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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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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4-08-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00 证券简称:ST浩源 公告编号:2024-072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一) 原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自查控股股东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12),原控股股东周举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余额53,140万元(总计13项)。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原控股股东周举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余额513,111,780.00元(不含利息)。

(二)由于公司原控股股东周举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而收到新疆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年1号,2021年4号),因此受到中小投资者索赔,公司委托了专业律师团队,通过诉前调解,庭前调解和诉讼仲裁等方式,妥善解决和处理了投资者的诉求,最大限度维护上市公司及其他中小投资者的权利。

(三)2022年7月15日,公司收到新疆阿克苏地区公安局的立案告知:公司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一案,符合立案条件,现已立案侦查。上述违规披露重要信息事项与公司2020年被新疆证监局立案调查系同一事项。(详见公告:2022-046)

(四)公司按照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披露《关于收到新疆证监局责令改正措施决定暨风险提示公告》,若公司未能按照责令改正要求在六个月内清收被占用资金的,深交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停牌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深交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此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深交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提醒投资者充分关注公司的退市风险。

证券代码:002700证券简称:ST浩源 公告编号:2023-070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8月26日上午10:30时在新疆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兰干街道海江社区英阿瓦提路 2号商业楼B座D22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会董事5人,实际参会董事5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康莹女士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 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 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72)详见《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审议《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通过,董事会聘任谭帅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长助理),聘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谭帅先生简历附后。

3. 审议《关于注销浩源国际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为了探索多元化发展的道路,公司2023年底在吉尔吉斯共和国设立浩源国际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母公司尚未进行资本金注入和固定资产投资,由于在经营资质的取得、海外市场新业务的开展、境外经营场所环境安全等方面都存在不确定性,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注销浩源国际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4 .审议《关于注销新疆龟兹浩源天然气管道输配有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于2018年在阿克苏地区库车县成立全资子公司新疆龟兹浩源天然气管道输配有限公司。该子公司原为新疆致本乙二醇项目的配套天然气管道公司,负责修建雅克拉集气站至乙二醇项目用气地点的输气管道,起点为库车市牙哈乡中石化雅克拉集气站,终点为开发区乙二醇项目用气地点。由于新疆致本乙二醇项目的取消,导致该子公司在建工程项目同时取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注销新疆龟兹浩源天然气管道输配有限公司。

5. 审议《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为规范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办法》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27日

简 历

谭帅先生,汉族,1987年7月出生,籍贯四川省,无境外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2020年8月至今任四川中天锦彦建设有限公司监事,新疆分公司总经理;2022年5月至今任海南凯威投资有限公司库车分公司总经理;2023年7月至今任江苏疆奕达能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谭帅先生与持有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查询,谭帅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员。不存在《公司法》第178条、《公司章程》第103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不适合任职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700证券简称:ST浩源 公告编号:2024-071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8月26日12时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会议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钟志刚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一一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要求,按照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则,编制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监事会成员在全面了解《公司2024 年半年度报告》后, 对其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一致认为:

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 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 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72)详见《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002700证券简称:ST浩源 公告编号:2024-074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2024年5月1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收到新疆证监局责令改正措施决定暨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九章第四节,若公司未能按照责令改正要求在六个月内清收被占用资金的,深交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停牌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深交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此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深交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公司”)(证券简称:ST浩源,证券代码:002700)股票交易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2024年8月23日、2024年8月26日、2024年8月27日)收盘价格涨幅累计偏离15.3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核实的相关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询问了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现将核实情况说明如下:

1.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 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 公司内外部经营环境不存在发生或预计将要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形。

4. 经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问询确认,不存在关于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三、公司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已经披露了有关筹划、商谈、协议等应披露的事项;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 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形。

2. 2022年7月15日,公司收到新疆阿克苏地区公安局的立案告知:公司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一案,符合立案条件,现已立案侦查。上述违规披露重要信息事项与公司2020年被新疆证监局立案调查系同一事项。(详见公告:2022-046)。

3. 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披露《2024年半年度报告》等相关公告,有关公司经营情况,请投资者查阅上述报告。

4. 公司每月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还款进展公告》,最近一期《关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还款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64)是2024年8月1日披露的,截至2024年7月末原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余额513,111,780.00元(不含利息)。

5. 2024年7月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股份被司法拍卖完成过户权益变动暨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李猛龙先生。

6. 自2024年5月11日至今,公司披露了八次《关于被新疆证监局责令改正的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九章第四节,若公司未能按照责令改正要求在六个月内清收被占用资金的,深交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停牌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深交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此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深交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002700证券简称:ST浩源 公告编号:2024-073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被新疆证监局责令改正的进展

暨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九章第四节,若公司未能按照责令改正要求在六个月内清收513,111,780.00元被占用资金的,深交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停牌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深交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此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深交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提醒投资者充分关注公司的退市风险。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1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以下简称“新疆证监局”)《新疆证监局关于对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周举东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4】10号)(以下简称“《责令改正措施决定》”)。公司披露了《关于收到新疆证监局责令改正措施决定暨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原控股股东周举东先生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513,111,780.00元(不含利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符合规则9.4.4(六):“公司被控股股东(无控股股东,则为第一大股东)或者控股股东关联人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余额达到2 亿元以上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30%以上,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的情形。公司应当至少每十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相关进展情况和风险提示公告,直至相应情形消除或者公司股票交易被本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一、资金占用事项改正进展

公司收到新疆证监局的《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后,已与周举东先生进行沟通,督促其尽快筹措资金偿还欠款,因公司原冻结周举东先生股票已被优先债权人拍卖,其拟处置其名下的在建工程项目、土地使用权用于归还欠款,相关资产权属情况及是否能处置用于还款存在不确定性。股东周举东的一致行动人阿克苏众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将所得2023年度的分红款270,720.00元抵扣上市公司占款。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513,111,780.00元(不含利息)。

二、风险提示

1.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九章第四节,若公司未能按照责令改正要求在六个月内清收513,111,780.00元被占用资金的,深交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停牌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深交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此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深交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提醒投资者充分关注公司的退市风险。

2. 为完成整改,公司须清收全部被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的资金。

3. 2024年7月3日,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举东先生的一致行动人阿克苏盛威实业投资有限公司被网络司法拍卖的9,504万股股份完成过户登记手续,相关权益变动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李猛龙先生,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6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股份被司法拍卖完成过户权益变动暨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

3. 公司将密切关注后续进展,并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27日