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 关 村 公告编号:2024-072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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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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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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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截止报告期末,国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冻结数量包含司法冻结12,500,000股、司法再冻结98,456,118股、轮候冻结51,510,225股;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冻结数量包含司法冻结807,055股、司法再冻结32,459,833股、轮候冻结2,459,888,550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一)公司重大事项
1、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事宜;
(1)由于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华素制药有限公司在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直门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账户(银行账号:32220188000059823、32220188000059905)中的募集资金均已按照募集资金计划使用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为便于银行账户统一集中管理,公司决定对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予以注销【详见2024年1月17日,《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
(2)由于北京苏雅医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在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安街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账户(银行账号:01191500001439)中的募集资金均已按照募集资金计划使用完毕,募集资金账户中的利息结余95,423.50元,应银行监管要求,全部转入北京苏雅医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基本户。该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为便于银行账户统一集中管理,公司决定对该募集资金专户予以注销。专户注销后,公司及控股公司与银行、保荐机构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至此,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结项,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已全部完成注销手续【详见2024年1月23日,《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
(3)截至2024年1月,公司已将募集资金账户全部注销,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督导义务已经结束【详见2024年4月19日,《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及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并注销全部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
2、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事宜;
公司收到董事兼总裁侯占军先生、副总裁李斌先生、副总裁兼财务总监宋学武先生、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黄志宇先生通知,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增强投资者信心,以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买入公司股票,具体如下:
(1)本次增持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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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增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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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2024年2月5日,《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
3、关于与佳木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小容量注射液和口服液制剂项目合作协议的事宜;
公司与佳木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于2024年2月29日在佳木斯市签订《小容量注射液和口服液制剂项目合作协议》,公司致力于以“医药大健康”为核心的发展经营战略,为提升中药注射液和口服液生产能力,进一步提升核心竞争力,公司预计投资约8,000万元,计划在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为公司下属公司多多药业有限公司打造具有行业领先水平的生产制造基地。资金来源主要为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详见2024年3月1日,《关于与佳木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小容量注射液和口服液制剂项目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
4、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被质押、司法冻结、司法再冻结、轮候冻结的事宜;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查询,获悉:
公司控股股东国美控股现持有公司186,113,207股流通股,持股比例为24.71%;国美电器作为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现持有公司50,807,055股流通股,持股比例为6.75%。国美控股、国美电器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被质押、司法冻结、司法再冻结、轮候冻结及累计被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1)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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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质押股份被冻结指被司法冻结,不包括轮候冻结。
(2)司法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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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被标记股份数量包含在被司法冻结股份数量内。
(3)轮候冻结
①报告期内新增轮候冻结
Ⅰ.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轮候冻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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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被轮候冻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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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2024年1月10日,《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2024年1月23日,《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2024年6月27日,《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2024年6月29日,《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
②累计轮候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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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子公司重大事项
1、关于下属公司山东华素再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事宜;
报告期内,山东华素收到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2337001016,发证时间为:2023年11月29日,有效期三年。
