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125版)
(三)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1、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1)国家政策对农药的销售和使用提出更高的要求
国家对农药产品的生产、流通等实行严格监督,明确规定农药经营者应当具备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熟悉农药管理规定、能够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等,农药生产企业应当采用可追溯电子信息码等设备设施等;《“十四五”规划》明确了生产集约化、经营规范化、使用专业化、管理现代化的发展目标,提出要规范农药经营服务体系、完善农药安全使用体系、健全农药监督管理体系等,具体内容方面包括推进标准化门店建设、推进农药使用专业化、强化信息化数字化等。国家相继出台的法律法规及政策不断对农药经营者和使用者提出更高、更严格的要求,促使农药生产企业需要不断地加强内部营销体系的建设以更好的满足要求,故营销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法规及政策的内在要求。
(2)有助于公司达到营销与技术服务双轮驱动的效果
营销项目旨在构建高效、安全、系统的营销服务体系,通过向县乡级经销商、农户的技术服务支撑,一方面能够下沉渠道的品牌影响力,构建完整的品牌视觉表达体系,向店内消费者多角度、统一化的输出品牌信息,另一方面又能够增强用户粘性,通过服务带动营销,获取一手的市场反馈,涵盖产品营销的售前、售中、售后各个环节,树立公司专业化的品牌形象,以此达到营销与技术服务双轮驱动的效果。
(3)信息化系统可提升公司营销服务效率
从行业监管责任来说,农药生产销售实行主体责任制,严格管控农药生产、经营、采购、使用等各个环节。数字化对于公司跟踪重点产品、作物、区域、用户的数据信息,制定专项营销计划和解决方案,提供了决策依据。本项目营销服务信息化的建设,包括营销服务组件工具、第三方委外开发、货物可追溯系统、线上云课堂系统等,通过信息化手段下发信息、搜集反馈、分析数据、监控安全等。运用信息化手段,根据营销状况及时调整生产计划和销售策略,高效、低成本的视频直播形式向渠道进行技术服务并获得反馈。
2、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1)公司具备体系化的营销网络基础
公司目前已在西安形成了以研发、技术服务和运营管理为主的农心总部平台,在全国建立起四大销售区域,已建成覆盖国内多个省、市、自治区和海外十多个国家和地区的销售网络,与近千家渠道合作伙伴打造“共赢网络”的合作局面。公司一方面持续对销售团队进行外训和内训等多方面的能力素质建设,包括营销技能、规划能力、管理者能力培养等。另一方面,公司建设了以农心为圆心,由经销商辐射至零售店的“三位一体”深度合作,打造符合公司业务特点的营销服务体系,公司以快速的反应能力和优质的服务能力获得客户认可,连续7年被农业部《农民日报》评为“中国农民喜爱的农药企业品牌”。因此,本项目具备实施营销网络的基础。
(2)农药经营者和使用者对于农药配套服务具有现实的迫切需求
国家对于农药经营者有着较高的专业要求,包括农药经营者应当熟悉农药管理规定、掌握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能够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等;基层农户大多依靠经验作业,对农药专业知识的掌握有限;而中国农药剂型种类繁多、频繁更新且有毒性,基于上述客观情况,在农药销售和使用的环节中各方主体对农药产品的知识深化、科学使用等存在巨大的现实需求,而营销项目包括终端营销、培训服务、营销信息化三个部分,本项目可通过总部培训和基层服务,覆盖总代理、省级营销商、县乡级经销商、农户各个层面,提供从产品使用、营销技术到种植信息等全方位的培训服务,能够切实的解决农药经营者和农药使用者对于农药配套服务的具有现实的迫切需求。
(3)公司拥有务实的营销服务人才队伍
公司高度重视人才培养和营销服务队伍的建设。公司以新产品研发、生产为支撑,以定期产品培训为抓手,围绕市场需求和终端作物痛点,不断提高营销服务队伍的能力和水平。公司目前拥有知识结构完备、熟悉产品和市场的营销服务人才,能够将理论联系实际,用强烈的市场竞争意识和优质的服务意识进行市场开拓。公司现有的营销团队及管理团队能够为项目的实施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持。
(4)严格的质量管控体系能够反作用营销网络建设
公司坚持质量效益型的发展方向,建立了严格的产品质量管理体系,制定了满足相关方的需求的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针,设置了采购管理及控制程序、设计开发程序、产品检验和试验控制程序、生产服务过程控制程序、不合格事件处理程序、内部审核程序、管理评审程序、文件控制程序等多项内部质控和管理程序。公司严格完整的质量管理和控制体系,涵盖了从产品研发设计、原材料采购和验收到生产、检验和验收入库的全过程,既保障了生产技术工艺的改进和优化,也确保了公司的技术工艺水平持续满足产品质量的要求。该等严格的质量管控体系能够持续传导至农药的经营者和使用者,进而对于营销网络建设提供强大的正向作用力,助力营销网络的不断深化、细化和专业化。
3、项目论证结论
经审慎研判,公司认为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仍然具备投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将继续实施该项目。
五、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及可行性判断做出的客观审慎决定,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将继续加强对项目实施进度的监督,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有关意见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经审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系公司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及可行性判断做出的客观审慎决定,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系公司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及可行性判断做出的客观审慎决定,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董事会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系公司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及可行性判断做出的客观审慎决定,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监事会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四)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认为: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已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保荐人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2、《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001231 证券简称:农心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6
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号)的规定,现将本公司募集资金2024年1-6月份存放与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125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发行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50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7.77元,共计募集资金44,425.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4,23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40,195.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22年8月15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审计费、法定信息披露等其他发行费用2,555.82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7,639.1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421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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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利息收入净额指利息收入加现金管理收益减银行手续费支出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22年8月25日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东新街支行(分别于2023年9月27日和2023年5月16日注销),于2023年1月6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于2023年9月24日与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连同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子公司陕西上格之路生物科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格之路公司)于2022年8月25日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于2023年5月16日注销),于2023年9月7日与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及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有4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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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1.研发中心项目为公司提供产品开发、质量控制、性能改进等技术支撑,研发创新一批高效、安全、环保的新制剂,增加公司产品竞争力,并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因此无法单独核算经济效益。
2.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可以将本公司品牌形象和技术服务精准触达到基层农户,为各级经销商定期提供系统化的专业培训,运用信息化手段实现数据和信息的高效流动,增强公司品牌影响力,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并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因此无法单独核算经济效益。
3.补充运营资金项目能够优化本公司财务结构,增强公司应对农药产品需求季节性波动以及上游原药价格波动的能力,扩大业务规模,进而提升公司的收入和利润规模,并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因此无法单独核算经济效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公司2024年1-6月份不存在募集资金变更项目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八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度1-6月
编制单位: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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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及目前实施进度,将“绿色农药制剂智能数字化工厂技术改造项目”、“研发中心项目”及“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延期,延期后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分别为2025年6月30日、2026年6月30日、2026年6月30日。
