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0197 公司简称:伊力特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否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李洪超为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
证券简称:伊力特 股票代码:600197 公告编号:2024-037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李洪超为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规范公司运作,提高公司管理层经营管理水平,公司经过公开市场化招聘、报名、资格审查、面试、组织考察、体检、公示等程序,经公司党委会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李洪超为公司副总经理(简历附后)。
李洪超先生具备任职的专业知识,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李洪超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高级管理人员简历如下:
李洪超,男,51岁,党员,大学本科学历。
1992.04--2000.03 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热电厂工人2000.03--2007.06 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热电厂值长
2007.06--2009.05 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热电厂电气技术员兼安全员
2009.05--2013.04 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设备部科员
2013.04--2020.12 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设备部副部长
2020.12--2021.11 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酒四厂厂长
2021.11--2024.08 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酒五厂厂长
其本人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特此公告。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8日
证券简称:伊力特 股票代码:600197 公告编号: 2024-035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十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8月17日以传真方式发出召开公司九届十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2024年8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九届十次董事会会议,应参会董事7人,实际收到有效表决票7票。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所做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此项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已审议通过本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审阅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并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内容详见《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关于聘任李洪超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此项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相关事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李洪超为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
特此公告。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0197 证券简称:伊力特 公告编号:2024-036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四号-酒制造》、《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重要提醒》的要求,现将公司2024年半年度主要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告如下:
■
4、报告期内,公司酒类经销商74家,较2023年末增加5家,其中疆内60家,疆外14家。四川伊力特酒类销售有限公司截止本报告期末合作经销商139家。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