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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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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2024-08-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关联交易是本公司正常的授信业务,对本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给予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交建集团)人民币920亿元的集团综合授信额度占本公司上季末法人口径资本净额1%以上,同时中交建集团纳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下的关联方累计授信额度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0.5%以上但未超过1%;给予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金地集团)人民币156亿元的授信额度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以上但未超过5%。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6号一一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本公司制定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以上授信均需由董事会关联交易管理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4年8月23日,本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关联交易管理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全体委员审议并同意将《关于与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关联交易项目的议案》和《关于与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项目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4年8月23日,本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全体独立董事审议并同意将《关于与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关联交易项目的议案》和《关于与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项目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4年8月27日,本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会议应参会董事13人,实际参会董事1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一)与中交建集团的关联交易

1.本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以13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关联交易项目的议案》,同意:

(1)给予中交建集团的集团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920亿元,授信期限2年。

(2)本笔集团综合授信额度为并表授信额度,包括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招银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招商永隆银行有限公司、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招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等公司)给予中交建集团的集团综合授信额度。

(3)对中交建集团的集团综合授信额度提用按照本公司授信审批意见执行,不得违反公允性原则。

2.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2022年6月22日,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同意给予中交建集团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680亿元,授信期限2年。截至2024年5月31日,该笔授信额度已使用折人民币533.97亿元。

(二)与金地集团的关联交易

1.本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以13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项目的议案》,同意:

(1)给予金地集团授信额度人民币156亿元,授信期限1年。

(2)对金地集团的授信额度提用按照本公司授信审批意见执行,不得违反公允性原则。

2.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2023年6月19日,本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同意给予金地集团授信额度人民币260亿元,授信期限1年。截至2024年5月31日,该笔授信额度已使用折人民币153.23亿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中交建集团

1.关联方关系介绍

中交建集团间接持有本公司1.68%的股份并向本公司派出股东监事李金明先生,同时本公司股东监事李金明先生兼任中交建集团的高管,因此中交建集团构成本公司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口径的关联方。

2.关联人基本情况

中交建集团是国务院国资委直接监管的央企,成立于2005年12月8日,注册地为北京市,注册资本人民币约72.74亿元,法定代表人为王彤宙。其经营范围主要包括承包境外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各种专业船舶总承包建造,专业船舶、施工机械的租赁及维修,海上拖带、海洋工程有关专业服务,船舶及港口配套设备的技术咨询服务,承担国内外港口、航道、公路、桥梁建设项目的总承包,承担工业与民用建筑、铁路、冶金、石化、隧道、电力、矿山、水利、市政建设工程的总承包,进出口业务,房地产开发及物业管理,运输业、酒店业、旅游业的投资与管理。

截至2023年末,中交建集团总资产人民币25,655.19亿元,总负债人民币19,311.83亿元,所有者权益人民币6,343.36亿元;2023年,中交建集团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9,675.24亿元,净利润人民币345.52亿元。

截至2024年第一季度末,中交建集团总资产人民币27,220.85亿元,总负债人民币20,867.73亿元,所有者权益人民币6,353.12亿元;2024年第一季度,中交建集团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2,019.70亿元,净利润人民币74.14亿元。

(二)金地集团

1.关联方关系介绍

本公司监事罗胜先生过去12个月内曾任金地集团的董事,因此金地集团构成本公司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口径的关联方。

2.关联方基本情况

金地集团成立于1988年1月20日,法定代表人徐家俊,注册资本人民币约45.15亿元,注册地深圳,其经营范围主要包括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兴办各类实体、经营进出口业务、信息咨询等业务。

截至2023年末,金地集团总资产人民币3,738.47亿元,总负债人民币2,569.46亿元,净资产人民币1,169.01亿元;2023年,金地集团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981.25亿元,净利润人民币31.95亿元。

截至2024年第一季度末,金地集团总资产人民币3,679.00亿元,总负债人民币2,516.81亿元,净资产人民币1,162.19亿元;2024年第一季度,金地集团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69.64亿元,净利润人民币-2.30亿元。

三、公允交易原则的履行

以上关联交易的授信条件不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授信的条件;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授信按一般的商业条款原则进行;对于属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监管口径的关联方,本公司不得为其融资行为提供担保,但其以银行存单、国债提供足额反担保的除外,不接受本公司股权作为质押为其提供授信。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是本公司正常业务,对本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 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6号一一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的有关规定,本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意见如下:

