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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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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4-08-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22 证券简称:浙江众成 公告编号:2024-021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和第五届监事会已任期届满。鉴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和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遴选、审核、考察工作尚在积极筹备中,为确保董事会和监事会工作的连续性及稳定性,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和第五届监事会将延期换届。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4-002号公告。

证券代码:002522 证券简称:浙江众成 公告编号:2024-022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变更、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年产3万吨新型聚烯烃热收缩膜生产线”项目的投资总额进行调整并结项,同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人亦对该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变更、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0年11月22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10]1664号文《关于核准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通知》,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首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667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0元,股款以人民币缴足,共募集资金人民币80,01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352.14万元,实际募集资金为人民币75,657.86万元(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上述募集资金于2010年12月6日到位,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0)第25608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项目投资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首发募集融资资金的投资计划和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1:年产3万吨新型聚烯烃热收缩膜生产线项目总投资为28,474.00万元,其中使用超募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为17,662.86万元,其余使用募集资金利息与自筹资金补足。

注2:年产3万吨新型聚烯烃热收缩膜生产线项目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为25,487.70万元,其中已投入全部承诺超募资金17,662.86万元,其余为使用募集资金利息及专户账户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收益的投入。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合计已实际投资金额83,781.63万元(含募集资金利息投入及专户账户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收益的投入)。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2,572.46万元(包含公司以闲置超募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余额)。

(三)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有关情况、原因及影响:

1、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结项的情况:

(1)原项目投资计划与实际投资情况:

公司“年产3万吨新型聚烯烃热收缩膜生产线”募投项目原计划投资28,474.00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17,662.86万元,其余部分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超募的资金产生的利息以及公司自筹资金),并于2024年9月建成。

本项目原计划共计建设12套3米聚烯烃热收缩膜生产线,其中6套配备有交联设备,6套为普通膜生产线,完全达产后每年将新增POF交联膜15,000吨,POF普通膜15,000吨设计产能。本项目原预计新增年均销售收入58,200.00万元,预计税前全部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为35.41%,税前静态投资回收期为2.93年(不含建设期)。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年产3万吨新型聚烯烃热收缩膜生产线”募投项目累计投入金额为25,487.70万元,该项目共计已建成12套3米聚烯烃热收缩膜普通膜生产线,并已投入使用。完全达产后,该项目每年将新增POF普通膜30,000吨设计产能,新增年均销售收入41,400.00万元,预计税前全部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为13.88%,税前静态投资回收期为5.46年(不含建设期)。

(2)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结项的原因及具体情况:

鉴于公司多年深耕行业前沿技术,专家技术人员持续技术攻关,公司原有交联膜产能得到较大幅度提升,目前交联膜产能已可以满足当前及可预见的未来几年内的销售需要和市场容量。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经综合考虑现有产能及市场需求发展变化情况,并避免可能造成的设备闲置老化、资金浪费等情况,因此决定对“年产3万吨新型聚烯烃热收缩膜生产线”项目中的建设内容进行调整,将原拟建设的6套交联膜生产线调整为建设6套普通膜生产线,调整后该项目的建设目标为共计建设12套3米聚烯烃热收缩膜普通膜生产线。目前,该项目所需建设的12套3米聚烯烃热收缩膜普通膜生产线均已建成并投入使用。

公司将“年产3万吨新型聚烯烃热收缩膜生产线”项目中的6套交联膜生产线调整为6套普通膜生产线后,将减少6套交联设备的投入,共计2,130.00万元,因此,项目总投资金额将由28,474.00万元调减为26,344.00万元。

鉴于“年产3万吨新型聚烯烃热收缩膜生产线”项目已完成了厂房的建设,并已形成了12套3米聚烯烃热收缩膜普通膜生产线的生产能力,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拟将该募投项目予以结项。该募投项目结项后,后续如有发生涉及该项目的厂房及其装修配套工程未决算尾款及小件设备的购置加工等零星费用,将由公司自有资金支付解决。

(3)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募投项目“年产3万吨新型聚烯烃热收缩膜生产线”项目结项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募投项目已全部建设完毕。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经济效益,公司拟将节余的募集资金人民币2,462.03万元(为截至2024年7月31日余额,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及业务发展。

待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注销相关募集资金账户,公司与保荐人、项目实施主体、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2、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于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变更、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和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做出的决定,不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及募集资金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的变更、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三、监事会审议意见:

监事会就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发表意见为:公司本次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建设的“年产3万吨新型聚烯烃热收缩膜生产线”项目调整、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和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做出的合理决策,不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及募集资金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发展,不会对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四、保荐人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本保荐人对本次公司将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保荐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八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522 证券简称:浙江众成 公告编号:2024-023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所”);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

2、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为减少信息沟通成本,与控股股东所聘任的审计机构保持一致,并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服务需求,经综合评估,拟聘任大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

3、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本事项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机构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大信在全国设有33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38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近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2023年12月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4001人,其中合伙人160人,注册会计师971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信息:

2023年度业务收入15.89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13.8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50亿元。2023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204家(含H股),平均资产额146.53亿元,收费总额2.41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本公司(指拟聘任本所的上市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34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5、诚信记录:

