海鼎策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1,994,165,468.47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1,456,230,925.01元,资产净额为人民币537,934,543.46元;2024年1-6月,上海鼎策实现营业收入为人民币77,559,023.39元,净利润为人民币27,577,174.46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上海鼎策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保证人: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二)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三)债务人:上海鼎策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四)保证金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
(五)保证方式: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六)保证范围:保证人提供保证担保的范围为招商银行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叁亿元整) ,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延迟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七)保证责任期间:自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招商银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是根据上海鼎策发展需要合理制定的,有利于促进其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更好地促进公司高空作业平台产品销售,增强客户粘性,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上海鼎策当前经营状况良好,无违约情形,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事项,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具备良好的债务偿还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本次担保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不存在损害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企业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企业,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支持,有利于其良性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被担保对象目前经营管理稳健,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风险可控,同意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企业提供日常担保总额度不超过28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企业对外担保总额为31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4.58%,担保余额为98,558.01万元(不含本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99%;其中公司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企业提供的担保总额为28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1.23%,担保余额为98,558.01万元(不含本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99%。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企业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3338 证券简称:浙江鼎力 公告编号:2024-039
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3年8月1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财会〔2023〕11号);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财会〔2023〕21号),规定了 “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等内容;2024年3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规定保证类质保费用应计入营业成本。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发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
《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适用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确认为无形资产或存货等资产类别的数据资源,以及企业合法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但由于不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资产确认条件而未确认为资产的数据资源的相关会计处理,并对数据资源的披露提出了具体要求。
2、《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
(1) 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
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没有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实质性权利的,该负债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对于企业贷款安排产生的负债,企业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权利可能取决于企业是否遵循了贷款安排中规定的条件(以下简称“契约条件”)。对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的负债清偿是指,企业向交易对手方以转移现金、其他经济资源(如商品或服务)或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方式解除负债。负债的条款导致企业在交易对手方选择的情况下通过交付自身权益工具进行清偿的,如果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将上述选择权分类为权益工具并将其作为复合金融工具的权益组成部分单独确认,则该条款不影响该项负债的流动性划分。
(2)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
解释第17号要求企业在进行附注披露时,应当汇总披露与供应商融资安排有关的信息,以有助于报表使用者评估这些安排对该企业负债、现金流量以及该企业流动性风险敞口的影响。在识别和披露流动性风险信息时也应当考虑供应商融资安排的影响。该披露规定仅适用于供应商融资安排,供应商融资安排应当具有下列特征:一个或多个融资提供方提供资金,为企业支付其应付供应商的款项, 并约定该企业根据安排的条款和条件,在其供应商收到款项的当天或之后向融资 提供方还款。与原付款到期日相比,供应商融资安排延长了该企业的付款期,或 者提前了该企业供应商的收款期。仅为企业提供信用增级的安排(如用作担保的 信用证等财务担保)以及企业用于直接与供应商结算应付账款的工具(如信用卡) 不属于供应商融资安排。
(3)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
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在租赁期开始日后,承租人应当按 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第二十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使用权 资产进行后续计量,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承租人在对售后租回 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时,确定租赁付款额或变更后租赁付款额的方式 不得导致其确认与租回所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利得或损失。
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的,承租人仍应当按照《企业会计 准则第21号一租赁》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将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 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3、《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预计负债”会计科目主要账务处理内容进行了更新,因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确定的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不再是“销售费用”。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是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所采用的新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的相关规定。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施行日期开始执行上述新会计政策。
(五)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文件要求作出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执行《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相关规定,变更会计政策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规定保证类质保费用应计入营业成本,主要影响会财务报表项目和金额如下:
单位: 元 币种: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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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3338 证券简称:浙江鼎力 公告编号:2024-038
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2024年5月修订)》的相关规定,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鼎力”、“公司”)就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636 号《关于核准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862,308股,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为人民币71.9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99,999,945.2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9,207,822.25元(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80,792,122.95元。截止 2021 年 12 月 23 日止,上述资金已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5995号《验资报告》。
(二)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期末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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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管理
(一)基本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公司已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以及监督等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的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均不存在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法规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等制度的情形。
2022年1月11日,浙江鼎力连同本次发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清雷甸支行、浙江德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雷甸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德清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清支行及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清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023年度,公司注销四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终止,具体注销账户如下:
■
(二)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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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1,792.38 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的情形。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3 年1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24年1月8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2024年1月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2024年6月24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的情形。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截至 2024年6月25日,除部分待支付合同尾款及质保金外,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4,000 台大型智能高位高空平台项目”已顺利建设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对上述项目进行结项。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 29,074.29 万元(截至2024年6月25日金额,最终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金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待支付合同尾款及质保金等金额16,329.08万元将继续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将按照相关合同约定在满足付款条件时,通过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支付项目尾款等款项,在所有待支付项目尾款支付完毕后,后续该部分资金再行产生的利息收入及银行手续费支出的差额所形成的节余款也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届时公司将办理注销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手续。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违规情况。
六、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于2024年8月26日经公司董事会批准报出。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6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6月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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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338 证券简称:浙江鼎力 公告编号:2024-037
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的通知于2024年8月14日以书面、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于2024年8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形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向存云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4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保证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38)。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