本公司给予中交建集团的集团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920亿元、给予金地集团的授信额度人民币156亿元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具有合规性;符合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具有公允性;对本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第十二届董事会关联交易管理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纪要;

(二)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决议;

(三)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四)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书面意见。

特此公告。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7日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或招商银行)于2024年8月2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知,于8月27日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会议。会议应表决监事9名,实际表决监事9名,总有效表决票为9票。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招商银行信用风险内部评级体系总体政策(第四版)》。

同意:9 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招商银行杠杆率管理办法(第二版)》。

同意:9 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招商银行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管理办法(第二版)》。

同意:9 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做好2023年度消保监管评价指出问题有关整改工作的议案》。

同意:9 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招商银行涉刑案件风险防控管理办法》。

同意:9 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27日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或招商银行)于2024年8月2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知,于8月27日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会议。会议应参会董事13名,实际参会董事13名。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十二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同意石岱女士担任本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其副董事长任职资格之日起,至第十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同意:13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十二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邓仁杰先生为本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并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则邓仁杰先生的非执行董事任职资格需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进行审核,任期自核准其董事任职资格之日起,至第十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同意:13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本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本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组成的议案》,调整后的招商银行第十二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组成具体如下:

(一)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

主任委员:缪建民;委员:石岱、孙云飞、王良、李朝鲜;

(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主任委员:李健;委员:缪建民、王良、李孟刚、刘俏;

(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李孟刚;委员:刘辉、陈冬、刘俏、李朝鲜;

(四)董事会风险与资本管理委员会

主任委员:刘辉;委员:张健、陈冬、钟德胜、刘俏、史永东;

(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田宏启;委员:黄坚、李孟刚、史永东、李健;

(六)董事会关联交易管理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主任委员:李朝鲜;委员:朱立伟、朱江涛、田宏启、李健。

上述成员中,刘辉、朱立伟、黄坚、钟德胜和李健等五位成员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其董事任职资格后生效。

在钟德胜执行董事的任职资格获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前,仍由朱江涛执行董事履行董事会风险与资本管理委员会委员职责,直至钟德胜的执行董事任职资格获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

在李健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获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前,仍由王仕雄独立董事履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审计委员会、关联交易管理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委员职责,直至李健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获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

同意:13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关联交易项目的议案》。

同意:13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与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项目的议案》。

同意:13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有关上述第四项及第五项关联交易的详情,请参阅本公司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公司网站(www.cmbchina.com)刊登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六、审议通过了《招商银行信用风险内部评级体系总体政策(第四版)》。

同意:13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招商银行2024年恢复处置计划的议案》。

同意:13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了《招商银行杠杆率管理办法(第二版)》。

同意:13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了《招商银行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管理办法(第二版)》。

同意:13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做好2023年度消保监管评价指出问题有关整改工作的议案》。

同意:13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了《招商银行涉刑案件风险防控管理办法》。

同意:13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附件:1.邓仁杰先生简历及相关信息

2.招商银行独立董事关于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7日

附件1:

邓仁杰先生简历及相关信息

邓仁杰先生,1970年2月出生,大连海事大学国际法学专业硕士。现任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任招商局创新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局检测技术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局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中国交通运输协会副会长,中国公路学会第九届理事会常务理事、副理事长,中国航海学会副理事长等职务。曾任湖南省委办公厅副主任、湖南省委副秘书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副秘书长、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办公厅主任,曾兼任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长、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长、招商局港口控股有限公司(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公司)董事会主席、辽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和招商局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

除上文所述外,邓先生于过去三年没有在其他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职位或有其他重要任职及资格。除上文所述外,邓先生与招商银行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股东无任何关系。邓先生与招商银行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情况,也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则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日期,邓先生未持有招商银行股份,未受过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有关监管机构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若邓先生获委任为招商银行非执行董事,其将不会收取董事酬金。

附件2:

招商银行独立董事关于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招商银行的独立董事,本着公开、公正、客观的原则,对招商银行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选聘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认为邓仁杰先生作为第十二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其任职资格、提名程序及选聘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仕雄、李孟刚、刘俏、田宏启、李朝鲜、史永东

2024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