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力西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3032 证券简称:德新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3
德力西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注销原因:鉴于德力西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2名激励对象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不再具备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资格,因此由公司对上述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62,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1、2024年6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监事会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详见公司2024-035号《德力西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2024年7月1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详见公司2024-038号《德力西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就以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2日披露的2024-039号《德力西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至今公示期均已满45天,公示期间未出现债权人申报债权并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情况。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1、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2名激励对象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离职的,包括主动辞职、因公司裁员而离职、合同到期不再续约、因个人过错被公司解聘等,自离职之日起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公司将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激励对象2人,合计拟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462,000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3,935,400股,均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账户号码::B886392991),并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递交了本次回购注销相关申请,预计上述限制性股票将于2024年8月30日完成注销。公司后续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234,515,400股变更为234,053,400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单位:股
■
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依据、数量和回购价格均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实施事宜尚需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工商变更登记及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程序。
特此公告。
德力西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