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14版)
以公司截至2024年6月30日总股本73,200,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8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派发现金红利49,776,000元。
在本公告披露日至本次预案具体实施前,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则以实施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公司将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章程》《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中关于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及决策程序的有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状况、公司所处发展阶段及未来资金需求等情况,兼顾了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给予投资者合理的投资回报。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实施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2024年第六次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回报规划,是基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经营状况、未来发展规划的基础上提出的,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二)独立董事审查意见
公司2024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预案,既考虑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也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对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回报规划,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制定的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盈利状况、未来发展前景和资金规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利润分配预案无异议。
三、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三)2024年第六次审计委员会决议;
(四)2024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001326 证券简称:联域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1
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担保是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进行的担保,本担保事项主要用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授信或满足其业务发展需要,风险可控,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联域股份”)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的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信额度内签署担保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日常生产经营需求,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联域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域进出口”)拟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内可滚动使用),授信期限为2年;拟分别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各申请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内可滚动使用),授信期限为1年。公司为联域进出口前述申请综合授信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上述担保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担保金额,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条件以及担保期限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本次担保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二、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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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广东联域进出口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3、成立时间:2024-07-19
4、公司法定代表人:甘周聪
5、公司注册地址:中山市板芙镇迎宾大道18号B栋5层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照明器具销售;五金产品批发;货物进出口;金属结构销售;日用百货销售;照明器具生产专用设备销售;充电桩销售;模具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机动车充电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电池销售;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储能技术服务;电池零配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公司直接持股100%。
8、被担保人广东联域进出口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9、截至目前,该公司尚未实际经营,暂无相关财务数据。
四、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担保相关协议尚未签署。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实际融资需求,在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内与银行签署相关文件,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方式、担保期限等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五、董事会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事项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提高其经营的稳定性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股东的整体利益。且本次担保的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生产经营和重大事项决策具有控制权,能够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的监督与管理,担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其因业务发展和市场开拓带来的融资需求,有利于子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与健康经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被担保的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经营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已审批担保额度(包含本次担保)为 60,000万元,约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49.14%。目前,公司实际提供担保金额为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其中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总余额为0万元。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事项,也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八、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001326 证券简称:联域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3
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联域股份”)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决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本次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时间、日期: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9月19日(星期四)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9月19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24年9月19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9月19日下午15:00。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方式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其中的一种方式。网络投票包含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进行投票。重复投票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4年9月12日(星期四)。
(七)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9月12日,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道罗田社区象山大道172号正大安工业城6栋6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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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说明:
1、上述提案已于2024年8月26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或第二届监事会第二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提案 1、2、3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即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提案2、3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提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三、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和股票账户卡。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
3、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材料复印件须由个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应将上述材料及 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见附件2)以专人送达、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
(二)登记时间:
1、2024年9月18日(星期三)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
2、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2024年9月18日下午17:00 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信函上须注明“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三)登记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道罗田社区象山大道172号正大安工业城6栋6楼证券法律事务办公室。
(四)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群艳
联系电话:0755-23200021
联系传真:0755-29683009
邮箱:fawu@snc-led.com
(五)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务必于会前半小时到现场办理签到登记手续,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以便签到入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3。
五、其他事项
预计本次会议现场会议会期不超过一日,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食宿、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重大突发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三)其他。
特此公告。
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8月28日
附件1:
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 作为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或本公司)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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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若无明确指示,受托人可自行投票。
委托人签署(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数: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委托期限:自本次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受托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_________ 年_____ 月______日
(注: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2:
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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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没有事项请填写“无”。
附件3: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一)普通股投票代码:361326
普通股投票简称:联域投票
(二)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四)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时间:2024年9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二)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9月19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9月19日下午15:00。
(二)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三)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证券代码:001326 证券简称:联域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4
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对公司可比期间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也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以下简称“《应用指南2024》”)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及日期
2024年3月,财政部编写并发行了《应用指南2024》,规定保证类质保费用应计入营业成本。根据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应用指南2024》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应用指南2024》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执行该项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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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溯调整后,未导致公司已披露的年度财务数据报告出现盈亏性质改变。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