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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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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24-08-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521 股票简称:华海药业 公告编号:临2024-086号

债券代码:110076 债券简称:华海转债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于二零二四年八月二十七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会监事三人,实际到会监事三人,符合召开监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会议由监事王虎根先生主持。会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会议决议: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优化募集资金配置,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会议决议:公司本次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有效期,有利于保障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的顺利开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授权有效期延长12个月,即有效期自届满之日(2024年9月14日)起延长至2025年9月14日。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公司前期已修订并披露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零二四年八月二十七日

股票简称:华海药业 股票代码:600521 公告编号:临2024-085号

债券简称:华海转债 债券代码:110076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于二零二四年八月二十七日上午九点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会董事九人,实际到会董事九名,符合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宏先生主持。会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会议决议:为顺利推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后续事项,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有效期延长12个月,即有效期自届满之日(2024年9月14日)起延长至2025年9月14日。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公司前期已修订并披露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他制度的公告》《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发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捐赠与赞助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他制度的公告》《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捐赠与赞助管理制度》全文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发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八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521 证券简称:华海药业 公告编号:临2024-090号

债券代码:110076 债券简称:华海转债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9月1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9月12日 14点 3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临海市汛桥镇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高级报告厅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9月12日

至2024年9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由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法人印章的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二)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三)异地股东可以传真方式登记,传真号:0576-85016010。

(四)登记时间:2024年9月6日至11日,每天9:00一11:00,13:30一16:00。

(五)登记地点:浙江省临海市汛桥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管理部。

六、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金敏、汪慧婷

联系电话:0576-85015699

传真:0576-85016010

联系地址:浙江省临海市汛桥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管理部

(二)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用和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9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股票简称:华海药业 股票代码:600521 公告编号:临2024-089号

债券简称:华海转债 债券代码:110076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他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关于修订〈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捐赠与赞助管理制度〉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修订情况

(一)公司股本变更情况

1、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致使公司股本发生变更

公司于2020年11月2日公开发行1,842.60万张可转债,每张面值100元,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84,260.00万元,期限为发行之日起6年,并于2020年11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华海转债”,债券代码“110076”。“华海转债”存续的起止时间为2020年11月2日至2026年11月1日,并自2021年5月6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的A股普通股股票。

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8月20日期间,上述可转债累计转股数量为29股,因此公司股份总数增加29股。

2、公司完成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致使公司股本发生变更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公司已于2024年6月13日完成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和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限制性股票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导致的1,575.172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因此公司股份总数减少1,575.172万股。

(二)对外捐赠与赞助权限拟修订情况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拟对公司章程中对外捐赠与赞助涉及的总裁、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权限条款进行修订。

综上,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拟对公司章程中涉及上述变更事项的相关条款做如下修订:

本次公司章程的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其他制度的修订情况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公司拟对《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捐赠与赞助管理制度》中对外捐赠与赞助涉及的总裁、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权限等内容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本次制度的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后的《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捐赠与赞助管理制度》全文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发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内容。

特此公告。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二四年八月二十七日

股票简称:华海药业 股票代码:600521 公告编号:临2024-088号

债券简称:华海转债 债券代码:110076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

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分别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分别于2022年8月29日、2022年9月15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和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内容。根据上述会议决议,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均为自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即有效期于2023年9月14日届满。

鉴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注册制相关法律法规已于2023年2月正式实施,结合法规内容修订情况及最新要求,公司于2023年2月2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内容,并于2023年3月9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基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即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于2023年9月14日届满,公司于2023年9月5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议案》,公司决议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延长至2024年9月14日届满。

截至目前,公司此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的批复,为顺利推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后续事宜,公司拟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继续延长12个月,即有效期自届满之日(2024年9月14日)起延长至2025年9月14日。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公司前期已修订并披露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八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521 证券简称:华海药业 公告编号:临2024-087号

债券代码:110076 债券简称:华海转债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

新建项目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名称:“年产20吨培哚普利、50吨雷米普利等16个原料药项目”和“生物园区制药及研发中心项目”。

●节余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本次节余募集资金金额为11,131.27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准),公司将4,466.60万元用于“浙江华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ADC产业化技改项目”,剩余6,664.67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履行的审议程序: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无需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一、募集资金及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261号文《关于核准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的核准,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公开发行1,842.6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84,26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2,089.55万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82,170.45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11月6日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募集资金到账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证报告》(天健验[2020]479号),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予以专户存储。

(二)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84,26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二、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及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一)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及节余募集资金的相关情况

截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召开日,“年产20吨培哚普利、50吨雷米普利等16个原料药项目”和“生物园区制药及研发中心项目”已建成并投入运营,本次拟进行结项。

截至2024年7月31日,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涉及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累计利息收入净额为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在保证项目建设质量的前提下,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对各项资源进行合理调度和优化配置,降低项目建设成本和费用。

2、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公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在存放期间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入。

三、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一)节余募集资金总体使用计划

公司本次节余募集资金预计为11,131.27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占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的6.11%。公司将其中的4,466.60万元用于“浙江华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ADC产业化技改项目”,剩余6,664.67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6,664.67万元与浙江华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尚需支付的2,792.57万元合计9,457.24万元一并转出募集资金专户。相关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前,项目尚需支付的金额仍由相关募集资金专户支付。上述事项完成及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项目尚需支付的金额将全部由浙江华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一般户支付。

公司将在董事会审议批准本次节余募集资金使用事项后,及时开立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加强对上述募集资金的日常管理和使用。

(二)节余募集资金拟投入的新项目情况

1、项目名称

浙江华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ADC产业化技改项目。

2、项目实施主体

本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华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负责实施。

3、项目建设地点

本项目拟利用浙江华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已建成的A楼3层东南侧A2、A3区域进行ADC产业化技改项目的建设。

4、项目概况

本项目将建设一条ADC偶联纯化生产线以及一条配套的西林瓶隔离器灌装(冻干)生产线。

抗体偶联药物(ADCs)是一种新型抗癌生物药物,在癌症治疗领域取得了显著成就。在过去十年中全球已有17种ADCs成功进入市场,目前全球共有400余个ADC在研药物。随着项目临床研究的推进,研究样品的需求增大,需要更大规模的生产条件。药品上市前的III期临床,也必须在商业化厂房进行生产,且要完成工艺验证。因此,今后浙江华海生物药业有限公司对商业化厂房的需求较为明显,目前的产能无法满足需求。

ADCs包括裸抗、毒素和连接子。随着ADC药物的生产,可以带动现有的抗体原液生产,对挖掘目前裸抗车间的产能将起到促进作用,后期还会推动毒素和连接子的合成车间建设,起到“一点撬动全体”的作用。

5、项目投资概算

本项目总投资为5,334.00万元,其中资本性支出为4,877.00万元。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4,466.60万元用于本项目的资本性支出,具体投资构成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6、项目经济效益评价

本项目建设期一年,预计于2025年7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本项目预计内部收益率为21.50%(税后),静态投资回收期为6.00年(税后,含建设期),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7、项目备案与环境保护评估情况

本项目已取得钱塘区行政审批局出具的投资备案通知书,项目代码为2404-330114-89-02-861578。

本项目的环评相关工作目前正在办理过程中。

四、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浙江华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ADC产业化技改项目”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新项目建设资金的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优化募集资金配置,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需要。

五、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浙江华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ADC产业化技改项目”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6,664.67万元与浙江华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尚需支付的2,792.57万元合计9,457.24万元一并转出募集资金专户。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无需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优化募集资金配置,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二)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上述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优化募集资金配置,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3、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