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行政监管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9次。3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人次、行政监管措施35人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17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宋光荣,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199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大信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参与或负责的公司有安博通、华天控股、长丰集团、国网湖南电力、先导控股等。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欧承佳,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2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4年开始在大信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参与或负责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有金化高容、东科石英、橙联股份、中际传媒等。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刘仁勇,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4年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05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证书。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质量复核工作。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及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拟收费12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10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20万元)。审计收费的定价原则主要按照审计工作量计算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兴华所已连续两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并对相应年度的财务报表均发表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为减少信息沟通成本,与控股股东所聘任的审计机构保持一致,并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服务需求,经综合评估,拟聘任大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

(三)公司与原聘任、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中兴华所、大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公司允许大信所同中兴华所进行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大信所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请大信所为公司提供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同意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本次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的证明文件;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八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522 证券简称:浙江众成 公告编号:2024-024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众成”或“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根据业务发展和实际经营需要,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现金出资方式,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湖南中朗新材料有限公司(暂定名,具体以当地登记机关核准为准),该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办理工商核准登记有关事宜。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拟设全资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暂定):湖南中朗新材料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地:湖南省常德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4、注册资本:20,000.00万人民币(分期出资,五年内出资到位,第一期出资5,000.00万元)

5、股权结构:浙江众成持股100%

6、出资方式:货币,以自有资金出资

7、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多层共挤热收缩薄膜、塑料制品,塑料原料的购进与销售(危险化学品除外),普通货物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以上信息最终以当地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三、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投资的目的:

公司在湖南省常德市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是基于公司业务发展和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充分利用拟设子公司的地理位置,进一步积极开拓华南、西南、西北和华中部分地区的目标市场,为客户提供更好的服务,并以多元化策略拓展优质客户。同时,公司拟以此为契机,积极发展九层共挤高阻隔膜产品,丰富公司产品品类,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二)本次投资可能存在的风险和应对措施:

本次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可能受宏观经济、市场环境变化等多种不确定性因素影响,导致子公司经营不达预期,投资收益存在不确定的风险,同时可能面临运营管理、内部控制难度加大等问题。对此,公司将积极加强内部协作机制的建立和运作管理,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和有效的监督机制,以不断适应业务要求及市场变化,积极防范和应对风险。

(三)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符合公司整体规划,投资资金来源均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持续跟进全资子公司设立的进展情况,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八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522 证券简称:浙江众成 公告编号:2024-025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拟于2024年9月24日下午14:30在公司泰山路厂区办公大楼六楼会议室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临时股东大会,是2024年年内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4年9月24日下午14:30在公司泰山路厂区办公大楼六楼会议室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9月24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交易日2024年9月24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9月2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表决票数,应当与现场投票的表决票数以及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的表决票数一起计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权总数。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9月18日。

7、出席对象:

(1)于2024年9月18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公司上述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嘉善县惠民街道泰山路1号,公司办公大楼六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上述提案已经分别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董事会及监事会决议公告及有关议案内容的公告已分别刊登在2024年8月28日的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注1、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没有需要累积投票表决的议案;没有需要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的事项;没有需要逐项表决的提案。

注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要求,上述第1、2项共计2项议案为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参加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4年9月19日9:00一11:00、13:30一17:00

3、登记地点:浙江省嘉善县惠民街道泰山路1号,公司办公大楼四楼证券部办公室。

4、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人股东应持股票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传真及信函应在2024年9月19日17:00前送达公司证券部办公室。来信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现场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73-84187845 传 真:0573-84187829

公司地址:浙江省嘉善县惠民街道泰山路1号,公司办公大楼四楼证券部办公室

邮 编:314100

联系人:许丽秀、楚军韬

2、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受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4、授权委托书及回执后附。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其他文件。

特此通知。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八月二十八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522;投票简称:“众成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9月2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2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四、网络投票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2、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3、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4、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后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在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说明: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若无明确指示,代理人可自行投票。)

委托股东姓名及签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人股票账号:

受托人姓名及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注: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522 证券简称:浙江众成 公告编号:2024-019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16日以电子邮件、电话、微信、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24年8月26日在公司泰山路厂区办公大楼六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共2名,董事孙兢先生、独立董事徐伟箭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易先云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1-6月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经审核认为:公司2024年上半年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均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要求,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亦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4年1-6月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3万吨新型聚烯烃热收缩膜生产线”的投资总额进行调整并结项,同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4、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为减少信息沟通成本,与控股股东所聘任的审计机构保持一致,并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服务需求,经综合评估,拟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拟变更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5、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和实际经营需要,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现金出资方式,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湖南中朗新材料有限公司(暂定名,具体以当地登记机关核准为准),该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万元(分期出资,五年内出资到位,第一期出资5,000.00万元)。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办理工商核准登记有关事宜。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6、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重新制定〈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公司根据最新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决定重新制定《内部审计制度》,对原有的《内部审计制度》予以废止。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内部审计制度》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7、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重新制定〈子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

公司根据最新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决定重新制定《子公司管理制度》,对原有的《子公司管理制度》予以废止。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子公司管理制度》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8、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于2024年9月24日下午14:30在公司泰山路厂区办公大楼六楼会议室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将本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上述第3、4项共计两项提案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需要提交股东会的议案一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相应会议材料;

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5、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八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522 证券简称:浙江众成 公告编号:2024-020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16日以电子邮件、微信、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24年8月26日在公司泰山路厂区办公大楼六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洋先生主持,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监事共1名,监事周文化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表决,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1、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经审核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1-6月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经审核认为:公司编制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4年1-6月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监事会经审核认为:公司本次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建设的“年产3万吨新型聚烯烃热收缩膜生产线”项目调整、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和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做出的合理决策,不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及募集资金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发展,不会对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印章的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零二四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