[注2] 截至报告期末,“绿色农药制剂智能数字化工厂技术改造项目”尚在投资建设期。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4年度1-6月
编制单位: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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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及目前实施进度,将“绿色农药制剂智能数字化工厂技术改造项目”、“研发中心项目”及“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延期,延期后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分别为2025年6月30日、2026年6月30日、2026年6月30日。
[注2] 截至报告期末,“绿色农药制剂智能数字化工厂技术改造项目”尚在投资建设期。
[注3] “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系实施方式变更,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未发生变化。
证券代码:001231 证券简称:农心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5
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该预案的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内容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未经审计),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2024年半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2,703,049.91元,公司合并报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99,077,315.66 元。其中母公司2024年半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为人民币33,433,765.80 元,母公司截至2024年6月30日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180,122,586.75元。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公司2024年半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80,122,586.75元。
为提升投资者回报水平,增强投资者获得感,进一步推动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提振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公司结合经营发展实际情况以及未来发展信心,综合考虑股东利益,在保证公司稳健经营、重大项目投资建设持续推进的前提下,经公司管理层建议,公司董事会提出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10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
鉴于公司股份回购事项处于回购期限内,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若在本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前可参与分配的总股数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的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金额。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发展阶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该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合理。
三、相关审议意见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经审查,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等因素后提出的,与公司发展阶段相匹配,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同意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二)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董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四、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现阶段发展经营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该预案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稳定健康发展。
2、公司留存的未分配利润部分将用于公司研发支出、生产经营、重大项目投资及流动资金需求,保障公司生产经营和稳定发展,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遵照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致力于为股东创造长期的投资价值。
3、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2、《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001231 证券简称:农心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9
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
并授权办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农心科技”)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办理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办理有关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监事会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对此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125号)核准,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2,50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7.77元,募集资金总额444,250,000.00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7,858,2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76,391,800.00元。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8月15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2年8月15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421号)。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公司根据《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人于2022年8月25日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东新街支行(分别于2023年9月27日和2023年5月16日注销),于2023年1月6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于2023年9月24日与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以下简称“宁夏银行西安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连同保荐人、子公司陕西上格之路生物科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格之路”)于2022年8月25日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于2023年5月16日注销),于2023年9月7日与宁夏银行西安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及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现有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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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情况
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公司子公司上格之路拟于宁夏银行西安分行营业部开立新的募集资金专户,用于存放募投项目“绿色农药制剂智能数字化工厂技术改造项目”的募集资金,对应的原开立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长安科技园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全部募集资金余额(含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扣减手续费后净额)将划转至前述新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同时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公司相关部门、人员办理开设、注销前述募集资金专户、划转募集资金、签署有关文件等相关事宜。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变更完成后,公司、上格之路将与宁夏银行西安分行、保荐人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并将适时注销原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长安科技园支行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
四、本次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办理有关事项的议案》,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等有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等有关事项。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办理有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等有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等有关事宜,并同意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公司相关部门、人员办理开设、注销募集资金专户、划转募集资金、签署有关文件等相关事项。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办理有关事项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等有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监事会对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等有关事项无异议。
(四)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农心科技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保荐人对农心科技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办理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