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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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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2024-08-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03 证券简称:广汇物流 公告编号:2024-068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

瓜州汇陇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瓜州汇陇”),系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为瓜州汇陇提供的担保金额为5,000.00万元人民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已实际为瓜州汇陇提供的担保余额为6,000.00万元人民币(含本次)。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已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事项基本情况

为加速核心业务发展,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及进一步提升市场竞争力,公司与甘肃瓜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保证合同,用于日常经营所需的资金。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

为满足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经营及发展需要,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及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度新增担保总额的议案》,同意公司2024年度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400,00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并在担保总额未突破的前提下,分项担保金额可进行内部调剂。包括已在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以及通过新设立、收购等方式获取的直接或间接具有控股权的子公司,在本年度预计担保总额内可内部调剂使用。其中,同意公司2024年度向瓜州汇陇新增15,000.00万元担保额度。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18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度新增担保总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

本次被担保人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担保金额未超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大会审议范围,本次担保金额在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及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总额范围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瓜州汇陇物流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孙青松

成立日期:2023年3月7日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甘肃省酒泉市瓜州县柳沟火车站北侧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公共铁路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运输货物打包服务;电子过磅服务;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货物运输(除网络货运和危险货物);铁路运输辅助活动;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运输设备租赁服务;装卸搬运;计量技术服务;煤制活性炭及其他煤炭加工;煤炭及制品销售;水泥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机械设备租赁;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金属矿石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瓜州汇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瓜州汇陇总资产39,918.48万元,总负债21,452.49万元,净资产18,465.99万元;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27,895.53万元,净利润13,419.91万元(经审计)。

截至2024年6月30日,瓜州汇陇总资产40,422.54万元,总负债30,050.36万元,净资产10,372.17万元;2024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54,264.15万元,净利润3,807.03万元(未经审计)。

三、担保情况概述

(一)为瓜州汇陇担保的保证合同内容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甘肃瓜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担保金额:5,000.00万元人民币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保证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公证费、税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强制执行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聘请第三方进行催收的费用等。

5、保证期间: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减免保证金开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商业汇票贴现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若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务被债权人决定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本次为瓜州汇陇提供担保的融资款项将用于日常经营,有利于促进业务发展。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能够全面掌握其运行和管理情况,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具有偿债能力,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在公司预计2024年度新增担保总额范围内且未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可以满足公司现阶段及未来业务需求,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04,102.09万元(含本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6.77%,上述担保均不存在逾期情形。

特此公告。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