山东华素再次取得高新技术企业的资格,有利于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影响力,提升企业的品牌形象。根据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规定,自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三年内(2023年度-2025年度)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相关优惠政策,即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详见2024年1月25日,《关于下属公司山东华素再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
2、关于下属公司北京华素药品生产许可证变更及通过药品GMP符合性检查的事宜;
报告期内,北京华素收到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的《药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证编号:京20150168)、《药品GMP符合性检查告知书》(编号:京药监药GMP〔2023〕020095),具体情况如下:
(1)《药品生产许可证》主要内容
①企业名称: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②许可证编号:京20150168;③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226097157;④分类码:AhtDht;⑤注册地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镇工业开发区金光北街1号;⑥法定代表人:侯占军;⑦企业负责人:赵君;⑧质量负责人:张秀鸣;⑨有效期至:2025年11月30日;⑩生产地址和生产范围: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镇工业开发区金光北街1号:小容量注射剂、片剂、口服溶液剂、搽剂、涂剂、乳膏剂、凝胶剂、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河北省沧州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化工大道以南、经四路以东:原料药,麻醉药品***;⑾主要变更内容:经审查,同意盐酸纳洛酮(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10900022)生产场地变更为“河北省沧州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化工大道以南、经四路以东(原料药合成区、精干包二区:盐酸纳洛酮生产线)”。
(2)《药品GMP符合性检查告知书》主要内容
①企业名称: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②编号:京药监药GMP〔2023〕020095;③检查范围及相关车间、生产线:原料药盐酸纳洛酮(原料药合成区:盐酸纳洛酮生产线;精干包二区:盐酸纳洛酮生产线);④结论:根据本次检查情况,经审查,该企业此次检查范围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和附录要求。
《药品生产许可证》变更涉及原料药盐酸纳洛酮变更生产场地;《药品GMP符合性检查告知书》检查结论为盐酸纳洛酮生产线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和附录要求。以上信息表明盐酸纳洛酮产品具备产品上市条件,生产过程及产品质量符合当下药品管理规范、标准,可保证患者的用药安全,且增加生产范围及品种有利于公司优化生产结构,丰富公司的产品布局,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满足市场需求【详见2024年2月8日,《关于下属公司北京华素药品生产许可证变更及通过药品GMP符合性检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
3、关于下属公司北京华素签署盐酸哌甲酯缓释咀嚼片项目技术转让(专利申请权)合同的事宜;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在麻精领域的竞争优势,经过公司慎重研究、充分的可行性研究论证,北京华素拟与中国融通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融通研究院)签署《技术转让(专利申请权)合同》,公司拟以人民币500万元+上市10年销售额3%(首笔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此外每增加一个规格须额外支付50万元)受让取得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科学院军事医学研究院(以下简称:军科院)盐酸哌甲酯缓释咀嚼片项目相关的专利申请权及技术资料。本次交易事项采用里程碑式分期支付方式付款,军科院收到款项后中国融通研究院协调办理相关事宜【详见2024年2月29日,《关于下属公司北京华素签署盐酸哌甲酯缓释咀嚼片项目技术转让(专利申请权)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
上述相关的专利申请已取得发明专利。本次交易合同签署后,军科院向国家药监局提交申请增加北京华素为共同研制方,2024年7月,北京华素取得《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实验研究立项批件》【详见2024年7月25日,《关于盐酸哌甲酯缓释咀嚼片项目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57)】。
4、关于下属公司北京华素盐酸纳洛酮注射液一致性评价申报和山东华素琥珀酸美托洛尔原料药申报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通知书》的事宜;
报告期内,北京华素及其全资子公司山东华素收到国家药监局签发的《受理通知书》,盐酸纳洛酮注射液(规格:1ml:0.4mg、1ml:1mg和2ml:2mg)一致性评价申请获得受理和琥珀酸美托洛尔原料药申请上市登记获得受理,具体情况如下:
(1)盐酸纳洛酮注射液
①药品名称:盐酸纳洛酮注射液;②注册商标:苏诺?;③剂型:注射剂;④制剂规格:1ml:0.4mg、1ml:1mg和2ml:2mg;⑤申请人: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⑥受理号:CYHB2350942、CYHB2350943和CYHB2350944。
(2)琥珀酸美托洛尔
①药品名称:琥珀酸美托洛尔;②剂型:原料药;③申请人:山东华素制药有限公司;④受理号:CYHS2460273;⑤登记号:Y20240000199。
盐酸纳洛酮注射液、琥珀酸美托洛尔原料药被国家药监局药品审评中心受理,标志着该品种工作进入了审评阶段,公司将积极推进后续相关工作,如顺利通过一致性评价将增加其市场竞争力、加快琥珀酸美托洛尔缓释胶囊的研发【详见2024年4月3日,《关于下属公司北京华素盐酸纳洛酮注射液一致性评价申报和山东华素琥珀酸美托洛尔原料药申报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5、关于下属公司山东华素格列吡嗪分散片视同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事宜;
山东华素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签发的《药品补充申请批准通知书》(通知书编号:2024B01608),获悉,山东华素生产的“格列吡嗪分散片”(注册商标:元坦?)(规格:5mg)视同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具体如下:
(1)批件主要内容
①药品名称:格列吡嗪分散片;②剂型:片剂;③规格:5mg;④注册分类:化学药品;⑤受理号:CYHB2350518;⑥药品注册标准编号:YBH06702024;⑦原药品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174122;⑧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企业:山东华素制药有限公司;⑨包装规格:每板20片,每盒2板。每板20片,每盒1板。每板20片,每盒3板。每板24片,每盒2板;⑩审批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44号)和《关于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2017年第100号)的规定,经审查,本品视同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同时同意变更处方工艺,变更质量标准,质量标准、说明书按所附执行,有效期为12个月。基于申报的生产线与生产设备,本品拟定的生产批量为100万片/批,今后的商业化生产如需放大批量,请注意开展相应的放大研究及验证。
本次格列吡嗪分散片(规格:5mg)视同通过一致性评价,有利于提升该药品的市场竞争力,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同时为公司后续产品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积累了宝贵的经验【详见2024年4月17日,《关于下属公司山东华素格列吡嗪分散片视同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
6、关于下属公司北京华素联苯苄唑原料药获批上市的事宜。
北京华素的联苯苄唑原料药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技术审评,并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签发的《化学原料药上市申请批准通知书》。具体如下:
(1)批件主要内容
①化学原料药名称:联苯苄唑;②申请事项:境内生产化学原料药上市申请;③受理号:CYHS1401664;④通知书编号:2024YS00286;⑤生产企业: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⑥审批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规定,经审查,本品符合药品注册的有关要求,批准本品注册,质量标准、生产工艺和包装标签照所附执行。有效期24个月。
