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300483 证券简称:首华燃气 公告编号:2024-075
债券代码:123128 债券简称:首华转债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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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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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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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是 √否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 债券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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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截至报告期末的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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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要事项
1、收购永和县伟润燃气有限公司51%股权事项
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关于山西伟润燃气有限公司、永和县伟润燃气有限公司之收购意向书〉的议案》,为了更好把握天然气市场化改革的契机,加大力度进一步拓展天然气下游销售业务领域,抓住全国天然气管网逐步走向互联互通的机遇,实现气源与管道的畅通联接,公司拟收购北京伟润盛隆能源有限公司持有的永和县伟润燃气有限公司51%的股权。
公司于2024年1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关于永和县伟润燃气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同意上述交易,转让价格为34,879.00万元。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3日披露的《关于签署〈收购意向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10)、2024年1月31日披露的《关于收购永和县伟润燃气有限公司51%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
2024年2月18日,公司已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永和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具体详见公司2024年2月20日发布的《关于收购永和县伟润燃气有限公司51%股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2、控股股东股份质押事项
2024年1月2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公司控股股东吴海林先生及吴君亮先生将其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业务,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公告。
2024年3月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公司控股股东吴海林先生及吴君亮先生将其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业务,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公告。
3、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事项
2024年3月1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公司股东西藏科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公告。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30日、2024年6月7日、2024年6月25日,发布进展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超过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比例变动至5%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超过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2024年7月3日,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具体公告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4日发布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9)。
4、“首华转债”修正转股价格事项
截至2024年3月26日,“首华转债”转股再次触发向下修正条款,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首华转债”转股价格,同时在未来三个月内(即2024年3月27日至2024年6月26日),若再次触发“首华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首华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权利。具体详见公司2024年3月27日披露的《关于不向下修正“首华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
截至2024年7月10日,“首华转债”转股再次触发向下修正条款,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首华转债”转股价格,同时在未来三个月内(即2024年7月11日至2024年10月10日),若再次触发“首华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首华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权利。具体详见公司2024年7月11日披露的《关于不向下修正“首华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
5、石楼西区块煤层气探明储量新增报告通过评审备案事项
2024年7月,公司控股子公司中海沃邦于收到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向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大吉煤层气田石楼西区块永和45-34井区二叠系下统太原组8号煤组煤层气探明储量新增报告〉评审备案的复函》(晋自然资储备字〔2024〕19号)。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对大吉煤层气田石楼西区块永和45-34井区二叠系下统太原组8号煤组煤层气探明储量报告矿产资源储量予以通过评审备案,新增探明面积230.5平方千米,新增探明地质储量681.90亿立方米,技术可采储量340.95亿立方米,经济可采储量264.96亿立方米。具体详见公司2024年7月5日发布的《关于石楼西区块煤层气探明储量新增报告通过评审备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
6、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
2024年7月1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中海沃邦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不超过人民币伍亿元额度授信下的壹亿伍仟万元流贷资金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意公司为中海沃邦向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际业务结算中心人民币壹亿捌仟万元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详见公司2024年7月11日发布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4)。
2024年7月26日,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详见公司2024年7月27日披露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