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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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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传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4-08-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88036 公司简称:传音控股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3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2024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285,201.45万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母公司的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583,361.21万元。

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5.00元(含税)。以目前总股本测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69,378.6920万元(含税)。半年度现金分红占公司2024年半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85,201.45万元(未经审计)的比例为59.39%。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如在本议案通过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1.7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036 证券简称:传音控股 公告编号:2024-023

深圳传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深圳传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而发生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财会〔2023〕11号)(以下简称“《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以下简称“《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及《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等而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23年8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2023年10月,财政部发布了《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对“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及“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的内容进行进一步规范及明确。2024年3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规定保证类质保费用应计入营业成本。

(二)变更的日期

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会计准则,对相关的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三)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等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二)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三)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规定。

(四)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规定,将计提的保证类质保费用计入“营业成本”,不再计入“销售费用”,并采用追溯调整法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数据进行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而发生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传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88036 证券简称:传音控股 公告编号:2024-022

深圳传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深圳传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传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656号),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8,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5.15元,共计募集资金281,2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11,033.2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270,166.8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9月25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审计验资费、律师费、法定信息披露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3,325.71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67,465.6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9〕332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项目投入未包括公司因终止“深圳手机及家电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而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剩余募集资金3,602.15万元(不含利息和理财收益)。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传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2019年10月29日,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传音科技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科苑支行、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传英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营业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蛇口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张江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泰衡诺科技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区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和平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侨城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传音科技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区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及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此外,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的银行理财产品金额为0.00万元。

三、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移动互联网系统平台建设项目”、“上海手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 “市场终端信息化建设项目”等项目的实施,主要系进一步提升了公司研发能力,优化公司信息化网络,为实现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但较难单独核算其直接经济效益。

“传音智汇园手机测试验证及中试车间建设项目”的实施,主要系为支撑公司研发中心完成研发成果的中试和实验,使研发成果快速落地,提高产品质量、提升工艺水平、提升工业自动化水平,但较难单独核算其直接经济效益。

(二)募集资金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募投项目先期投入进行置换的情形。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等级低的投资产品,额度不超过6.5亿元人民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截至2024年6年30日,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情况:大额存单0.00万元、结构性存款为0.00万元、协定存款10,160.16万元。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公司办理的协定存款,是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的、可随时支取。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无超募资金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无超募资金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无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根据公司2023年12月5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手机生产基地(重庆)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于2024年1月将“手机生产基地(重庆)项目”结余募集资金26,553.70万元(含利息和理财收益)转入基本账户,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市场终端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实施,主要系进一步优化公司信息化网络,为实现企业的长期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但较难单独核算其直接经济效益。“深圳手机及家电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终止。

“传音智汇园手机测试验证及中试车间建设项目”的实施,主要系为支撑公司研发中心完成研发成果的中试和实验,使研发成果快速落地,提高产品质量、提升工艺水平、提升工业自动化水平,但较难单独核算其直接经济效益。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特此公告。

深圳传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8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半年度

编制单位:深圳传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4年半年度

编制单位:深圳传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688036 证券简称:传音控股 公告编号:2024-020

深圳传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传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4年8月27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到会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宋英男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况、资金需求及公司控股股东提议等各种因素,符合公司经营现状,兼顾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可持续发展需求,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提升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更新变化,拟对《深圳传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关内容进行修订。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传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88036 证券简称:传音控股 公告编号:2024-019

深圳传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之后方可实施。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根据深圳传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公司2024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285,201.45万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母公司的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583,361.21万元。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积极履行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保持长期积极回报股东的分红策略,践行“提质增效重回报”,增强投资者获得感,同时结合公司发展阶段、兼顾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并经公司控股股东的提议,公司2024年半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5元(含税)。以目前总股本测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69,378.6920万元(含税)。半年度现金分红占公司2024年半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85,201.45万元(未经审计)的比例为59.39%。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如在本议案通过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况、资金需求及公司控股股东提议等各种因素,符合公司经营现状,兼顾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可持续发展需求,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该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传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88036 证券简称:传音控股 公告编号:2024-021

深圳传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传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更新变化,公司拟对现行《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主要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全文中的“股东大会”均修订为“股东会”。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在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指定人员办理后续公司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

上述变更将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深圳传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