北京华素联苯苄唑原料药获准上市,为公司联苯苄唑制剂产品(联苯苄唑乳膏、联苯苄唑溶液、联苯苄唑凝胶)提供稳定的原料来源,提升公司相关药品的市场竞争力,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同时为公司后续产品的研发积累了宝贵的经验【详见2024年4月23日,《关于下属公司北京华素联苯苄唑原料药获批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四年八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24-069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16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8月26日上午10时在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B座22层1号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如期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研究,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全体参会董事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没有董事对2024年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
《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表》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71、072)。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和山东中关村为山东华素向威海市商业银行申请8,000万元融资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度第八次临时会议、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中关村四环医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环医药)之控股子公司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华素)之全资子公司山东华素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华素)向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初村支行(以下简称:威海市商业银行)申请敞口额度不超过8,000万元的融资授信,期限为1年,山东中关村医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中关村)以其工业用房及分摊的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并由公司与山东中关村共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上述融资授信即将到期,经与威海市商业银行协商,山东华素拟向该行申请额度不超过8,000万元人民币的融资授信,期限为1年,仍由山东中关村以其位于山东省威海市惠河路-90-1号、-2号、-3号、-4号共4幢工业房地产的房屋所有权及分摊的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并由公司与山东中关村共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经山东中创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对上述抵押资产进行评估并出具中创评字(2023)第WH0211J号《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上述资产的估价结果为12,039.7万元人民币。
山东华素已出具书面《反担保书》。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外担保等特殊事项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2/3以上董事同意”。本议案需全体董事2/3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此项担保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有关协议尚未签署。
三、审议通过《关于多多药业和北京华素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满足公司经营业务资金需求,优化公司融资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四环医药之控股子公司多多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多多药业)、北京华素拟分别以原值为6,480.37万元、1,289.02万元(不含税)的生产设备等资产为融资租赁物,与中关村科技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关村租赁)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额度分别为3,400万元、1,200万元人民币,融资额度共计4,600万元人民币,期限为3年,用途为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拟同意上述融资事项,为多多药业、北京华素申请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范围、担保期限等以融资租赁签署的有关合同及文件约定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属于重大资产重组。该事项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必征得债权人同意或其他第三方同意。交易不存在诸如资产产权权属不清等重大法律障碍。
四、审议通过《关于为多多药业和北京华素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全资子公司四环医药之控股子公司多多药业、北京华素拟分别以原值为6,480.37万元、1,289.02万元(不含税)的生产设备等资产为融资租赁物,与中关村租赁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额度分别为3,400万元、1,200万元人民币,融资额度共计4,600万元人民币,期限为3年,用途为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拟同意上述融资事项,为多多药业、北京华素申请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多多药业、北京华素已出具书面《反担保书》。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外担保等特殊事项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2/3以上董事同意”。本议案需全体董事2/3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此项担保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有关协议尚未签署。
五、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四年八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24-070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16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8月26日下午14时在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B座22层1号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如期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研究,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71、072)。
二、审议通过《监事会对〈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审核意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在全面了解、审核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后,对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O二四年八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24-073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和山东中关村为山东华素向威海市商业银行申请8,000万元融资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和山东中关村为山东华素向威海市商业银行申请8,000万元融资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经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度第八次临时会议、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中关村四环医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环医药)之控股子公司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华素)之全资子公司山东华素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华素)向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初村支行(以下简称:威海市商业银行)申请敞口额度不超过8,000万元的融资授信,期限为1年,山东中关村医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中关村)以其工业用房及分摊的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并由公司与山东中关村共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上述融资授信即将到期,经与威海市商业银行协商,山东华素拟向该行申请额度不超过8,000万元人民币的融资授信,期限为1年,仍由山东中关村以其位于山东省威海市惠河路-90-1号、-2号、-3号、-4号共4幢工业房地产的房屋所有权及分摊的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并由公司与山东中关村共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经山东中创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对上述抵押资产进行评估并出具中创评字(2023)第WH0211J号《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上述资产的估价结果为12,039.7万元人民币。
