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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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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4-08-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3011 公司简称:合锻智能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敬请查阅本报告“第六节 重要事项”之“五、上年年度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变化及

处理情况”。

证券代码:603011 证券简称:合锻智能 公告编号:2024-035

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2024年5月修订)》的规定,将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322号文核准,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以非公开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5,845,145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89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440,618,194.05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6,605,685.93元,募集资金净额为434,012,508.1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月5日到账,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2]230Z0012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了专户储存管理。

2、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具体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2023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18,86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 个月。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22年1月,公司与天风证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望江路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望江路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302010529200348207)。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公司于2023年12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2,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2023年12月,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安徽中科光电色选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光电”)、天风证券、安徽肥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莲花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中科光电在安徽肥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莲花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20000456935866600000208)。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本公司募集资金款项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8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注:募集资金调整后投资总额与承诺投资总额的差额为扣除了发行费用。

证券代码:603011 证券简称:合锻智能 公告编号:2024-033

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经全体董事同意,于2024年8月27日上午10时00分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17日以专人送达、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刘志迎先生、徐枞巍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本次会议由严建文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过投票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

1、《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

2、《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审议并通过《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3011 证券简称:合锻智能 公告编号:2024-034

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经全体监事同意,于2024年8月27日上午11时00分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17日以专人送达、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本次会议由汪海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过投票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

2、《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通过《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3011 证券简称:合锻智能 公告编号:2024-036

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为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财会〔2023〕11号)、《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和《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3年8月1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财会〔2023〕11号),规定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的内容。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

2024年3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规定了“关于保证类质保费用的列报”的内容。

根据上述通知要求,公司对现行的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的相关规定,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变更的主要内容:

1.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

《暂行规定》明确:适用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确认为无形资产或存货等资产类别的数据资源,以及企业合法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但由于不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资产确认条件而未确认为资产的数据资源的相关会计处理。

2.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

(1)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没有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实质性权利的,该负债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

企业是否有行使上述权利的主观可能性,并不影响负债的流动性划分。对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一财务报表列报》非流动负债划分条件的负债,即使企业有意图或者计划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内(含一年,下同)提前清偿该负债,或者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已提前清偿该负债, 该负债仍应归类为非流动负债。

(2)对于企业贷款安排产生的负债,企业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权利可能取决于企业是否遵循了贷款安排中规定的条件(以下简称 契约条件)。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一财务报表列报》第十九条(四)对该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应当区别以下情况考虑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具有 推迟清偿负债的权利:

①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或者之前应遵循的契约条件,即使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才对该契约条件的遵循情况进行评估(如有的契约条件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基于资产负债表日财务状况进行评估),影响该权利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存在的判断,进而影响该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流动性划分。

②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应遵循的契约条件(如有的契约条件规定基于资产负债表日之后6个月的财务状况进行评估),不影响该权利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存在的判断,与该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流动性划分无关。

(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一财务报表列报》的规定,对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的负债清偿是指,企业向交易对手方以转移现金、其他经济资源(如商品或服务)或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方式解除负债。

负债的条款导致企业在交易对手方选择的情况下通过交付自身权益工具进行清偿的,如果该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将上述选择权分类为权益工具并将其作为复合金融工具的权益组成部分单独确认,则该条款不影响该项负债的流动性划分。

3.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所称供应商融资安排(又称供应链融资、应付账款融资或反向保理安排,下同)应当具有下列特征:一个或多个融资提供方提供资金,为企业支付其应付供应商的款项,并约定该企业根据安排的条款和条件,在其供应商收到款项的当天或之后向融资提供方还款。与原付款到期日相比,供应商融资安排延长了该企业的付款期,或者提前了该企业供应商的收款期。仅为企业提供信用增级的安排(如用作担保的信用证等财务担保)以及企业用于直接与供应商结算应付账款的工具(如信用卡)不属于供应商融资安排。

4.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

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在租赁期开始日后,承租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第二十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使用权资产进行后续计量,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承租人在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时,确定租赁付款额或变更后租赁付款额的方式不得导致其确认与租回所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利得或损失。

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的,承租人仍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将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5.关于保证类质保费用的列报

根据《应用指南汇编》规定,将计提的保证类质保费用计入“主营业务成本”,不再计入“销售费用”。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的执行对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无影响。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的主要影响如下:

单位:元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