山东华素已出具书面《反担保书》。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外担保等特殊事项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2/3以上董事同意”。本议案需全体董事2/3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此项担保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有关协议尚未签署。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山东华素制药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3年4月15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000065949524E
注册地址:威海市羊亭镇个体私营经济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侯占军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药品的生产、销售。(依法禁止的项目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与上市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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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以下为山东华素2023年12月31日主要财务指标:
资产总额:810,084,214.29元
负债总额:336,981,232.43元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183,000,000.00元
流动负债总额:335,602,307.49元
或有事项涉及总额(含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0元
净 资 产:473,102,981.86元
营业收入:511,387,350.76元
利润总额:121,462,422.64元
净 利 润:105,599,645.91元
资产负债率:41.60%
最新信用等级:无
以上财务指标来自山东华素2023年度经符合规定条件的北京中启恒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
3、以下为山东华素截至2024年6月30日主要财务指标:
资产总额:935,741,405.36元
负债总额:376,420,131.28元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198,000,000.00元
流动负债总额:375,807,871.76元
或有事项涉及总额(含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0元
净 资 产:559,321,274.08元
营业收入:345,878,755.84元
利润总额:98,498,397.46元
净 利 润:86,218,464.87元
资产负债率:40.23%
最新信用等级:无
以上财务指标来自山东华素截至2024年6月30日未经审计财务会计报表。
4、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山东华素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抵押资产基本情况
抵押资产为山东中关村所有的位于山东省威海市惠河路-90-1号、-2号、-3号、-4号共4幢工业房地产的房屋所有权(鲁(2018)威海市不动产权第0036697号、鲁(2018)威海市不动产权第0036698号、鲁(2018)威海市不动产权第0036699号、鲁(2018)威海市不动产权第0036701号)及分摊的土地使用权,房产建筑面积合计为19,709.15平方米,共用宗地面积为132,233.00平方米。上述抵押房产账面原值合计为9,137.16万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账面净值合计为7,183.21万元。
本次抵押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其他抵押、质押等权利限制情形,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亦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式:抵押担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期限:主合同项下的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担保范围:所有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和为实现债权、担保权、抵押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执行费、拍卖费、公告费、保险费、鉴定费、提存费、差旅费、电讯费、结算费用、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和其他相关合理费用等);
担保金额:8,000万元人民币。
有关协议尚未签署。
五、其他
1、此项业务用途为山东华素补充流动资金,还款来源为山东华素经营收入。
2、山东华素资产质量较好,资产负债率较低,生产经营正常,具备足够的还款能力,不会给公司带来损失。
3、股权关系:公司持有四环医药100%股权;四环医药持有北京华素94.214%股权;北京华素持有山东华素100%股权。
4、山东华素对上述担保出具了《反担保书》,以该公司全部资产提供反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额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总金额为60,1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和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9.15%和15.91%,其中: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金额为6,5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46,41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0.23%;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6,500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山东华素《营业执照》复印件;
3、山东华素2023年度审计报告及截至2024年6月30日财务报表;
4、山东华素《反担保书》;
5、中创评字(2023)第WH0211J号《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四年八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24-074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多多药业和北京华素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多多药业和北京华素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满足公司经营业务资金需求,优化公司融资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中关村四环医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环医药)之控股子公司多多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多多药业)、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华素)拟分别以原值为6,480.37万元、1,289.02万元(不含税)的生产设备等资产为融资租赁物,与中关村科技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关村租赁)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额度分别为3,400万元、1,200万元人民币,融资额度共计4,600万元人民币,期限为3年,用途为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拟同意上述融资事项,为多多药业、北京华素申请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范围、担保期限等以融资租赁签署的有关合同及文件约定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属于重大资产重组。该事项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必征得债权人同意或其他第三方同意。交易不存在诸如资产产权权属不清等重大法律障碍。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关村科技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2年11月27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057334159N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利泽中二路2号A座6层610
法定代表人:张书清
注册资本:133,333.4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机械设备租赁;汽车租赁;船只和设备租赁;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租赁交易咨询;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销售Ⅱ类医疗器械;销售Ⅲ类医疗器械。(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销售Ⅲ类医疗器械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中关村租赁为中关村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旗下孙公司,中关村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其全资子公司北京中关村科技创业金融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中关村租赁48%的股权。
1、与上市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
中关村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北京实创高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公司首发前限售股,该等股份已解禁,目前持股数为196.71万股,持股比例为0.26%。
除上述情况外,中关村租赁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存在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2、以下为中关村租赁2023年12月31日主要财务指标(经审计):
资产总额:1,225,932.00万元
负债总额:985,908.16万元
净 资 产:240,023.84万元
收入总额:83,506.67万元
税前利润:34,620.60万元
净 利 润:25,987.56万元
3、以下为中关村租赁截至2024年3月31日主要财务指标(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1,139,985.46万元
负债总额:893,248.03万元
净 资 产:246,737.43万元
收入总额:20,705.93万元
税前利润:8,948.99万元
净 利 润:6,713.59万元
4、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中关村租赁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生产设备等
类别:固定资产
权属状态:交易标的归多多药业、北京华素所有。截至目前,标的资产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多多药业租赁物清单:洗烘灌联动线(原值477.88万元)、安瓿洗烘灌封联动线(原值348.43万元)、制水系统(原值216.81万元)等合计158项,资产原值合计6,480.37万元(不含税),截至2024年6月30日账面净值合计3,444.84万元;
北京华素租赁物清单:泡罩机(铝塑包装机)(原值387.17万元)、高速装盒机(原值257.96万元)、压片机(原值150.44万元)等合计25项,资产原值合计1,289.02万元(不含税),截至2024年6月30日账面净值合计1,221.81万元。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出租人:中关村租赁
承租人:多多药业、北京华素
租赁标的:生产设备等
租赁方式:售后回租
融资额度:4,600万元人民币
租赁期限:3年
租金支付方式:月付(期末支付)
有关协议尚未签署。
五、涉及本次交易的其他安排:无
六、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获得的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有利于缓解资金压力,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在满足公司经营业务资金需求的基础上,优化公司融资结构。本次交易不会影响公司对租赁标的物的正常使用,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多多药业拟与中关村租赁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售后回租)》(含租赁物清单);
3、北京华素拟与中关村租赁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售后回租)》(含租赁物清单);
4、中关村租赁《营业执照》复印件;
5、中关村租赁出具的基本情况说明。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四年八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24-075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多多药业和北京华素开展售后回租融资
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多多药业和北京华素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中关村四环医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环医药)之控股子公司多多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多多药业)、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华素)拟分别以原值为6,480.37万元、1,289.02万元(不含税)的生产设备等资产为融资租赁物,与中关村科技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关村租赁)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额度分别为3,400万元、1,200万元人民币,融资额度共计4,600万元人民币,期限为3年,用途为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拟同意上述融资事项,为多多药业、北京华素申请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多多药业、北京华素已出具书面《反担保书》。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外担保等特殊事项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2/3以上董事同意”。本议案需全体董事2/3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此项担保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有关协议尚未签署。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一)多多药业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
2、与上市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
■
3、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多多药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
2、与上市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
。■
3、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北京华素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出租人:中关村租赁
承租人:多多药业、北京华素
担保方式: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额度:4,600万元人民币
租赁期限:3年
担保期限:《融资租赁合同(售后回租)》(以下简称:主合同)项下承租人的所有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
担保范围:承租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出租人履行的全部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项下租金和逾期利息、租赁物残值、违约金、赔偿金、其它应付款项以及出租人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诉讼费用、律师代理费和其他费用,如遇利率调整还应包括因利率调整而增加的款项。
有关协议尚未签署。
四、其他
1、此项业务用途为多多药业、北京华素补充流动资金,还款来源为多多药业、北京华素经营收入。
2、多多药业、北京华素资产质量较好,生产经营正常,具备足够的还款能力,不会给公司带来损失。
3、股权关系:公司持有四环医药100%股权,四环医药持有多多药业78.82%股权,四环医药持有北京华素94.214%股权;因多多药业、北京华素其他主要股东并未参与公司经营,故此其他股东未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者反担保。
4、多多药业、北京华素对上述担保出具了《反担保书》,以该公司全部资产提供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额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总金额为60,1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和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9.15%和15.91%,其中: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金额为6,5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46,41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0.23%;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6,500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多多药业、北京华素《营业执照》复印件;
3、多多药业2023年度审计报告及截至2024年6月30日财务报表;
4、北京华素2023年度审计报告及截至2024年6月30日财务报表;
5、多多药业、北京华素《反担保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四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